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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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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居住、工业、商业、办公、仓储以及其他用房。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计划生育、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设的;

(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者不符合其他安全、防灾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居住用房的,人均租住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人均租住房屋面积最低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赁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该临时建筑的批准使用期限。

第七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无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配合公安、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报告出租房屋内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四)督促非本市户籍的租住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五)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督促承租人安全使用房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安全使用房屋;

(二)配合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并配合公安、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信息采集工作;

(四)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

(五)禁止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登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一条 出租人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应当给予备案并发给备案证明;出租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在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可以向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的,承租人应当与次承租人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转租房屋办理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备案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前,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收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房屋租赁信息。

第十六条 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和税务登记时获悉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将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房产、公安等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居住用房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房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将违法建筑出租给他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依照《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房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出租人或者实施转租的承租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在房屋租赁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6日发布的《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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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你钱不还,有不少办法能帮你把钱拿回来。 最开始可以试着协商解决。心平气和地跟对方沟通,清楚说出让他还钱的要求,问问他为啥不还钱,看看能不能商量出像分期还款这样的办法。这种方式很温和,成本也低。 要是协商没用,就考虑找第三方调解。可以请你们共同的朋友、亲属或者相关组织来帮忙,从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也能给对方发催款函,用书面形式正式向他催讨欠款,告诉他还款时间和逾期的后果。催款函有一定威慑力,还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如果前面这些办法都不管用,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先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能证明你们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要是你胜诉了,就能依据生效的判决要求对方还钱。要是对方还是不还,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法院有权去查询、冻结、划拨他的存款,也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他的财产,以此来帮你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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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用什么办法拿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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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里,遇到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有不少办法能帮你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一开始可以试试和对方好好协商。找个时间跟对方心平气和地聊一聊,明明白白地说清楚你希望对方还钱。同时,也了解下对方不还钱是遇到啥困难了,看看能不能商量出一个分期还款的办法。毕竟这种方式最平和,也不咋费钱。 要是协商没啥效果,还能找第三方帮忙调解。找你们共同的朋友、亲戚,或者相关的组织来帮忙说和。大家坐下来一起商量,说不定能让对方愿意签个还款协议,把这事解决了。 发催款函也是个不错的办法。用书面形式正式向对方催要欠款,在里面写清楚还款的最后期限,还有逾期不还会有啥后果。催款函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还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如果前面这些办法都行不通,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要注意把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都准备好。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对方。法院收到你的起诉后就会开始审理。要是你赢了官司,就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要求对方还钱。要是对方还是不还钱,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候法院就有权去查对方的存款,冻结、划拨这些钱,还能把对方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这样你的钱就有希望拿回来了。 总之,遇到别人欠钱不还别慌,一步一步来,用合适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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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用什么办法拿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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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欠你钱不还,想要把钱拿回来可以试试下面这些办法。咱先试试和对方心平气和地协商。友好地跟对方沟通,清楚地说出让他还钱的想法,也问问他为啥没还钱,看看能不能商量出比如分期还款这种解决办法。这办法不伤人感情,也没啥成本,算是上上策。 2、要是协商没用,就找个第三方来调解调解。可以请你们共同的朋友、亲戚或者相关组织帮忙从中说和说和,说不定能让双方达成一个还款的协议。 3、也可以给对方发个催款函。用书面的形式正式跟对方要账,告诉他啥时候得还钱,要是超过期限会有啥后果。催款函还是有点威慑力的,而且还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是前面这些办法都不管用,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先把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能证明你们有借贷关系的东西准备好,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法院受理之后会审理这个案子,要是你赢了官司,就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让对方还钱。要是对方还是赖着不还,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法院有权去查对方的存款,把钱冻结、划走,也能把对方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这样你的钱就有希望拿回来了。现在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执行力度也在不断加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会越来越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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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用什么办法拿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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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有这些办法拿回钱。 先试试协商解决。和对方好好沟通,明确提出还款要求,了解对方不还钱的原因,看能不能达成分期还款之类的方案,这种方式比较温和,成本也低。 要是协商不成,考虑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共同的朋友、亲属或者有关组织来帮忙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还能发送催款函。用书面形式正式向对方催讨欠款,告知还款期限和逾期后果。催款函有一定威慑力,还能中断诉讼时效。 如果上述方法都不管用,就采取法律途径。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审理,胜诉了就能凭借生效判决要求对方还钱。要是对方还不履行,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也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以此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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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了轻伤要如何去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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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轻伤想获赔,可按下面的步骤来。 第一步,受伤后要赶紧去就医,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去医院看病时,把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这些都保存好,后续索赔就靠它们了。 第二步,确定自己和用工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是和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就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工伤认定结果。要是没签合同,就是劳务关系,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就行。 第三步,如果是工伤,等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申请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果按人身损害索赔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第四步,根据鉴定结果索赔。属于工伤,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就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按人身损害索赔的,先和雇主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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