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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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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状况的信息,以及市场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第五条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进、监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市和区县级行政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整理、录入本机关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市级行政机关汇集后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

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管理本业务系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开展数据核查。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应当对其公示的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行政机关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信用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在内容上一致,并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

市场主体报送、公示的信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合法,并承担因报送、公示错误和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免费查询。

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规范要求,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目录由市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编制,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审定。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可以根据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提出需求,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供,不能提供的应当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归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

(一)主体登记信息,即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

(二)行政许可信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设立市场主体并从事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

(三)行政处罚信息,即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

(四)业绩情况信息,即市场主体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信息;

(五)其他信息,即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市级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共享或者公示的信息。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十六条 市场主体发现报送或者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修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修改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场主体修改信用信息的同时,应当公示修改后的信用信息以及修改时间与理由。

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示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市场主体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将依法履行职责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及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登记、行政备案和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至市场主体终止时为止。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业绩情况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公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经市场主体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市场主体选择不公示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认为行政机关公示涉及自身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公示信用信息的市级行政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行政机关确认信用信息存在问题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二十一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有关规定公示信用信息以及公示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并在3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用信息公示义务的,应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取消标注。

第二十二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满3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市场主体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不按规定公示信用信息以及公示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市场主体公示信用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市场主体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拒绝配合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四章 信用信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应当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按照守信市场主体一路绿灯、失信市场主体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的失信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市实行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以公示的信用信息为依据,将信用风险等级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分别用不同颜色加以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风险等级、监管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分类,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监管。

市场主体有重大实绩的,应当酌情对其信用风险等级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市场主体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并加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信用风险分类,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跨部门联合检查。

对举报投诉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领域,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不适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除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外,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行政机关不得公示非本机关收集、储存、管理、统计和分析生成的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由上级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市场主体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错误、遗漏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采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

(四)篡改、虚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披露或者泄露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

(六)未按规定对市场主体认为不准确的信用信息作出答复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予更正的;

(七)非法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商业活动的;

(八)公布非本机关收集、储存、管理、统计和分析生成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

第三十条 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按要求公示信用信息,或者虚报、漏报、迟报信用信息的;

(二)非法修改公示的信用信息;

(三)未按照行政机关要求及时更改公示的信用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获得他人信用信息,或者将获得的他人信用信息用于非法途径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情况应当列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适用本办法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归集、公示、使用和管理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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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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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判定孩子抚养费,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关于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比例给。要是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抚养费给付方式方面,可定期给付,有条件也能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没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若子女16 - 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 若原定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超原定数额,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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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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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得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先说说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这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要是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给。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的50%。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面说的比例来定。要是有特殊情况,比例也能适当提高或降低。 再说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要是孩子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靠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另外,要是原来定的抚养费数额不够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了原定数额,还有其他正当理由该增加抚养费的,孩子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爸爸或妈妈增加抚养费。

4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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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可是个复杂事儿,得综合好多因素来考量。 先说抚养费数额怎么定。这得看孩子实际需要啥,爹妈挣钱能力咋样,还有当地生活水平啥样。要是爹妈有稳定工作拿固定工资,那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要是养俩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高点,但一般不超月收入一半。要是爹妈工作不固定没稳定收入,就按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参考前面说的比例来定。要是有特殊情况,这比例也能适当调整。 再说抚养费咋给。可以按月、按季度这种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下子全给清。要是有一方没钱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抚养费。 然后是给多久。一般给到孩子十八周岁。要是孩子十六到十八周岁,自己能打工挣钱养活自己,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爹妈就可以不用给了。 要是一开始定的抚养费不够孩子生活开销,或者孩子生病、上学花钱变多,实际花销超过原定数额,孩子就有权让有能力的爹妈增加抚养费。 法律建议:夫妻离婚时最好把抚养费的事儿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以后扯皮。要是情况变了,需要调整抚养费,双方先心平气和商量,商量不成可以找法院帮忙解决。

5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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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判定孩子抚养费,得综合考量多个方面。先说说抚养费数额怎么定,要结合孩子实际需求、父母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要是父母有固定收入,通常按每月总收入的20% - 30%给抚养费。如果要养两个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要是没固定收入,就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参考前面说的比例来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这比例也能上下调整。 2、再讲讲抚养费的给法。既可以按一定周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付清。要是一方没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孩子的抚养费。 3、关于给抚养费的时间,一般给到孩子18岁。要是孩子16岁以上不到18岁,靠自己劳动赚钱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4、要是原本定的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者孩子因为生病、上学,实际花销超过了原定数额,又或者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孩子可以让有经济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多给些。

