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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 文       号:劳人薪[1986]12号

  • 颁布时间:1986-03-18

  • 实施时间:1986-03-18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工程勘察
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6)12号 1986年3月18日)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并请抄报我们备案。
附: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一)职务工资
1.职务名称
相当中央机关局级单位:
(1)管理人员职务
院长
副院长、院总工程师
处长、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
副处长、副室主任
科长、主任科员
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2)技术人员职务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相当中央机关处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职务工资根据本人担任的职务确定,并随工作的变动而变动。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附后(见附表1、附表2)。
3.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其他各类专业人员(如翻译、医生、教师等)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部门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原则上按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3)。
三、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中从事野外勘察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工资标准,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工资改革前执行的是原地质部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单位,这次工资改革仍可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地质矿产部制定的野外地质勘探队新的工资标准。
(二)一些野外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无固定后方基地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批准后,可按地质矿产部制定的野外队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除以上(一)(二)条情况外的勘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均按本实施方案附表1、2、3执行。
各地所属勘察设计事业单位从事野外勘察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工资标准,可比照上述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几项补充规定
(一)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按照批准的级别、机构和编制分别设置,其具体比例限额规定如下:
1.相当中央机关局级单位
院长 正职1人 副职2~3人
总工程师 正职1人 副职2~4人
处长、室主任 正职1人 副职职
能处室1人、勘察设计室1~2人
勘察设计事业单位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每超过1000人,院级副职人数可增加1人,但最多只能增加3人。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下的单位,副职人数酌减。
2.相当中央机关处级以下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务,依上述比例酌减。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规模和技术水平作出决定。
3.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设置比例,可参照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结构比例,按照经批准的由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建设、技术管理、情报信息等工作人员按其担负的职责,可分别任命或聘请担任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
(四)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凡有能力进行自费工资改革的,可按地区或主管部门核定的增资指标进行自费工资改革。全部自费工资改革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自费负担一部分。自费或部分自费工资改革所需的增资指标,已包括在198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增加工资控制指标中。
(五)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仍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设计〔1983〕1022号《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执行。发放奖金按国务院国发〔1985〕114号《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执行。超过限额的交纳奖金税。
(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按所担任的两种职务中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七)绘图人员的职务名称、职责要求、设置比例、职务工资标准另定。
五、实施步骤
(一)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应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定员编制及结构比例,明确各类人员的职务及职责范围。并对现有人员清理调整,进行任命或聘请。
(二)各类人员套改新的工资标准,按照《改革方案》第三条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工资制度一次较大的改革,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并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纪律,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办理,决不能各行其是。凡是违背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附表1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 单位:元
----------------------------------------------------------------------------------------
工资标准 |基|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
|础|----------------------------|-----------------------------
|工| | | | | | | | | | | |
职 务 |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一 ~ |二 |三 |四 |五 |六
--------------------------|--|--------|---|---|---|---|---|--------|---|---|---|---|----
院长 |40|*190|165|150|140|130|120| |*230|205|190|180|170|160|
副院长、院总工程师 |40|*150|140|130|120|110|100| |*190|180|170|160|150|140|
处长、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40| |130|120|110|100| 91| 82| |170|160|150|140|131|122
副处长、副室主任 |40| |110|100| 91| 82| 73| 65| |150|140|131|122|113|105
科长、主任科员 |40| | 91| 82| 73| 65| 57| 49| |131|122|113|105| 97| 89
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40| | 73| 65| 57| 49| 42| 36| |113|105| 97| 89| 82| 76
科员 |40| | 57| 49| 42| 36| 30| 24| | 97| 89| 82| 76| 70| 64
办事员 |40| | 42| 36| 30| 24| 18| 12| | 82| 76| 70| 64| 58| 52
----------------------------------------------------------------------------------------
注:1.本表适用于相当中央机关局级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相当副局级单位的院长按本表副院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副院长按本表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处级单位的院长按本表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副院长按本表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副处级单位的院长按本表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副院长按本表科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表列带*符号的工资标准,这次改革只适用于该职务中本人现行工资接近上述标准(指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人员。
附表2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基础
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 单位:元
--------------------------------------------------------------------
工资标准|基|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础|------------------------------------------------------
|工| | | | | | | | | | |
职 务 |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
高级工程师|40|*290|*250|215|190|165|150|140|130|120|110|100|81 | 82
工程师 |40| |*110|100| 91| 82| 73| 65| 57| | | | |
助理工程师|40| | | 57| 49| 42| 36| 30| | | | | |
技术员 |40| | | 42| 36| 30| 24| 18| | | | | |
--------------------------------------------------------------------
续上表
--------------------------------------------------------------------
工资标准|基| 基 础 工 资、职 务 工 资 两 项 合 计
|础|------------------------------------------------------
|工| | | | | | | | | | |
职 务 |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
高级工程师|40|*330|*290|255|230|205|190|180|170|160|150|140|131|122
工程师 |40| |*150|140|131|122|113|105| 97| | | | |
助理工程师|40| | | 97| 89| 82| 76| 70| | | | | |
技术员 |40| | | 82| 76| 70| 64| 58| | | | | |
--------------------------------------------------------------------
注:表列带*符号的工资标准,这次改革只适用于该职务中本人现行工资接近上述工资标准(指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人员。
附表3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人基础
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 单位:元
----------------------------------------------------------------------------------
工资标准|基|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岗位工资、基础工资两项合计
|础|---------------------------------|------------------------------------
|工| | | | | | | | | | | | | | | | | | | |
