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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 颁布单位:财政部

  • 文       号:[81]财企字第408号

  • 颁布时间:1981-12-02

  • 实施时间:1981-12-02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颁发《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981年12月2日 (81)财企字第4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部,以便改进。
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现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中方投资部分的有关财务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场地使用费的上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国务院国发<1980>201号文件还规定:“场地使用费收入,应作为中外合营企业征用土地的补偿、拆迁、安置费用和建设厂外公共设施投资的专项资金,交当地建设银行专户储存。场地使用费作为投资的应每年从中外合营企业利润分成中按规定的额度保证划交。场地使用费收入由所在地方的城建部门会同建委、计委统筹安排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加强对场地使用费收入的收支管理,这部分收入应由合营企业按季向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其中属于为合营企业新征用土地的场地使用费,列作财政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交当地建设银行专户储存,由城建部门、建委、计委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中外合营企业征用土地的补偿、拆迁、安置费用和建设厂外公共设施的投资。其中属于中国合营者原来已占用场地的使用费,按企业合营前的隶属关系,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二、关于中方分得利润的处理问题
中方从中外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国务院201号文件先将属于中方用场地使用权投资分得的利润,按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划交合营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与合营企业交纳的场地使用费同样处理。
2.中方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37号文件规定用中国银行贷款作为投资的,用贷款投资分得的利润,应先按贷款合同的规定,支付本息,如有多余再上交财政。
3.中方分得的利润扣除上述两项以后所余下的利润,应按企业合营前的隶属关系,上交给同级财政部门。
如果中方投资是由几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共同进行的,应按各地区、各部门的内部协议进行利润分配,再按合营前的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交纳。
4.为了照顾中外合营企业的特殊情况,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利润交纳上可作如下变通处理:
(1)根据双方协议规定,需要用中方分得的利润购买对方股份的,其用于购买对方股份的利润部分,可以免交;
(2)按照双方协议要求,用中方分得的利润作为合营企业再投资的部分,可以免交。
(3)合营企业开办初期,中方分得的利润,可以在与外方合资者对等的原则下,留给合营企业一定数额的利润作为准备金,其余应全部上交财政。
5.为了调动企业主管部门办好中外合营企业的积极性,中方分得的利润,可以作为主管部门盈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纳入其利润总额,一并按国家规定计提利润留成资金。
三、关于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上交问题
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按所在地区同行业的国营企业职工实得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确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必须按照国营企业标准支付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执行上述规定后,计入合营企业产品成本的工资、津贴、补贴等高于合营企业职工实得的工资和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开支的劳保医疗费用的部分,一般应按季上交财政,上交办法按上述第二条三款的规定办。但为了适当解决合营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在必要时,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由财政部门视各个企业住房情况,将结余工资的20-40%核留给合营企业中方,用于兴建职工宿舍。
四、按照上述第一、二、三条的规定
中方收到的场地使用费、利润(包括场地入股的利润)以及工资差额,在上交财政部门时,应在预算科目企业收入类中增设“中外合营企业收入”款级科目反映。
五、关于参加中外合营企业的各项财务遗留问题
中方在与外国合资经营后,对未能参加投资入股的其它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各项专用基金结余等等,凡原企业的建制继续保留,并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企业负责清理。清理损益并入原企业的决算。凡原企业的建制已经取消而并入其它企业的,由并入企业负责清理;没有并入企业的,应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人进行认真清理,防止发生不应有的损失。处理的财产物资收入、清理债务的收入和各项专用基金结余的资金,应首先用于支付清理维护费,如有结余,上交财政。
原企业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金、退职金、医疗费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原企业、并入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负责支付。
六、关于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问题
合营企业除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编报报表外,属于中方投资的各项所得和分配交纳情况(包括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场地使用费收入、工资差额等等),中方必须另立帐户,编制报表,单独向财政部门报送,并逐级汇总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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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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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员工被裁员却没拿到赔偿,是可以先把工资领了的。工资是咱们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得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约定,还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就算之后要和单位就裁员赔偿的事儿产生纠纷,领工资也是合理合法的,不会影响劳动者去争取裁员赔偿。 要是用人单位裁员时没按法律规定给赔偿,劳动者有不少维权的办法。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好好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之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要是过了期限还不支付,单位还得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者遇到被裁员却没赔偿的情况,别慌,通过合法途径,是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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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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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呼伦贝尔市律师 最近回复:

