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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1993-03-05

  • 实施时间:1993-03-0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
(1993年3月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全民所有制中药企业增强活力,优化结构,进入市场,提高效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现结合中药企业的现状,对贯彻《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条例》根据《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按照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要求,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方面,对《企业法》的一些原则规定作了具体表述,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条例》围绕企业进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制定了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配套改革的各项规定,体现了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加快各项改革步伐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增强中药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将起到重要作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是中药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学习《条例》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抓住关键,拿出具体措施。各级中药主管部门要真正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使企业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取胜。为此,要求一九九三年底国有大中型中药企业都要达到按《条例》规定的新机制运作起来。
二、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经过努力逐步建立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经营决策机制,适应商品生产经营的运行机制,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产品开发机制,适应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适应国际市场的外向型机制,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自我约束机制。
贯彻《条例》的核心问题是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有行业管理职能。根据《条例》赋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责与应当采取的措施,对应企业的十四条经营权,我们意见:
1.进一步下放中成药价格管理权限,根据中成药作价原则,由企业自行定价。中药材中麝香的购销价格、甘草的收购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杜仲、厚朴及黄连等二十二种大宗中药材实行收购指导价,其它药材收购价格全部放开。
2.国家指定的国营药材部门统一经营的药材品种除麝香、甘草等两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毒麻中药材等三大类外,其它品种一律放开,自由购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药市场的管理,着力抓好培育和发展中药市场体系。
3.打破经济区划,减少中药商品流通环节。提倡中药企业之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可在全国范围内自行选择内外贸代理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和经销业务。
4.从一九九三年起对杜仲、厚朴的指令性计划调整为指导性计划。
5.企业用自筹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涉及股票、债券、境外投资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的基建、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立项,各级中药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验资证明出具认可企业自行立项的文件。
6.加速中药企业工业专用设备的折旧。企业可在现行折旧年限基础上平均加速20%~30%,计提的折旧基金可由企业自主支配用于发展生产。
7.终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企业管理中的升级、评比、评优活动,废止有关文件。
8.终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质量管理中的国家级、局级优质产品及企业质量管理奖评比活动,废止有关文件。
中药企业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经营自主权,放开手脚,开拓进取。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条例》提供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各种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所带来的动力和压力,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各级中药主管部门必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使企业的各项经营权真正得到落实。
三、深化改革,把企业推向市场
《条例》的颁布把企业推向了市场。对此,中药企业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使企业的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组建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企业集团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发展企业集团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可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紧密型或半紧密型的集团。组建集团的模式,可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也可以产品为成头,或以药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发展,发挥优势互补的联合作用。防止把主管部门翻牌改成集团公司,干预企业经营权有落实。中药企业可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前提下,跨行业、跨门类、跨地区地调整生产经营范围,实现由单一的以药为主向多元化综合性转变。要开展投资、联营、中介、科技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开发服务。鼓励企业加快发展中药外向型经济,不失时机地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大中型企业和集团公司要争取进出口经营权,增强创汇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境外自办、联办外贸、合资、合作企业。
理顺产权关系,大中型国营中药企业应通过法人化实行股份制。大中型国营中药企业要借鉴已实行股份制企业的经验,大力发展企业间参股融合。有条件的大型商业企业可组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推动一批企业吸引外部资金,纳入新的机制,走向国际市场,发挥中药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创造条件,用两三年时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组。引进“三资”企业运行机制,建立新的经营、分配、财务、产权等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企业要走向市场,就必须寻找一条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走向市场的生存和发展的道路。中药工业企业应摒弃长期以来依靠商业部门包产包销的依赖性而向自我发展型转变,建立一套信息预测、预报系统,新产品开发系统,以及对生产全过程实行监控的质量保证系统,推进技术进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从而有效地提高资产的增值率和利税的增长率。同时,要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给中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供市场保障,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中药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市场建设。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要求,重新构造组合中药市场体系,有计划地兴建国家和地方中药主管部门管理调控的中药批发市场,适时发展中药期货市场、信息市场。加强市场监督,依法管理。
贯彻《条例》要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中药系统中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转换经营机制有成效的典型将跟踪调查,总结推广其经验,提供全行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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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没续签,原合同该怎么处理呢?其实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合同里明确说了期满自动终止,而且也没有后续要履行的事儿,那合同就自然终止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没了,不用专门去处理。不过,最好把合同文本留好,以后要是需要查询也方便。 要是合同没约定自动终止,有一方接着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那原合同还是有效的,只是合同期限变成不定期的了。就拿租赁合同来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接着交租金,出租人也收了,那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就成不定期的了。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但得在合理时间之前通知对方。 要是合同期满没续签,实际上也不再履行了,那双方就得进行清算。比如卖方交了货,买方没付完货款,合同到期没续签,买方就得把剩下的货款给了,要是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得赔偿。清算完后,双方最好签个终止协议,明确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结束,这样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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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没续签,原合同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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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期满未续签时原合同的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况。 要是合同明确规定到期自动终止,并且不存在后续需履行的事项,那合同就自然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消灭。虽然不用特别处理,但最好留存好合同文本,方便日后查询。 当合同没约定自动终止,而且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时,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合同期限会变为不定期。以租赁合同为例,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交租金,出租人也接受了,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期变为不定期。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任何一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如果原合同期满没续签,实际上也不再履行了,双方就得进行清算。比如卖方交付货物,买方货款没付完,合同期满没续签,买方就需支付剩余货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得赔偿。清算完成后,双方最好签个终止协议,明确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这样能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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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没续签,原合同要怎么处理

