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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       号:国办发[1998]131号

  • 颁布时间:1998-09-28

  • 实施时间:1998-09-28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9月28日 国办发〔1998〕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中发〔1997〕19号)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
2.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二)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五)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3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厅
草拟机关内部办公的规章制度;协助会领导组织机关的日常办公;组织会内有关重要文件的草拟、修改;负责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编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信息刊物及其他资料;管理机关的财务、资产、档案;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的议案、提案。
办公厅内设咨询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的国际国内顾问提供服务,承担咨询顾问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二)发行监管部
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按规定监管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有关活动活动。
(三)市场监管部
草拟监管证券(不上市流通的国债及企业债券除外,下同)的交易、清算、登记、托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交易、清算、登记、托管机构的设立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上市品种;分析境内外证券交易行情;监管境内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活动。
(四)机构监管部
草拟监管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各类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五)上市公司监管部
草拟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并监督检查境内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合并分立、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主要股东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督境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
(六)基金监管部
草拟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按规定监管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七)期货监管部
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上市期货合约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分析境内期货交易行情,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
(八)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
草拟稽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规则、实施细则;组织调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理有关证券期货业务的来信来访。
(九)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
草拟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审核律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十)会计部(首席会计师办公室)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财务制度,拟定证券期货业及上市公司的会计财务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定后执行;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有关证券期货会计财务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会计、财务、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审核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按规定监管证券期货机构执行国家的会计、财务规定并实施财务和离任审计;统一协调证券期货市场的收费、税收政策;草拟有关监管经费的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并经国务院收费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审核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及收支活动。
(十一)政策研究室
草似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及金融市场;草拟、修改会内有关重要文件。
(十二)国际合作部
草似证券期货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境内与境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活动,管理境外援助项目;联系有关国际组织,负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宜;按规定安排机关人员出访和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协助会内有关部门履行其境外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协助会内人事教育部门对机关、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出国(境)的培训教育;按规定归口管理证券期货系统的涉外事务。
(十三)人事教育部
草拟机关、派出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按规定对派出机构、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组织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境内外培训教育;指导证券期货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为248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局级领导职数52名(含正副秘书长3名,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首席稽查各1名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及编制另行核定。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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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去确定遗产继承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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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问题上,许多人不清楚继承顺序和继承人范围。其实,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指定来确定继承人。 要是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不光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包含在内。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的范围也比较广,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有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算。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面对遗产继承时心里有底,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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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去确定遗产继承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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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指定来确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遇到遗产继承问题,首先要查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话,按遗嘱执行。若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在确定继承人身份时,要依据上述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定义进行判断。如有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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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去确定遗产继承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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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这里要特别注意,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指定的内容来确定继承人。 咱们先说说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是有先后之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以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这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参与继承的。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此外,这里所说的子女,范围比较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的范围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还有兄弟姐妹,不仅仅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在其中。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咱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心里更有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小时前

要怎么去确定遗产继承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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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这件事儿上,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方式,而且遗嘱继承的优先级比法定继承要高。要是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就按照遗嘱里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有明确顺序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这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参与继承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有机会继承遗产。 这里所说的子女,不只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含在内。父母也不局限于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兄弟姐妹的范围也很广,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算。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想确保自己的遗产按照意愿分配,最好提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是涉及到复杂的家庭关系,比如有继子女、养父母等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明确各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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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去确定遗产继承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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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在实际处理遗产时,遗嘱继承的效力要比法定继承高。要是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就按照遗嘱里指定的内容来确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当继承这件事开始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这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3、这里提到的子女,既包括在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也包括非婚生育的子女,还有收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了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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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私人企业公款25万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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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挪用私人企业公款通常涉及挪用资金罪。该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用于非法活动。 (2)挪用资金25万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在一般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挪用资金25万用于非法活动,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最终的量刑并非固定,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退赔情况以及有无自首立功等因素。 提醒: 挪用资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监督。若涉及此类案件,因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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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私人企业公款25万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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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发现挪用私人企业公款行为,企业应及时收集相关财务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资金被挪用的事实、金额及用途。 (二)与挪用者沟通,要求其归还挪用资金。沟通时保留好记录,若对方拒绝归还,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若进入司法程序,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和诉讼,提供相关证据,若挪用者有归还意愿和能力,可与其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争取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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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私人企业公款25万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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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私人企业公款通常构成挪用资金罪。若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数额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即构成此罪。 2.挪用资金25万属数额较大。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若用于非法活动达25万,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会综合犯罪情节、退赔、自首立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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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私人企业公款25万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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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挪用私人企业公款25万一般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用于非法活动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量刑会综合多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满足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这些条件,就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25万属于数额较大。通常情况下,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这25万被用于非法活动,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不过,法院最终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退赔情况、有无自首立功等因素。如果遇到涉及挪用资金罪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了准确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应对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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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私人企业公款25万判多少年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挪用私人企业公款通常构成挪用资金罪。当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出现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是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均构成此罪。挪用资金25万属于数额较大,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将这25万用于非法活动,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最终量刑会结合犯罪情节、退赔情况、有无自首立功等因素综合判定。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进行审计。对于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挪用资金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现挪用行为,应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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