岗 位|资|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一 |二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
技术工人|40|*82|73|65|57|49|42|36|30|24|18|12|*122|113|105|97|89|82|76|70|64|58|52
普通工人|40| |49|42|36|30|24|18|12| 6| | | | 89| 82|76|70|64|58|52|46| |
----------------------------------------------------------------------------------
注:1.技术工人,学徒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转正时执行十级52元的工资标准,定级时执行九级58元的工资标准,技工学校毕业生,也按此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2.普通工人,熟练期满后,第一年执行八级46元的工资标准,第二年定级执行七级52元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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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祁律师,对方的意见你同意吗?具体可以来电或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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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判缓刑之后可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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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从犯被判处缓刑后,在不同情况下,是能通过法定程序来“起诉”的,只是不同主体对应的法律程序不一样。 先说被告人,这里说的“起诉”严格讲叫上诉。要是被告人对缓刑判决结果不满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管什么理由上诉,法院都得受理。比如,从犯觉得自己在犯罪中作用极小,不应该被判处这样的缓刑,就可以通过上诉来争取更合理的判决。 再看被害人,他们没有直接上诉的权利。但在收到判决书五天内,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会审查这个请求,再决定要不要抗诉。也就是说,被害人若觉得缓刑判轻了,伤害到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找检察院帮忙。 要是判决已经生效了,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还有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不过要注意,申诉不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法院才会重新审理。申诉是纠正司法错误的重要方式,能保障司法公平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建议就是,相关人员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对应的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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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判缓刑之后可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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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犯被判缓刑后,能走法定程序来“起诉”,不过不同的人在不同情况下,对应的法律程序不一样。 2. 被告人所说的“起诉”,准确讲是上诉。要是被告人对缓刑判决结果不满意,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管是啥理由,法院都得受理。 3. 被害人没有直接上诉的权利。但在收到判决书五天内,能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会审查这个请求,再决定是否抗诉。 4. 要是判决已经生效,不管是被告人、被害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员、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不过申诉不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法院才会重新审理案件。申诉是纠正司法错误的重要方式,对保障司法公平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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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判缓刑之后可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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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从犯被判缓刑后,不同主体有不同方式表达对判决结果的异议。 如果是被告人对缓刑判决不服,可通过上诉来表达。上诉是指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原判决的不同意见。这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上诉,法院都会受理。 而对于被害人,他们没有直接上诉的权利。不过,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检察院会对这个请求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抗诉。 要是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都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要注意,申诉不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只有当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才会重新进行审判。申诉是司法纠错的重要办法,能保障司法公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掌握正确维权方式很关键,不清楚的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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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判缓刑之后可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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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被判处缓刑后,能通过法定程序“起诉”,不同主体、语境下,法律程序不同。 对被告人而言,这“起诉”实则是上诉。要是被告人不服缓刑判决,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是被告人法定权利,不管什么理由,法院都得受理。 就被害人来说,其没有独立上诉权。不过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可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会审查请求,再决定是否抗诉。 要是判决已生效,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能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但申诉不一定引发再审程序,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法院才会重新审判。申诉是司法纠错重要途径,能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所以,觉得判决有问题,当事人要及时按对应程序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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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判缓刑之后可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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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从犯被判处缓刑后,是能通过法定程序来“起诉”的。不过不同人,对应的法律程序不一样。 要是被告人想“起诉”,准确讲这叫上诉。如果被告人对缓刑判决结果不满意,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不管什么理由,法院都得受理。 要是涉及到被害人,他们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但被害人在拿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可以让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会对请求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抗诉。 另外,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了,被告人、被害人,还有其他相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都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只有满足法定情况,法院才会重新审理。申诉是纠正司法错误的重要办法,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可能会有误区,觉得被害人也能直接上诉,实际上不行,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还有人认为申诉就一定会重新审判,这也是不对的,得符合法定情形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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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新寻衅滋事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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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寻衅滋事行为一旦发生,涉及到的赔偿可分为民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两种情况。 先说民事赔偿。要是有人寻衅滋事侵害了他人,导致人身受到伤害,那得承担相关费用。像受伤后去医院看病的医疗费,家人或者护工照顾伤者的护理费,伤者来回医院的交通费,补充营养的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这些为了治疗和康复花出去的合理费用,都得赔偿。要是因为受伤没法上班,收入减少了,这减少的部分对方也得赔。如果伤得比较严重落下残疾了,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要是不幸导致死亡,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得赔。对于财产方面的损害,赔偿金额按照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算。 再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当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时,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这个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和民事赔偿差不多,也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造成的那些损失。法院审理的时候,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还有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谁该负责赔偿,要赔哪些项目以及具体赔多少钱。一般来说,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人就是赔偿责任主体,如果是几个人一起干的,构成共同侵权,那这些人都得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遇到寻衅滋事这种事,要及时报警,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像医院的病历、费用清单、财产损失的照片等,这样在要求赔偿的时候才能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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