永州法务律师

永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期满没续签,原合同怎么处理得看不同情况。 要是合同里明确说了期满自动终止,也没后续要履行的事儿,那合同就自然终止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没了,不用额外处理。不过,最好把合同文本留好,以后要是想查也方便。 要是合同没约定自动终止,有一方接着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那原合同还是有效的,只是合同期限变成不定期了。举个例子,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接着交租金,出租人也收了,那原来的租赁合同就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就成不定期的了。在这种情况下,哪一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但得在合理时间之前通知对方。 要是原合同期满没续签,实际上也不履行了,那双方就得进行清算。比如说卖方把货交了,可买方没把货款付清,合同期满又没续签,买方就得把剩下的货款付了。要是给对方造成损失了,还得赔偿。清算完之后,双方最好签个终止协议,明确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结束了,这样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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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没续签,原合同要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日常生活里,合同期满未续签的情况时有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合同的处理得看不同情形。 要是合同明确规定期满自动终止,并且没有后续要履行的事项,那合同就自然终止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没了。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用特别处理,但最好把合同文本留好,以后万一需要查询也方便。就像买个短期的服务,到期了服务也结束了,合同就自动终止。 要是合同没约定自动终止,而且有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那原合同还是有效的,不过合同期限就变成不定期的了。以租赁合同为例,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接着交租金,出租人也收了,那原来的租赁合同就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成了不定期。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得在合理的时间之前通知对方。 要是原合同期满没续签,实际上也不再履行了,双方就得进行清算。比如卖家把货交了,买家没付完钱,合同到期没续签,买家就得把剩下的货款付了。要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得进行赔偿。清算完成后,双方最好签个终止协议,明确原合同的权利义务都结束了,这样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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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没续签,原合同要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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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到期没续签,原合同怎么处理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合同里清楚写了期满就自动终止,而且也没后续要履行的事儿,那合同就自然结束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没了。这种情况不用特别去处理,但最好把合同文本留着,方便以后查询。 2、要是合同没约定自动终止,有一方接着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那原合同还是有效的,只是合同期限变成不定期的了。就拿租赁合同来说,合同到期后,租客接着交租金,房东也收了,那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就成不定期的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谁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得在合理的时间之前通知对方。 3、要是原合同因为期满没续签,实际上已经不履行了,那双方就得进行清算。打个比方,卖方把货交了,但是买方货款没给全,这时候合同到期也没续签,买方就得把剩下的货款给了,要是还给对方造成损失了,还得进行赔偿。双方清算完,最好签个终止协议,明确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结束,免得以后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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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做抵押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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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房产做抵押时,关键在于抵押人和房产自身需满足条件,并且要合法办理相关手续。 抵押人得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抵押的房产有合法所有权,持有有效的产权证书,而且产权不能有纠纷,也没被查封、扣押。同时,信用状况要好,有稳定收入,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对于房产来说,得是能依法转让、抵押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不同金融机构对房龄有不同要求,通常房龄别太长,不然会影响价值评估。另外,房产的地址、面积、用途等信息要明确,方便价值评估和产权登记。 办理抵押时,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合同里写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情况等。合同签完,还得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样完成合法登记手续后,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权。否则,可能会面临权益得不到保障等法律风险。若大家在办理房产抵押时遇到复杂问题,建议进行精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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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做抵押有什么要求

