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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全文

为了规范潜水经营活动,保障潜水人员人身安全,促进潜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经2015年10月23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该《办法》共29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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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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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潜水经营活动,保障潜水人员人身安全,促进潜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以水下观光和休闲体育娱乐为目的的潜水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下工程、水下救捞、水下探险等专业潜水活动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潜水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潜水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海洋、旅游、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物价、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潜水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海洋、环境保护、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省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布局全省潜水经营场所。

禁止在全省潜水经营场所布局以外的区域开展潜水经营活动。

第五条 潜水经营项目开发,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规定,保护海洋生态资源,防止破坏生态。

潜水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确保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

第六条 参与潜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潜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在潜水活动中采挖、破坏珊瑚和水下文物以及捕捞水下动植物。

潜水经营者应当引导潜水人员文明潜水,劝阻潜水人员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七条 申请潜水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全省潜水经营场所布局的固定场所;

(二)有20名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6名以上救助人员;

(三)有配套完善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潜水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潜水经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潜水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潜水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潜水技术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经营潜水项目,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市、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及时通报同级旅游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潜水经营者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海域使用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将在本单位从业的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单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标识。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应当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第十二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潜水经营活动。

禁止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在未经批准的海域从事潜水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潜水经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 有关规定配备安全主任,履行潜水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在潜水场所设置紧急救护医务室,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械和具备医护资格的医务人员。

潜水经营场所内有多个潜水地点的,应当保证每个潜水地点配备1名以上救助人员,并配备急救箱和相应的急救器具。

第十五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在潜水地点搭建潜水平台并设置潜水安全区域标识,潜水范围不得超出安全区域,与潜水无关的人员和船只等不得进入该区域。

第十六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就潜水经营活动的特殊要求和可能危及潜水人员安全的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潜水人员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并在服务接待、潜水知识培训、配备潜水器材和下潜时向潜水人员讲解潜水安全注意事项。

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羊癫疯、有关眼耳鼻疾病以及醉酒等其他国家规定不适合潜水的人员,潜水经营者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对明知有上述情形的人员,潜水经营者应当劝阻。

第十七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制作并向潜水人员发放潜水安全评价监督表,由潜水人员对是否进行安全告知、培训讲解,以及事故处理、急救医疗等事项进行评价。

潜水安全评价监督表由潜水人员在潜水结束后现场签字确认。潜水安全评价监督表应当存档,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十八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潜水设施、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

用于陆岸与潜水点之间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将下列事项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潜水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

(五)潜水技术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名录和照片。

第二十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潜水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信息,了解可能发生的危害,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二十一条 无潜水资格证明的人员应当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陪同下进行潜水活动。潜水人员与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比例为1∶1,但浮潜除外。

无潜水资格证明的人员潜水下潜深度不得超过10米。

禁止在夜间潜水。

第二十二条 潜水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高风险旅游项目责任保险。

鼓励潜水人员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 市、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潜水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潜水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潜水经营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擅自经营潜水项目的,或者取得《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后,不再具备法定条件仍经营潜水项目的,由市、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潜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紧急救护医务室,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械和医务人员的;

(二)未配备救助人员和相应的急救器具的;

(三)未搭建潜水平台并设置潜水安全区域标识的;

(四)未向潜水人员说明、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的;

(五)未向不适合潜水的人员明示告知,或者明知而不予劝阻的;(六)未将潜水安全评价监督表交由潜水人员签字并存档的;

(七)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潜水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以及潜水技术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名录和照片的;

(八)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第二十六条 潜水经营者拒绝、阻挠市、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由市、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潜水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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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人离婚,债务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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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债务人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呢,关键得看债务性质。 要是公司债务,那就和债务人离婚没啥关系,这笔债得用公司财产来还。公司以自己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通俗来说,公司自己借的钱,就用公司的资产去偿还,不管公司债务人离不离婚,这个责任都由公司承担。 如果是债务人个人债务,那离婚后这债务还是得他自己还,不会因为离婚就转移到别人头上。 而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对这笔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两人可以商量怎么分担这笔债务,比如一人承担一部分。但要注意,他们之间的这个分担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作用,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还是可以找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他偿还全部债务。要是一方把全部债务都还了,之后可以按照他们之前的协议,向另一方去要钱。这样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明确了夫妻在共同债务上的内部责任。

