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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矿山安全法全文包括总则、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条。

  •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2009-08-27

  • 实施时间:2009-08-27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 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五条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三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九条 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 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允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 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法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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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方被撞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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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方被撞时,责任认定得看具体情况。要是你正常行驶,对方车从左前方变道或者转弯,还没按规定让行,结果导致你的车左前方被撞,通常对方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变道不能影响其他车道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转弯的车得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走。 不过,要是你自己的车在左前方行驶时,存在超速、没保持安全车距等违法行为,那你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就拿超速来说,它会让刹车距离变长,遇到突发情况时很难及时刹车。 要是事故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就得按照“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等规则来确定责任。 要是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得赶紧报警。交警会到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要是你对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不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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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方被撞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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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左前方被撞的责任认定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在正常行驶时,对方车从左前方变道或者转弯,却没按规定让行,结果导致咱们左前方被撞,通常对方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就好比开车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车辆变道不能影响其他车道车辆正常行驶,转弯的车得让直行的车和行人先走。所以这种情况下,对方没遵守规则,责任就在他们。 不过,如果咱们自己的车在左前方行驶时有超速、没保持安全车距这些违法行为,那咱们也可能要担责。就说超速,速度一快,刹车距离变长,遇到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刹车。 要是事故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那就得按照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等规则定责任。 要是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分歧,别慌,赶紧报警。交警会到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根据大家的行为对事故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要是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出了事故,冷静处理,及时报警,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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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方被撞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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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前方被撞时,责任认定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正常行驶过程中,对方车从左前方变道或者转弯,却没按规定让行,结果造成左前方被撞,通常这种情况下对方得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辆变道不能影响其他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转弯的车要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走。 2、要是自己的车在左前方行驶时,存在超速、没保持安全车距等违规行为,那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就拿超速来说,速度快了制动距离会变长,遇到突发情况很难及时刹车。 3、要是事故发生在既没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就得按照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等规则来确定责任。 4、要是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不同意见,得赶紧报警,让交警到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的作用,还有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要是当事人对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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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方被撞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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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左前方被撞,责任怎么认定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要是正常行驶时,对方从左前方变道或转弯没按规定让行,导致你左前方被撞,通常对方担主责或全责。因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变道不能影响其他车道正常行驶,转弯得让直行车辆和行人。 但要是你自己在左前方行驶时有超速、没保持安全车距等违法行为,那也可能要担责。像超速会让制动距离变长,突发情况难以及时刹车。 如果事故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要按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等规则定责。 要是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分歧,要赶紧报警。交警会到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根据大家的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来定责。要是你对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遇到这种事别慌,按正规流程来处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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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方被撞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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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前方被撞责任认定要结合具体情况。要是正常行驶,对方从左前方变道或转弯没按规定让行,导致左前方被撞,通常对方担主责或全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变道不能影响其他车道车辆正常行驶,转弯机动车要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要是自身车辆在左前方行驶有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违法,也得担相应责任。像超速行驶会使制动距离变长,难以在突发情况时及时制动。 事故发生在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要按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等规则定责。 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争议,要及时报警,由交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交警会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当事人若对交警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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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分割夫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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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分割夫妻财产时,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对应措施。 要是在离婚诉讼里,法院由于一些原因没分割夫妻财产,像部分财产涉及案外人权益得另案处理,或者财产证据还需补充调查等。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等相关条件具备后,可另行起诉来请求分割财产。要是法院因为当事人没提出财产分割诉求而没处理,当事人能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增加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 若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但没分割夫妻财产,当事人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提起诉讼。按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没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依法分割。 处理这类问题,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财产相关证据,比如财产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这些证据能在后续诉讼中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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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分割夫妻财产怎么办

律图九龙坡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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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法院没有分割夫妻财产,不同情况得采取不同办法。 在离婚诉讼里,要是法院因为一些原因没分割夫妻财产,像部分财产涉及案外人权益,得另案处理,或者财产证据还得补充调查。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等相关条件满足后,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要是法院没处理财产分割,是因为当事人没提出这方面诉求,那当事人可以跟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增加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 要是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没分割夫妻财产,当事人能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是以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法院审查后发现这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没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就会依法进行分割。 处理这类问题时,当事人得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跟财产有关的证据,像财产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这些证据能在后续诉讼中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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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分割夫妻财产怎么办

律图重庆律师

律图重庆律师 最近回复:

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财产分割是个重要问题。要是法院没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咱们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 要是在离婚诉讼里,法院因为一些事儿没分割夫妻财产。比如有部分财产牵扯到了案外人的权益,需要另外启动一个案子来处理;或者关于财产的证据还不够,需要再花时间去补充调查。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别着急,等相关条件都具备了,另外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就行。 要是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在离婚诉讼中没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所以法院才没处理,您就可以跟法院讲清楚实际情况,申请增加财产分割这一项诉讼请求。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但夫妻财产还没分割,这时候当事人可以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去法院起诉。法律规定了,离婚以后,如果一方觉得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经过法院审查,确定这财产确实是离婚的时候没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就会依法进行分割。 在处理这类事情的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把和财产相关的证据收集好、保存好。像财产的购买凭证、产权证书这些,都得好好留着。这些证据能在后续的诉讼里证明财产到底归谁,价值多少,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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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分割夫妻财产怎么办

重庆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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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是法院没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在离婚诉讼里,要是因为一些情况法院没分割夫妻财产,像部分财产和案外人权益有关,得另外立案处理,或者财产证据还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等。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等相关条件满足以后,可以再去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要是因为当事人自己没提出财产分割的诉求,法院才没处理,那当事人可以跟法院讲清楚,申请增加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 2、要是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可还是没分割夫妻财产,当事人能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去起诉。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要是一方说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法院查清楚这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没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就会依法进行分割。 3、当事人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要留意收集和保存好跟财产相关的证据,像财产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有了这些证据,在后面的诉讼中就能证明财产归谁、价值多少,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今法律环境不断变化,未来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致和完善,当事人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也应关注法律动态,以便更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

3小时前

法院未分割夫妻财产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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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没分割夫妻财产怎么办?别慌,不同情况有不同解决办法。 要是在离婚诉讼里,法院因为一些原因没分割财产,像部分财产牵扯到案外人权益,得另案处理,或者财产证据还得补充调查。这种情况下,等相关条件满足了,当事人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要是因为当事人自己没提财产分割诉求,法院才没处理,那当事人能跟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增加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 要是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了,但财产还没分割,当事人可以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为由起诉分割,法院查证这确实是离婚时没涉及的共同财产,就会依法分割。 处理这类问题,当事人得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财产相关证据,像财产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这些证据能在后续诉讼中证明财产归属和价值,帮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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