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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而制定的。

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最新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包括总则、资格考试、执业注册、权利与义务、附则共五章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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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播出机构)连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五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第七条 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广电总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第十三条 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相关科目成绩、本次考试成绩、下一年度考试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三章 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 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应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持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指导下从事实习等辅助性工作。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申请人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主持工作的书面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由注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手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机关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机关应将注册情况在一个月内报广电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由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注册机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 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变更工作单位并继续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一个月内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执业证书,由变更后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所在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因工作变更或退休不再执业的,由原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收回执业证书,并交原注册机关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 广电总局和注册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注册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和损毁。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制作、播出机构应将责任人调离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岗位:
(一)出现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
(二)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三)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出现本条第(一)、(二)、(三)项情形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执业证书无效,注册机关应予以撤销。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注册机关的有关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电总局申请复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 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制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二) 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
(三) 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指导实习人员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
(五)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 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五) 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 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八)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前,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并取得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广电总局规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通过审核取得本规定要求的执业资格,获得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广电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聘请境外人员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广电总局《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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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财产争夺案件,要根据具体案情适用相关法律。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通常仍归该方所有。 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若有有效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合伙财产分割案件,会审查合伙协议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法定规则处理,会考虑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分割。 遇到财产争夺案件,当事人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财产来源证明、遗嘱等。若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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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审理财产争夺案件时,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应法律。 先说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类个人财产,通常还是归该方所有。 再看继承纠纷里的财产争夺问题。在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不过,生活有特殊困难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要是存在有效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处理。 最后说说合伙财产分割案件。法庭首先会审查合伙协议的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按法定规则来,会综合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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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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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处理财产争夺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适用对应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种个人财产,通常还是归这一方所有。比如,夫妻结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婚姻生活中,对于财产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有必要的话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在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如果是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一样的。不过,生活困难又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得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要是有有效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办。所以,为避免日后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可以提前立好遗嘱,明确财产分配。 对于合伙财产分割案件,法庭会查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就按照法定规则,综合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和贡献等因素公平分割。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时,一定要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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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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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在判财产争夺案时,会结合具体案子的实际状况,运用对应的法律规定。 2、要是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一起拥有的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出结果,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于子女、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而像一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通常还是归这一方所有。 3、在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走法定继承程序的话,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一样的。不过,生活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得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以多拿一些。有能力和条件却不照顾被继承人的,分遗产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要是有有效的遗嘱,那就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处理。 4、处理合伙财产分割案件,会先看合伙协议是怎么约定的。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就按法定规则处理,会考虑每个合伙人出了多少钱、贡献有多大等因素,公平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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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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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财产争夺案件不用慌,法院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按财产实际情况,本着照顾孩子、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而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一般还是归这一方。 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法定继承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遗产通常是一人一份。不过,生活困难又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要是有有效的遗嘱,那就按遗嘱来。 合伙财产分割案件,法院会先看合伙协议咋约定的,有约定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就按法定规则,考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分割。要是你正面临这类问题,建议了解相关法律,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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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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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效力,只在特定条件下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处理隐瞒“事实婚姻”欺骗他人的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要是涉及财产欺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婚姻”真相骗他人财物,数额达标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去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骗财物。 若在民事交往里,像缔结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婚姻”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若在婚姻关系中,隐瞒“事实婚姻”骗对方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可能因欺诈违背真实意愿。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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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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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一般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要是有人隐瞒所谓“事实婚姻”进行欺骗,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涉及财产欺诈,也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事实婚姻”的真相来骗取别人的财物,而且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的财物。 在民事交往里,比如签合同的时候,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情况进行欺诈,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从这事儿里得到财产的人要返还财产。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那就得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得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要是在婚姻关系中,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欺骗对方,和对方登记结婚,后面这个婚姻关系可能因为存在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没有过错的一方能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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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通常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当有人隐瞒所谓“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时,处理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要是涉及财产欺诈,有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隐瞒“事实婚姻”的真相来骗取钱财,数额达到一定程度,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遇到这种事,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的财物,这样能最大程度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民事交往中,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有人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诈,受欺诈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对方因为这个行为得到的财产要返还。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得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婚姻方面,如果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欺骗对方登记结婚,由于这种行为违背了受欺诈方的真实意愿,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小贴士:生活中要多留个心眼,涉及财产和婚姻大事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信息。如果遭遇上述欺诈情况,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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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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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现在实行的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遇到有人隐瞒所谓“事实婚姻”来欺骗他人的情况,得按照实际情形来判断处理办法。 2、要是涉及财产方面的欺诈,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婚姻”的真相去骗取别人的财物,当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追究骗财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走的财物。 3、在日常的民事交往里,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情况进行欺诈。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份合同。合同被撤销之后,通过欺诈行为获得财产的一方要把财产返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得进行折价补偿。而且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欺骗对方和自己登记结婚。后面这个婚姻关系可能因为存在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受欺骗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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