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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监理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而制定的。

2004年10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全文包括总则、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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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第十三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第十五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制定统一式样。

第三章 安全评价机构

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不得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分别报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是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查、颁发资质证书。
对已经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二)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三)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六)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第二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评价机构,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中介组织。
安全评价人员,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专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各行业协会等所属的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及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由国家局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 外资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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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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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过户能否办理,关键看土地性质、权属状态和审批手续,不能一概而论。 若是国有出让建设用地,通常需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权属清晰、无查封抵押、共有人同意,且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再缴纳相关税费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若土地是划拨取得,一般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方可转让过户。若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表决同意后入市流转。宅基地则限制较严,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条件成员间流转,且需审批。 另需注意“房地一体”原则:转让房屋往往连带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若存在抵押、查封、权属争议、欠缴税费、规划不符或未达到转让条件,登记机构可能不予办理。 建议先持权属证书、出让合同、身份材料到濮阳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做预审,签合同前核实土地性质、年限、抵押查封及税费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过户失败的责任和退款安排。若您能提供土地证载明性质,可进一步判断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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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两轮电车横穿了马路,一辆三轮电车撞上后轮致三轮电车上老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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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津豪律师 最近回复:

关于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严重精神损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建议就医留证、报警鉴定、收集证据,诉讼时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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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参加劳动仲裁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唐山法务律师

唐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被告参与劳动仲裁时,得准备好下面几类材料。 先说说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要是被告是自然人,得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就能确认身份信息。要是被告是用人单位,就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此来证明它是合法的用工主体。 证据材料可是关键。得围绕仲裁请求和对方的主张来收集。举个例子,要是和工资有争议,就得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像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用这些来证明实际发了多少工资。要是考勤有争议,就得拿出考勤记录,例如打卡记录、排班表,以此证明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同时,双方签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这些跟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材料也得一块儿提供,它们可是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答辩书也得准备。答辩书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清楚地说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讲明白事实真相和法律依据。 另外,要是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就得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还要提供代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把这些材料准备妥当,才能在劳动仲裁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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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参加劳动仲裁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邢台法务律师

邢台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被告参与劳动仲裁时,准备好相关材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步。下面为大家详细说说所需准备的材料。 先来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果被告是个人,得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这就像你的“身份通行证”,用来确认你是谁。要是被告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这是证明单位合法用工身份必不可少的东西,就好比单位合法经营的“身份证”。 证据材料可是关键。要围绕仲裁请求和对方的主张来收集。比如遇到工资争议,得拿出工资支付记录,像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等,这些能清楚证明实际发了多少工资。要是有考勤方面的争议,就得准备考勤记录,像打卡记录、排班表等,以此证明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另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和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材料也得带上,它们是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答辩书也不能少。答辩书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清楚说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讲明白事实真相和对应的法律依据,就像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要是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得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供代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法律建议:被告在准备材料时要细心、全面,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遇到不确定或复杂的问题,不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让专业人士提供指导,这样能更有效地在劳动仲裁中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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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参加劳动仲裁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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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被告去参加劳动仲裁,得准备好几类材料。先来说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果被告是个人,那得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这是为了确定自己的身份;要是被告是用人单位,就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还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这些东西能证明单位有合法的用工资格。 2、证据材料很关键,要围绕仲裁请求和对方的说法去收集。举个例子,要是有工资方面的争议,就得拿出工资支付记录,像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之类的,用这些来证明实际发了多少工资;要是在考勤上有争议,就得准备考勤记录,比如打卡记录、排班表等,以此证明员工的出勤情况。另外,双方签的劳动合同、单位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和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材料也得带上,这些材料对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 3、还得准备答辩书。答辩书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给出回应,清楚地说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讲明白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 4、要是委托别人代理参加仲裁,就得提交授权委托书,把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写清楚,同时提供代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把这些材料都准备好,在劳动仲裁里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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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参加劳动仲裁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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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被告参与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材料很关键。以下是需要准备的几类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得备好。如果被告是个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身份就行;要是用人单位,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确定自己的合法用工主体身份。 证据材料非常重要,得围绕仲裁请求和对方主张来收集。要是涉及工资争议,就拿出工资支付记录,像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等,证明实际发了多少工资;有考勤争议的话,准备打卡记录、排班表等考勤记录,显示劳动者出勤情况。另外,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和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材料也得一并提供,这些是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答辩书也不能少,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清楚说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事实真相和法律依据。 如果要委托别人参加仲裁,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权限,还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准备齐全这些材料,能更好地在劳动仲裁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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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参加劳动仲裁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被告参加劳动仲裁要准备这些材料。 先准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得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用来确认身份。要是用人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以此证明合法的用工主体身份。 证据材料很关键,要围绕仲裁请求和对方主张收集。比如涉及工资争议,要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像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以此证明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要是有考勤争议,得准备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排班表,证明劳动者出勤情况。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与劳动权利义务相关的材料也得一并提供,这些是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还得准备答辩书。答辩书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回应,清晰阐述自己的观点主张,说明事实真相和法律依据。 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还得提供代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把这些材料准备好,能在劳动仲裁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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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主责司机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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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交通事故里,对负主要责任司机的处罚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只涉及民事赔偿方面,主责司机要按照责任的比例,对对方在事故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这里面的赔偿项目有不少,像看病花的医疗费、耽误工作少挣的误工费、需要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要是导致对方残疾了,还得赔偿残疾赔偿金;对方不幸死亡的话,就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等。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并且主责司机在事故中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又或者是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主责司机负同等责任;再或者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别人的财产直接受损,主责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而且没有能力赔偿的数额超过三十万元,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会受到刑事处罚,一般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撞人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会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逃跑导致伤者死亡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管部门还会对主责司机在事故里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可能会对司机进行警告、罚款,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进行拘留。

3小时前

交通事故中主责司机该怎么处罚

内江法务律师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交通事故里,主责司机要面临怎样的处罚呢?这要看具体情况。 要是只涉及民事赔偿,主责司机得按责任比例去赔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要是造成对方残疾,还得赔残疾赔偿金;导致对方死亡,就得赔死亡赔偿金。 可要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重伤三人以上,而且主责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司机负同等责任;又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并且没法赔偿三十万以上。只要出现这些情况,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会面临刑事处罚。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逃逸致他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管部门针对主责司机的违法行为,还会进行行政处罚,像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照、拘留等都有可能。所以开车一定要小心,遵守交规避免事故。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5小时前

交通事故中主责司机该怎么处罚

泸州法务律师

泸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交通事故里主责司机的处罚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定。 要是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主责司机得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要是造成残疾有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则有死亡赔偿金等。 当交通事故出现这些情况,主责司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会面临刑事处罚。比如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主责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管部门能对主责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像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 建议主责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避免因逃逸等行为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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