6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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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抚养费判定的相关要点。 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得看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给;要是养两个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没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比例可适当调整。 给付方式也有多种。可以定期给,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若子女16 - 18周岁,靠自己劳动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如果原来定的抚养费不够花,比如当地生活水平提高,或者孩子生病、上学费用增加,子女可以要求有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大家遇到具体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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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律图莆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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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按约定交货,这就构成违约了,咱可以这么处理。 先看看和工厂签的合同,里面一般会有逾期交货的条款,像违约责任、违约金这些。根据合同约定,给工厂发个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它违约了,要求按约定交货并承担责任。 要是合同里没说违约责任咋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咱可以要求工厂继续交货,还能让它赔偿逾期交货带来的损失,像多花的采购成本、耽误生产造成的损失等。不过,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些损失。 要是催告工厂后,它在合理时间内还是不交货,甚至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那咱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退还已付货款,并且赔偿损失。 要是和工厂商量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它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证以后的判决能执行。

3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福建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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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按约定交付货物,这属于违约行为,下面说说处置办法。 先看双方签的合同,确认逾期交付货物的相关条款,像违约责任、违约金这些约定。然后按合同约定,给工厂发书面通知,指出其违约事实,要求按约定交付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没明确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可以要求工厂继续交付货物,还能主张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像额外采购成本、延误生产的损失等,不过得对损失进行举证。 要是工厂被催告后,在合理期限还不交付货物,还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那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退还已付货款,同时赔偿损失。 要是和工厂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担责。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证将来判决能执行。

4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莆田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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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工厂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咱们可以这么处理。 先看看和工厂签的合同,合同里一般有逾期交付货物的相关条款,像违约责任、违约金怎么算等内容。依据这个合同,给工厂发一份书面通知,清楚地指出他们违约了,要求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合同没明确违约责任也别怕,根据《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你可以要求工厂接着把货物交付给你,同时要求赔偿因为逾期交付带来的损失,这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比如多花的采购成本、延误生产导致的损失等。不过,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 要是给了工厂提示,过了合理时间,他们还是没交付货物,甚至明确表示不打算履行主要义务,或者用行动表明了这一点,那你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退还你已经付的货款,并且赔偿损失。 要是和工厂商量没结果,那就走法律途径,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很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你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巨大损失,你还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样能保证以后的判决可以顺利执行。

4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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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厂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这在法律上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咱们可以这么来处理。 先去翻翻和工厂签的合同,看看里面有没有提到货物逾期交付的事儿,像违约责任、违约金咋算之类的。要是合同里有这些条款,咱就给工厂发个书面通知,清楚地告诉他们,他们这是违约了,得按照合同把货交上来,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里没说违约责任这回事儿也不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有一方不按照合同办事儿,就得接着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咱可以要求工厂赶紧把货交了,要是因为他们晚交货,咱们有了损失,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像多花的采购费、耽误生产造成的损失,都能找他们赔,不过得把这些损失的证据准备好。 要是给工厂发了通知,过了合理的时间他们还是不交货,甚至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的交货义务,那咱就可以解除合同,让他们把咱之前付的货款退回来,再赔偿咱的损失。 要是和工厂商量半天也没个结果,那就走法律途径。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让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特别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咱的合法权益就要受大损失了,还能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样以后法院判决了也能顺利执行。

5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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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要是没按照约定交货,这就属于违约了,下面说说可以采取的处理办法。先去翻翻双方签的合同,看看里面对于货物逾期交付都有啥规定,像违约责任、违约金这些内容。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给工厂发个书面通知,明明白白告诉他们违约的事儿,要求他们按合同交货,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要是合同里没说清楚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得接着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工厂继续把货交了,还能让他们赔偿因为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这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比如说多花的采购成本、因为生产延误造成的损失等等。不过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 3、要是给工厂发了催告,在合理的时间内他们还是没交货,而且明确表示或者用行动表明不会履行主要义务,那就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把已经付的货款退回来,同时赔偿损失。 4、要是和工厂商量不通,那就走法律途径,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紧急,不赶紧申请保全的话,合法权益会受到很难挽回的损害,还能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证以后的判决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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