2小时前

公司债务人离婚,债务该怎么处理

律图新余律师

律图新余律师 最近回复:

在公司债务人离婚的情况下,债务处理是个关键问题,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大不相同。 要是属于公司债务,这就和债务人离婚没啥关系了。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它得用自己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债务负责。比如说公司向银行贷了款,这笔钱是公司在运营中使用的,那还款就靠公司的资产,不管债务人离不离婚,都不会影响公司承担债务。 而要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离婚的时候,这笔债就得他自己还。比如债务人在婚前自己借了钱去旅游,这就是他个人的事儿,离婚后不能让对方来承担。 但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起来就复杂一些。离婚时,夫妻双方要一起对这笔债务负责。夫妻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债务,比如一人还一半。不过要注意,这个商量好的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用,对外面的债权人可不管用。债权人还是能找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把全部债务都还上。要是一方把钱都还了,之后可以按照之前和对方商量好的协议,再找对方把他该承担的那部分要回来。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处理债务问题时,一定要先搞清楚债务性质。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最好签订书面的债务分担协议,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3小时前

公司债务人离婚,债务该怎么处理

江西法务律师

江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公司债务人离婚时,处理债务得先分清债务的性质。要是属于公司债务,那就用公司的财产来承担,和债务人离婚没啥关系。因为公司要拿自己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2、要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离婚的时候,这债务还是得他自己还。而要是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都要对这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之间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债务,不过这个协议只对夫妻两人有效果,没办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还是能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把全部债务还了,一方还完之后,可以按照协议再向另一方追讨。

4小时前

公司债务人离婚,债务该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债务人离婚时,债务该怎么处理?这得先区分债务性质。 如果是公司债务,那是以公司财产来承担的,和债务人离不离婚没关系。公司得用自己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也就是说,公司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离婚就有变化。 要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离婚后还是由他自己偿还。而当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这笔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然夫妻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债务,但这个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没办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还是能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把全部债务都还了。要是一方先把钱还了,之后可以按照他们之间的协议,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还的部分。 所以,公司债务人离婚时,一定要搞清楚债务性质,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要是在债务处理上拿不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5小时前

公司债务人离婚,债务该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债务人离婚时,债务处理得先区分债务性质。 对于公司债务,它和债务人离婚没啥关系,公司要以自己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用公司财产来承担就行。 要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离婚的时候还是由他个人偿还。 而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得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债务,不过这个分担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没办法对抗债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如果一方偿还了全部债务,之后能按照他们之间的分担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给大家的解决措施和建议是,公司和债务人要明确界定债务性质,避免混淆。夫妻在离婚协商债务分担时,要考虑到不能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要是遇到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收集好债务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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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离婚出走多长时间能提抚养费诉讼

汕头法务律师

汕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此义务不受婚姻状况和一方离家行为的影响。即便女方未离婚出走,只要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就能以孩子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 (2)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过程中,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支付抚养费。 (3)男方可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无需考虑女方出走时间长度,只要女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就可代孩子向法院起诉,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提醒: 诉讼中需提供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如需精准分析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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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离婚出走多长时间能提抚养费诉讼

广州法务律师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确认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如孩子的生活开销记录、女方未支付费用或照顾孩子的相关材料等。 (二)男方以孩子法定代理人身份,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 (三)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陈述情况,争取法院支持孩子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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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离婚出走多长时间能提抚养费诉讼

惠州法务律师

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女方没离婚就离家,只要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能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抚养费。 2.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婚姻状况或一方离家而免除。 3.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索要抚养费。 4.不用管女方出走多久,只要其不履行义务,男方可代孩子起诉,保障孩子权益。

5小时前

女方未离婚出走多长时间能提抚养费诉讼

河源法务律师

河源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女方未离婚出走且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能以孩子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无需考虑女方出走时长。 法律解析: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婚姻状况或一方离家而消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所以只要女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男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孩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以此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类似抚养费纠纷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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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离婚出走多长时间能提抚养费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女方未离婚出走且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男方能以孩子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婚姻状况或一方离家而免除。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所以不必看女方出走时间,只要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代孩子起诉女方支付抚养费。 3.为保障孩子权益,男方应收集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如生活费用支出记录、孩子教育医疗费用凭证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孩子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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