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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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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据下列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道路行驶管理;

(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依法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

(三)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从事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停放管理,查处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行为。

第五条 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管理。

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编制《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 销售管理

第六条 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者其授权的销售商应当持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材料向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登记。

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

第八条 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制定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并验明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照国家标准核查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等参数。

第十条 销售商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查询,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

禁止店外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铅酸蓄电池经营者、使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电动车经营者应当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保存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送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或者利用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

第三章 登记报牌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三条 禁止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对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报牌。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登记收取牌、证工本费。牌证工本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必须安装在电动车后端的中间位置,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电动自行车牌证。

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损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换号牌、行驶证。

第十七条 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分阶段实施限制道路通行的措施进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

第十九条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靠右边驾驶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二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二))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或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四)横过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二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醉酒驾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五)擅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第二十二条 驾驶人在电动自行车上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营运。

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

第二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拼装或者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生产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购买者可要求销售商退货或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或者销售商主动回购或者更换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店外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市容管理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对涉嫌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三千元罚款。

第三十条 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二)违反信号灯、禁令标志、标线通行的;

(三)驾驶加装、改装、拼装的电动车;

(四)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五)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车号牌的;

(六)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车号牌的;

(七)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八)违反规定载人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的;

(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申领或者补领、换领等工作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经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二)轮胎宽度不大于76毫米;

(三)前后挡板宽度不大于330毫米;

(四)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50毫米。

上述电动自行车标准国家如有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0日颁布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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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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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还被认定成工伤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认定。要是事故只怪一方有错,那这一方就得负全责;要是好几方都有错,就按各自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程度,分主次和同等责任;如果各方都没错,属于意外,那就都没责任;要是有一方是故意的,其他方就不用担责。 而工伤认定也有条件,职工在上下班路上,要是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就能认定工伤。但要是职工自己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 如果既符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又符合工伤认定,职工能拿双重赔偿。一方面可以找交通事故责任方要侵权损害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能赔;另一方面还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赔偿,比如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不过,像医疗费这种实际花出去的钱,一般不会重复赔。大家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了解清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2小时前

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律图长治律师

律图长治律师 最近回复:

工伤遭遇交通事故,定责分不同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要是一方过错导致事故,那过错方担全部责任;双方或多方有过错,就按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若各方都没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另一方无责任。 工伤认定方面,职工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若职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工伤。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能获双重赔偿。一方面可向事故责任方要侵权损害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另一方面可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如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不过,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不重复赔偿。

3小时前

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大同法务律师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工伤遇上交通事故,定责得区分不同情形来看。 先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事儿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他们会看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里起了啥作用,以及过错有多严重,来确定责任。要是事故就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这过错方就得负全部责任。要是双方或者多方都有过错,那就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还有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要是各方都没过错,这就是交通意外事故,大家都没责任。要是有一方是故意造成事故的,那其他方就不用担责。 再说说工伤认定。职工在上下班路上,要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了伤,而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那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要注意“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条件,如果职工自己在事故里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要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能拿到双重赔偿。一方面可以找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能主张。另一方面还能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比如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等。不过,像医疗费这些实际花出去的费用,一般不会重复赔偿。

5小时前

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山西法务律师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工伤碰上交通事故,定责得看不同情形。先说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这事儿是由交警部门来管的。要是事故是一方的错,那这一方就得担全责。要是双方或者好几方都有错,那就得看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影响有多大,错有多重,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者次要责任。如果大家都没做错啥,是意外事故,那就都不用担责。要是有一方是故意造成事故的,那其他方就不用负责任。 再看看工伤认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并且这事儿自己不是主要责任,那就算工伤。如果职工自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要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能拿到两份赔偿。可以找交通事故责任方要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能要。同时,还能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比如治病的费用、养伤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等。不过要注意,像医疗费这类实际花出去的钱,一般不会两边都赔。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报警,让交警尽快出责任认定书。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准备好各种证明材料,这样能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

7小时前

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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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碰到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得看具体情况。就交通事故责任来说,是由交警部门来定的。交警会依据事故中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还有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要是事故是因为一方过错造成的,那这一方就得负全部责任;如果好几方都有过错,就要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要是各方都没有过错,属于交通意外,那大家都不用担责;要是有一方是故意造成事故的,那其他方就没责任。 2、在工伤认定这块儿,职工要是在上下班路上,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了伤,而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就会被认定为工伤。这里重点强调得“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要是职工自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没办法认定成工伤了。 3、要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能拿到两份赔偿。一方面,可以找交通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能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另一方面,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像工伤治疗的费用,停工期间的工资,还有伤残津贴等。不过像医疗费这种实际支出的费用,一般不会重复赔偿。 如今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交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工伤遇上交通事故的情况可能会增多。未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或许会有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标准,让责任认定更精准,赔偿机制更合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小时前

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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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可这样处理。 先明确辞退原因。要是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理由辞退,得审查公司证据和程序是否合法。若公司无法证明,辞退就可能违法。 然后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都要收集,这些能在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和公司辞退事实。 之后和公司协商。可以面谈或者发邮件,要求公司说明辞退理由,根据情况主张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辞退,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是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调查处理。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注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得及时主张权利。

1小时前

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律图丰都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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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别慌,可以按下面这些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弄清楚公司辞退的原因。要是公司给出的是合法理由,像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不能胜任工作之类的,就得看看公司有没有证据,处理程序合不合法。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那辞退就可能是违法的。 第二步,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这些都得收好,它们在后面维权时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你工作了多久、工资是多少,还有公司确实辞退了你这些事实。 然后,和公司协商。可以面对面谈,也可以发邮件,让公司说清楚为啥辞退你们。根据实际情况争取自己该有的权益。要是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 要是和公司谈不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调查处理。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必须要走的一步。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这里要提醒一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一年,所以一定要及时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3小时前

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二人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下面这些处理办法能帮到你。 先搞清楚公司辞退的理由。要是公司说辞退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理由,这时候就得看看公司有没有证据,处理的程序合不合法。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那这种辞退很可能就是违法的。 然后要注意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这些东西都得留好。这些证据在之后维权的时候可有用了,能证明你们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工作了多久、工资是多少,还有公司辞退你们这件事。 之后可以和公司协商。可以面对面谈,也可以发邮件,要求公司把辞退的理由说清楚,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辞退,你们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 要是和公司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进行调查处理。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必须要走的一步。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最后提醒一下,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只有一年,所以发现问题要赶紧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小时前

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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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口子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了,咱可以这么办。先搞清楚公司为啥辞退他们。要是公司说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或者不能胜任工作才辞退的,就得看看公司有没有证据,办事的程序合不合法。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那这辞退多半就是违法的。 2、然后要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这些都得留好。这些东西能在以后维权的时候,证明他们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了多久、工资有多少,还有公司确实辞退了他们这些事儿。 3、之后去和公司协商,可以当面谈,也可以发邮件,让公司说明白为啥辞退。根据实际情况争取自己该有的权益。要是属于违法辞退,就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 4、要是和公司协商不好,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去调查处理。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必须要走的一步。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这里要提醒一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只有一年,所以得赶紧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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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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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该怎么应对?掌握这些处理办法,能更好维护权益。 第一步要搞清楚被辞退的原因。要是公司给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这些理由,得看看公司有没有拿出合理证据,程序是否合规。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那辞退就可能违法了。 第二步需要收集证据保留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和辞退通知等。这些东西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工作了多久,工资是多少等情况。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和公司协商。可以面对面谈,也能发邮件,要求公司说明辞退原因,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合法权益。要是公司辞退不合法,你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要是协商没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去调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步骤。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另外,一定要记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只有一年,要及时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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