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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救助规定最新版

海南省社会救助规定是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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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统筹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需求,确定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教育救助标准,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四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

(三)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不同给予分类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可以按其补助水平的一定比例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和管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市、县、自治县财政预算安排,并定期检查和考核评估其供养效果。

第七条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必需的食宿、护理等基本条件,并根据供养服务人数配备管理服务人员。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闲置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城市特困人员可以就近入住农村供养服务机构。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点),及时补充救灾储备物资,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民政、住建等部门,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受灾情况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研究制定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方案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修缮因灾损毁的住房或者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并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

(二)特困供养人员及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者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依照本省有关规定采取分类定额或者按比例在规定额度内实行门诊统筹等方式给予补助;

(三)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申请医疗救助,由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公示7日后,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凭相关证件直接获得医疗救助,由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给予优惠减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十五条 申请教育救助的,应当于每年秋季开学后10月1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普通高等院校、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中学、有关高等院校附属中学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申请勤工助学教育救助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其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教育救助。市、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

学校对家庭生活条件已经好转,不符合教育救助对象的学生,应当及时做好教育救助退出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其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给予租金减免。

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应当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及时公布住房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城镇住房困难标准不应低于人均13平方米。

住房困难标准及住房救助标准应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城镇家庭可以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住房救助申请,经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特困供养人员资格,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申请对象的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核并公示。对审核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居民(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住房救助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供养人员资格、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公示后,报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就业救助制度,加强就业救助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之间的衔接,帮助就业救助对象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第二十条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救助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救助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就业救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招用就业救助对象达到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享受贷款贴息,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救助对象,按照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并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就业救助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

就业救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救助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金额500元以下的,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救助,事后再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给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超过3个月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的评估、考核、退出机制;鼓励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其章程,参与社会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应当加强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衔接,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主动公开救助申请条件、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区服务站(中心)安排社区社会工作者。

实行社会救助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者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信息核对平台,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工商、公安、教育、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交通运输、卫生、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在规定时限内依法提供相关核查信息。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公开社会救助对象姓名、救助金额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授权核对工作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积极配合开展核查工作。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定期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救助综合考评机制,科学评价社会救助工作绩效。

县级以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等联系方式,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信访事项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第三十二条 规定未涉及的社会救助事项,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故意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救助的,以及出具、伪造经济状况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记入征信系统,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并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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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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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判定孩子抚养费,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关于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比例给。要是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抚养费给付方式方面,可定期给付,有条件也能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没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若子女16 - 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 若原定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超原定数额,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3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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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得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先说说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这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要是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给。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的50%。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面说的比例来定。要是有特殊情况,比例也能适当提高或降低。 再说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要是孩子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靠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另外,要是原来定的抚养费数额不够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了原定数额,还有其他正当理由该增加抚养费的,孩子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爸爸或妈妈增加抚养费。

4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律图开州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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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可是个复杂事儿,得综合好多因素来考量。 先说抚养费数额怎么定。这得看孩子实际需要啥,爹妈挣钱能力咋样,还有当地生活水平啥样。要是爹妈有稳定工作拿固定工资,那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要是养俩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高点,但一般不超月收入一半。要是爹妈工作不固定没稳定收入,就按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参考前面说的比例来定。要是有特殊情况,这比例也能适当调整。 再说抚养费咋给。可以按月、按季度这种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下子全给清。要是有一方没钱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抚养费。 然后是给多久。一般给到孩子十八周岁。要是孩子十六到十八周岁,自己能打工挣钱养活自己,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爹妈就可以不用给了。 要是一开始定的抚养费不够孩子生活开销,或者孩子生病、上学花钱变多,实际花销超过原定数额,孩子就有权让有能力的爹妈增加抚养费。 法律建议:夫妻离婚时最好把抚养费的事儿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以后扯皮。要是情况变了,需要调整抚养费,双方先心平气和商量,商量不成可以找法院帮忙解决。

5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重庆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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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判定孩子抚养费,得综合考量多个方面。先说说抚养费数额怎么定,要结合孩子实际需求、父母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要是父母有固定收入,通常按每月总收入的20% - 30%给抚养费。如果要养两个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要是没固定收入,就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参考前面说的比例来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这比例也能上下调整。 2、再讲讲抚养费的给法。既可以按一定周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付清。要是一方没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孩子的抚养费。 3、关于给抚养费的时间,一般给到孩子18岁。要是孩子16岁以上不到18岁,靠自己劳动赚钱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4、要是原本定的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者孩子因为生病、上学,实际花销超过了原定数额,又或者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孩子可以让有经济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多给些。