律图宝山区律师

律图宝山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个人用房产做抵押,有这些方面的要求。 先说抵押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担责。抵押人要对抵押房产有合法所有权,有有效的产权证书,产权得清晰,不能有纠纷、查封、扣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另外,抵押人信用状况要好,有稳定收入来源,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这样才能证明有履行债务的经济基础。 再看房产,得是能依法转让和抵押的,像住宅、商业用房等。房龄方面,不同金融机构要求不一样,一般不能太长,不然会影响房产价值评估。房产得有明确的地址、面积、用途等信息,方便做价值评估和产权登记。 办理抵押时,要签书面抵押合同,合同里要写清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还得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抵押登记,抵押权从登记时设立。只有完成合法登记手续,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权。要是想办理房产抵押,一定要注意满足上述要求,确保手续合法合规。

4小时前

个人房产做抵押有什么要求

上海法务律师

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个人用房产做抵押,一般有这些要求。 先说抵押人,得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自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抵押人得对抵押的房子有合法的所有权,手里有有效的房产证,而且房子产权清晰,没有纠纷,也没被查封、扣押,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另外,抵押人信用状况要好,得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这样才能证明有履行债务的经济基础。 再说房产本身,得是能依法转让和抵押的,像住宅、商业用房这些都可以。不同金融机构对房龄要求不一样,一般来说房龄别太长了,不然会影响房子价值的评估。房子得有明确的地址、面积、用途等信息,方便做价值评估和产权登记。 办理抵押的时候,要签书面的抵押合同。合同里要写清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还钱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签完合同还得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从登记的时候开始设立。只有办好了合法的登记手续,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是没办登记,抵押权就不成立,债权人的权益可能就没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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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做抵押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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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个人用房产做抵押时,有不少法律要求得注意。 从抵押人角度看,得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成年人。这就好比你得有足够的能力和担当,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抵押人得是抵押房产的合法主人,手里得有有效的产权证书,就像你买东西得有发票证明这东西是你的一样。房产的产权得清晰,不能有纠纷、被查封或者扣押等情况,不然这抵押就可能出问题。另外,抵押人信用得好,还得有稳定的收入,这是为了证明他有能力偿还债务,就像你借钱给别人,肯定希望对方有还钱的本事。 再说说房产,不是所有房子都能抵押的,像住宅、商业用房这些能依法转让和抵押的才可以。房龄也有讲究,不同的金融机构规定不一样,一般房龄太长了不行,因为会影响房产价值评估,就像旧东西贬值一样。房产得有明确的地址、面积、用途等信息,这样才能准确评估价值和进行产权登记。 办理抵押时,一定要签书面的抵押合同,合同里要写清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还钱的时间,抵押财产的具体情况等。还得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只有登记了,抵押权才正式成立,这样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还不上钱时,才能优先拿到钱。 法律建议:抵押人在抵押前要确保自己和房产都符合要求,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签合同要仔细看条款,办理登记要按照规定流程来,保障自己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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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做抵押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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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里,个人用房产做抵押存在一些条件。下面从几个维度简单介绍这些要求。 先说抵押人这一边,他们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还不上钱,得承担相应后果。抵押人得是抵押房产的合法所有者,手里有正规的房产证,而且这个房产证对应的产权得清楚,不存在纠纷、被查封或者扣押这些让产权受限的情况。除此之外,抵押人信用得好,有稳定的收入,这样才能保证有能力偿还债务,让债权人放心把钱借出去。 再聊聊房产这个事。能用来做抵押的房产得是可以依法转让和抵押的,像咱们平常说的住宅、商业用房这些都行。不过,不同的金融机构对房龄有不同的规定,一般都不希望房龄太长,因为房龄大了可能会影响对房产的价值评估。而且,房产得有明确的地址、面积、用途等信息,这样方便专业人员去做价值评估,也方便办理产权登记。 最后说说办理抵押的流程。办理抵押的时候,必须要签书面的抵押合同。合同里要写清楚被担保的债务是哪种类型、金额是多少,债务人什么时候还钱,抵押的房产叫什么、有多少面积等情况。签完合同还不算完,还得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从登记那一刻开始才正式设立。只有把登记手续合法合规地办完,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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