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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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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者代谢异常。

第三条 出生缺陷防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生缺陷防治有关工作。

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相互衔接。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育龄人员应当学习优生知识,增强优生意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者活动等方式支持和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研究,促进出生缺陷防治科技成果和成熟技术的转化应用。

第二章 预防与救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并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婚姻登记、生育证办理、生育保险办理场所和社区服务中心、村民活动中心、居民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妇女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育龄人员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第十二条 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开展与出生缺陷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研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指导缺碘地区育龄人员和婴幼儿科学补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得安排女职工孕期从事禁忌的劳动,避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本辖区育龄人员建立婚前、孕前保健档案,加强婚前卫生指导和孕前医疗保健服务;发现育龄人员有遗传病家族史,分娩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儿,或者存在其他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主动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本辖区育龄人员婚育情况,向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报送有关信息,协助其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孕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人员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在婚姻登记场所附近设置婚前医学检查点等方式,为育龄人员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取该服务的途径和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种类。

承担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婚前、孕前保健规范和规定的检查项目为育龄人员提供优质检查服务,出具医学检查证明,并建立保健档案;检查发现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叶酸增补的组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本辖区孕前3个月至孕初3个月的妇女增补叶酸,并建立服务信息台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其他医疗机构应当为到本机构进行孕前医学检查、未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补叶酸的备孕、孕初妇女增补叶酸并建立台账。

第十九条 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妇女准备再次妊娠的,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前医学检查。经检查确认不宜生育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导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发放生育证。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指导、督促本辖区的孕妇到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

医疗机构应当为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提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孕期保健服务;对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孕妇,应当专案管理,重点监护。

第二十二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一)产前筛查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

(二)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物质的;

(三)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儿的;

(四)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产前诊断确认胎儿异常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孕妇或者其家属;确认有严重缺陷的,应当告知孕妇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组织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情况,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补助。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并经其签字同意。

新生儿疾病筛查发现异常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确诊、治疗。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现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应当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和基础信息登记表,及时报当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并做好转诊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提供便利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本行政区域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和分析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趋势。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遵守相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并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志愿者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业务的;

(二)违反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项目种类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的;

(四)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发现胎儿存在明显出生缺陷而未发现的;

(五)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取消其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并纳入相应的信用记录。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予以处罚;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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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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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判定孩子抚养费,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关于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比例给。要是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抚养费给付方式方面,可定期给付,有条件也能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没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若子女16 - 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 若原定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超原定数额,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3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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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得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先说说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这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要是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给。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的50%。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面说的比例来定。要是有特殊情况,比例也能适当提高或降低。 再说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要是孩子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靠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另外,要是原来定的抚养费数额不够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了原定数额,还有其他正当理由该增加抚养费的,孩子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爸爸或妈妈增加抚养费。

4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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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孩子抚养费的判定可是个复杂事儿,得综合好多因素来考量。 先说抚养费数额怎么定。这得看孩子实际需要啥,爹妈挣钱能力咋样,还有当地生活水平啥样。要是爹妈有稳定工作拿固定工资,那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要是养俩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高点,但一般不超月收入一半。要是爹妈工作不固定没稳定收入,就按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参考前面说的比例来定。要是有特殊情况,这比例也能适当调整。 再说抚养费咋给。可以按月、按季度这种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下子全给清。要是有一方没钱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抚养费。 然后是给多久。一般给到孩子十八周岁。要是孩子十六到十八周岁,自己能打工挣钱养活自己,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爹妈就可以不用给了。 要是一开始定的抚养费不够孩子生活开销,或者孩子生病、上学花钱变多,实际花销超过原定数额,孩子就有权让有能力的爹妈增加抚养费。 法律建议:夫妻离婚时最好把抚养费的事儿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以后扯皮。要是情况变了,需要调整抚养费,双方先心平气和商量,商量不成可以找法院帮忙解决。

5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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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判定孩子抚养费,得综合考量多个方面。先说说抚养费数额怎么定,要结合孩子实际需求、父母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要是父母有固定收入,通常按每月总收入的20% - 30%给抚养费。如果要养两个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要是没固定收入,就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参考前面说的比例来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这比例也能上下调整。 2、再讲讲抚养费的给法。既可以按一定周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付清。要是一方没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抵孩子的抚养费。 3、关于给抚养费的时间,一般给到孩子18岁。要是孩子16岁以上不到18岁,靠自己劳动赚钱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4、要是原本定的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者孩子因为生病、上学,实际花销超过了原定数额,又或者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孩子可以让有经济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多给些。