6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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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抚养费判定的相关要点。 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得看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给;要是养两个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没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比例可适当调整。 给付方式也有多种。可以定期给,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若子女16 - 18周岁,靠自己劳动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如果原来定的抚养费不够花,比如当地生活水平提高,或者孩子生病、上学费用增加,子女可以要求有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大家遇到具体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律图莆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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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按约定交货,这就构成违约了,咱可以这么处理。 先看看和工厂签的合同,里面一般会有逾期交货的条款,像违约责任、违约金这些。根据合同约定,给工厂发个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它违约了,要求按约定交货并承担责任。 要是合同里没说违约责任咋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咱可以要求工厂继续交货,还能让它赔偿逾期交货带来的损失,像多花的采购成本、耽误生产造成的损失等。不过,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些损失。 要是催告工厂后,它在合理时间内还是不交货,甚至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那咱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退还已付货款,并且赔偿损失。 要是和工厂商量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它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证以后的判决能执行。

3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福建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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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按约定交付货物,这属于违约行为,下面说说处置办法。 先看双方签的合同,确认逾期交付货物的相关条款,像违约责任、违约金这些约定。然后按合同约定,给工厂发书面通知,指出其违约事实,要求按约定交付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没明确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可以要求工厂继续交付货物,还能主张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像额外采购成本、延误生产的损失等,不过得对损失进行举证。 要是工厂被催告后,在合理期限还不交付货物,还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那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退还已付货款,同时赔偿损失。 要是和工厂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担责。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证将来判决能执行。

4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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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工厂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咱们可以这么处理。 先看看和工厂签的合同,合同里一般有逾期交付货物的相关条款,像违约责任、违约金怎么算等内容。依据这个合同,给工厂发一份书面通知,清楚地指出他们违约了,要求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合同没明确违约责任也别怕,根据《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你可以要求工厂接着把货物交付给你,同时要求赔偿因为逾期交付带来的损失,这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比如多花的采购成本、延误生产导致的损失等。不过,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 要是给了工厂提示,过了合理时间,他们还是没交付货物,甚至明确表示不打算履行主要义务,或者用行动表明了这一点,那你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退还你已经付的货款,并且赔偿损失。 要是和工厂商量没结果,那就走法律途径,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很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你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巨大损失,你还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样能保证以后的判决可以顺利执行。

4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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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厂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这在法律上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咱们可以这么来处理。 先去翻翻和工厂签的合同,看看里面有没有提到货物逾期交付的事儿,像违约责任、违约金咋算之类的。要是合同里有这些条款,咱就给工厂发个书面通知,清楚地告诉他们,他们这是违约了,得按照合同把货交上来,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里没说违约责任这回事儿也不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有一方不按照合同办事儿,就得接着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咱可以要求工厂赶紧把货交了,要是因为他们晚交货,咱们有了损失,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像多花的采购费、耽误生产造成的损失,都能找他们赔,不过得把这些损失的证据准备好。 要是给工厂发了通知,过了合理的时间他们还是不交货,甚至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的交货义务,那咱就可以解除合同,让他们把咱之前付的货款退回来,再赔偿咱的损失。 要是和工厂商量半天也没个结果,那就走法律途径。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让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特别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咱的合法权益就要受大损失了,还能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样以后法院判决了也能顺利执行。

5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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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要是没按照约定交货,这就属于违约了,下面说说可以采取的处理办法。先去翻翻双方签的合同,看看里面对于货物逾期交付都有啥规定,像违约责任、违约金这些内容。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给工厂发个书面通知,明明白白告诉他们违约的事儿,要求他们按合同交货,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要是合同里没说清楚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得接着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工厂继续把货交了,还能让他们赔偿因为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这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比如说多花的采购成本、因为生产延误造成的损失等等。不过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 3、要是给工厂发了催告,在合理的时间内他们还是没交货,而且明确表示或者用行动表明不会履行主要义务,那就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把已经付的货款退回来,同时赔偿损失。 4、要是和工厂商量不通,那就走法律途径,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紧急,不赶紧申请保全的话,合法权益会受到很难挽回的损害,还能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证以后的判决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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