员工被裁员却没拿到赔偿时,先把工资领了是可行的。工资就像是咱们付出劳动后应得的“辛苦钱”,这是有法律保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得按照和咱们签的合同,还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把工资一分不少地给咱们。就算之后要和单位因为裁员赔偿闹纠纷,领工资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不会影响咱们去争取裁员赔偿。 要是单位裁员没给赔偿,有好几种维权的办法。直接找单位商量,要求他们按规定给经济补偿。也有单位不会爽快答应,这时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让劳动行政部门出面责令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把补偿给到位。要是过了期限单位还不给,就得按少给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给员工加付赔偿金。 员工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束会有仲裁裁决,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给大家提个法律小建议,在和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这样在维权时更有底气,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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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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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要是遭遇被裁员还没拿到赔偿的情况,能先把工资领了。工资是咱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该拿到的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得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约定,还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给咱足额发工资。就算之后要和单位就裁员赔偿的事儿产生纠纷,领工资也是合理合法的,不会影响咱去争取裁员赔偿。 2、要是单位裁员没按规定给赔偿,员工有不少维权的办法。可以直接和单位谈,让他们依法给经济补偿。要是谈不拢,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单位过了期限还不给,就会被要求按照应付金额的 50% 到 100% 给员工加付赔偿金。员工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可能会有更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出现,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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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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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被裁员却没拿到赔偿,别慌,可以先把工资领了。毕竟工资是咱辛苦劳动应得的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得按劳动合同和国家要求,及时把工资足额发给咱。就算之后要和单位就裁员赔偿闹纠纷,领工资也是合理合法的,不会影响咱去争取裁员赔偿。 要是单位裁员没依法给赔偿,咱有不少维权办法。首先可以和单位协商,让他们依法给咱经济补偿。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要是逾期不付,单位还得按应付金额的50%到100%给咱加付赔偿金。另外,咱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面对被裁员不赔偿的情况,大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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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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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裁员却没拿到赔偿的,可先领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拿的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且足额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就算之后和单位在裁员赔偿问题上有纠纷,领工资也是合理合法的,不影响劳动者去主张裁员赔偿。 要是用人单位裁员没依法给赔偿,劳动者有不少维权途径。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让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协商没用,劳动者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单位逾期还不支付,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满意,还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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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经过公证,可对方却不付钱,该怎么办?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证事项属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时,债权人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时,得准备好公证书、债权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审查这些材料,通过后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债务人财产查询、冻结、划拨。 要是公证事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拿着公证书和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去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后,若对方在规定时间内还是不给钱,债权人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执行手段保障自己的债权。 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大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别因为耽误时间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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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经公证,对方不付钱要分情况应对。 要是公证事项属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债权人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时要备好公证书、债权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据这些材料审查,审查通过就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债务人财产查询、冻结和划拨。 若公证事项不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凭借公证书和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去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后,若对方在规定期限仍不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在规定时效内申请,通过法院执行手段保障债权实现。 处理这类法律事务,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防止因延误让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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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之后对方若不付钱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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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还做了公证,但对方却不按约定付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这得根据公证的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公证的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恰当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去法院申请时,要记得带好公证书、债权凭证等相关证据。法院会审查这些材料,一旦审核通过,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这时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要是公证的事项不属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也不用慌,可以拿着公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据去法院起诉。等拿到胜诉的判决后,如果对方在规定时间内还是不还钱,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在规定时效内进行,这样才能通过法院的执行手段实现自己的债权。 遇到这种法律问题,最好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千万别因为拖延,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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