6小时前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要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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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抚养费判定的相关要点。 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得看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给;要是养两个及以上孩子,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没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比例可适当调整。 给付方式也有多种。可以定期给,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若子女16 - 18周岁,靠自己劳动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不再给抚养费。 如果原来定的抚养费不够花,比如当地生活水平提高,或者孩子生病、上学费用增加,子女可以要求有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大家遇到具体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律图莆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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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按约定交货,这就构成违约了,咱可以这么处理。 先看看和工厂签的合同,里面一般会有逾期交货的条款,像违约责任、违约金这些。根据合同约定,给工厂发个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它违约了,要求按约定交货并承担责任。 要是合同里没说违约责任咋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咱可以要求工厂继续交货,还能让它赔偿逾期交货带来的损失,像多花的采购成本、耽误生产造成的损失等。不过,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些损失。 要是催告工厂后,它在合理时间内还是不交货,甚至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那咱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退还已付货款,并且赔偿损失。 要是和工厂商量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它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证以后的判决能执行。

3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福建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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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按约定交付货物,这属于违约行为,下面说说处置办法。 先看双方签的合同,确认逾期交付货物的相关条款,像违约责任、违约金这些约定。然后按合同约定,给工厂发书面通知,指出其违约事实,要求按约定交付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没明确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可以要求工厂继续交付货物,还能主张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像额外采购成本、延误生产的损失等,不过得对损失进行举证。 要是工厂被催告后,在合理期限还不交付货物,还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那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退还已付货款,同时赔偿损失。 要是和工厂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担责。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证将来判决能执行。

4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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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工厂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咱们可以这么处理。 先看看和工厂签的合同,合同里一般有逾期交付货物的相关条款,像违约责任、违约金怎么算等内容。依据这个合同,给工厂发一份书面通知,清楚地指出他们违约了,要求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合同没明确违约责任也别怕,根据《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你可以要求工厂接着把货物交付给你,同时要求赔偿因为逾期交付带来的损失,这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比如多花的采购成本、延误生产导致的损失等。不过,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 要是给了工厂提示,过了合理时间,他们还是没交付货物,甚至明确表示不打算履行主要义务,或者用行动表明了这一点,那你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退还你已经付的货款,并且赔偿损失。 要是和工厂商量没结果,那就走法律途径,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很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你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巨大损失,你还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样能保证以后的判决可以顺利执行。

4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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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厂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这在法律上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咱们可以这么来处理。 先去翻翻和工厂签的合同,看看里面有没有提到货物逾期交付的事儿,像违约责任、违约金咋算之类的。要是合同里有这些条款,咱就给工厂发个书面通知,清楚地告诉他们,他们这是违约了,得按照合同把货交上来,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里没说违约责任这回事儿也不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有一方不按照合同办事儿,就得接着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咱可以要求工厂赶紧把货交了,要是因为他们晚交货,咱们有了损失,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像多花的采购费、耽误生产造成的损失,都能找他们赔,不过得把这些损失的证据准备好。 要是给工厂发了通知,过了合理的时间他们还是不交货,甚至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的交货义务,那咱就可以解除合同,让他们把咱之前付的货款退回来,再赔偿咱的损失。 要是和工厂商量半天也没个结果,那就走法律途径。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让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特别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咱的合法权益就要受大损失了,还能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样以后法院判决了也能顺利执行。

5小时前

工厂未依约定交付货物要如何处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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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要是没按照约定交货,这就属于违约了,下面说说可以采取的处理办法。先去翻翻双方签的合同,看看里面对于货物逾期交付都有啥规定,像违约责任、违约金这些内容。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给工厂发个书面通知,明明白白告诉他们违约的事儿,要求他们按合同交货,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要是合同里没说清楚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得接着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工厂继续把货交了,还能让他们赔偿因为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这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比如说多花的采购成本、因为生产延误造成的损失等等。不过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 3、要是给工厂发了催告,在合理的时间内他们还是没交货,而且明确表示或者用行动表明不会履行主要义务,那就可以解除合同,让工厂把已经付的货款退回来,同时赔偿损失。 4、要是和工厂商量不通,那就走法律途径,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情况紧急,不赶紧申请保全的话,合法权益会受到很难挽回的损害,还能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证以后的判决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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