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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统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 文       号:劳社厅发[2003]4号

  • 颁布时间:2003-02-25

  • 实施时间:2003-02-2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 2003年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统计报表
┌───────┬────────┬─────┬───────┬─────────┐
│ 表号 │ 表名 │报告期别 │ 填报单位 │ 报送时间 │
├───────┼────────┼─────┼───────┼─────────┤
│劳社统就11号│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年(季)报│各省、自治区、│季报:季后5日前;│
│ │《再就业优惠证》│ │直辖市劳动和社│年报:1月5日前;│
│ │情况 │ │会保障厅(局)│遇节假日顺延 │
├───────┼────────┼─────┼───────┼─────────┤
│劳社统就12号│领取《再就业优惠│年(季)报│各省、自治区、│季报:季后5日前;│
│ │证》人员实现再就│ │直辖市劳动和社│年报:1月5日前;│
│ │业情况 │ │会保障厅(局)│遇节假日顺延 │
├───────┼────────┼─────┼───────┼─────────┤
│劳社统就13号│领取《再就业优惠│年(季)报│各省、自治区、│季报:季后5日前;│
│ │证》人员享受再就│ │直辖市劳动和社│年报:1月5日前;│
│ │业扶持政策情况 │ │会保障厅(局)│遇节假日顺延 │
├───────┼────────┼─────┼───────┼─────────┤
│劳社统就14号│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年(季)报│各省、自治区、│季报:季后5日前;│
│ │况 │ │直辖市劳动和社│年报:1月5日前;│
│ │ │ │会保障厅(局)│遇节假日顺延 │
└───────┴────────┴─────┴───────┴─────────┘
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情况
表 号:劳社统就11号
制表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函[2003]12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4年10月
填报单位名称 年 季度 单位:万人
┌────────────┬──┬─────────────────────────┐
│ │ │到报告期┌──┬──┬────┬──────┬──┤
│ │ │末止累计│国有│国有│国有企业│享受低保且失│其它│
│ │序号│领取《再│企业│企业│关闭破产│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 │ │就业优惠│下岗│失业│需要安置│城镇其他失业│ │
│ │ │证》人数│职工│人员│人员 │人员 │ │
├────────────┼──┼────┼──┼──┼────┼──────┼──┤
│ 甲 │乙 │ 1 │ 2 │ 3│ 4 │ 5 │ 6 │
├────────────┼──┼────┼──┼──┼────┼──────┼──┤
│ 总 计 │1 │ │ │ │ │ │ │
├────────────┼──┼────┼──┼──┼────┼──────┼──┤
│其中:中央企业人员 │2 │ │ │ │ │ │ │
├────────────┼──┼────┼──┼──┼────┼──────┼──┤
│其中:男50岁以上和女40岁│ │ │ │ │ │ │ │
│ │3 │ │ │ │ │ │ │
│以上人员 │ │ │ │ │ │ │ │
├────────────┼──┼────┼──┼──┼────┼──────┼──┤
│其中:女性 │4 │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上报日期为:年报,1月5日前;季报,季后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告期为:年报,上年12月12日至本年12月20日;季报,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2.计量单位“万人”,保留1位小数。
3.本表统计内容均为累计数。
4.指标解释
下岗失业人员 是指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规定,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人员。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是指已领取到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是指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是指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是指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是指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其他人员 是指除上述四类人员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可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
中央企业人员 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中(具体含义同上),原工作单位性质为中央企业的人员。
5.栏目关系
甲栏:(1)≥(2);(1)≥(3);(1)≥(4)。
宾栏:(1)=(2)+(3)+(4)=(5)=(6)。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情况
表 号:劳社统就12号
制表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函[2003]12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4年10月
填报单位名称 年 季度 单位:万人
┌──┬─────────────┬──────────────┬─────────────────┬──────────────────────┐
│ │ 上期末实有实现再就业人员│ 本期新增实现再就业人员 │ 本期中止就业人数 │ 期末实有实现再就业人员 │
│ ├─────────────┼──────────────┼─────────────────┼──────────────────────┤
│ ├─┬──┬───┬──┬─┼─┬──┬───┬──┬──┤合计┌───┬───┬───┬──┼──┬───┬──┬──┬───┬──┬──┤
│ │合│从事│被服务│从事│其│合│从事│被服务│从事│其他│ │从事个│被服务│从事公│其他│合计│男50岁│女性│从事│被服务│从事│其他│
│ │计│个体│型企业│公益│他│计│个体│型企业│公益│ │ │体经营│型企业│益性岗│ │ │以上和│ │个体│型企业│公益│ │
│ │ │经营│(包括│性岗│ │ │经营│(包括│性岗│ │ │人数 │(包括│位工作│ │ │女40岁│ │经营│(包括│性岗│ │
│ │ │人数│商贸企│位工│ │ │人数│商贸企│位工│ │ │ │商贸企│人数 │ │ │以上人│ │人数│商贸企│位工│ │
│ │ │ │业)吸│作人│ │ │ │业)吸│作人│ │ │ │业)吸│ │ │ │ 员 │ │ │业)吸│作人│ │
│ │ │ │纳人数│数 │ │ │ │纳人数│数 │ │ │ │纳人数│ │ │ │ │ │ │纳人数│数 │ │
├──┼─┼──┼───┼──┼─┼─┼──┼───┼──┼──┼──┼───┼───┼───┼──┼──┼───┼──┼──┼───┼──┼──┤
│甲 │1│2 │3 │4 │5│6│7 │8 │9 │10│11│12 │13 │14 │15│16│17 │18│19│20 │21│22│
├──┼─┼──┼───┼──┼─┼─┼──┼───┼──┼──┴──┴───┴───┴───┴──┴──┴───┴──┴──┴───┴──┴──┤
│总计│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室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上报日期为:年报,1月5日前;季报,季后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告期为:年报,上年12月12日至本年12月20日;季报,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2.计量单位“万人”,保留1位小数。
3.本表统计内容为符合劳社统就11号表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情况。
4.“上期末实有实现再就业人数”和“期末实有实现再就业人数”为统计时点数;“本期新增实现再就业人数”和“本期中止就业人数”为统计时期数。
特别说明:本表统计的是人数,再不是人次数,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被纳入统计范围后,不论其再次失业后又实现再就业,还是再就业渠道发生变化(如由个体经营转到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均不得在“本期新增实现再就业人数”中重复统计。也就是说,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只能被统计一次。
5.指标解释
中止就业 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出现以下情况:退休、企业内部退养、再次转为失业或死亡等。
服务型企业 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商贸企业。
公益性岗位 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是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岗位。
其他 是指下岗失业人员除从事个体经营、被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吸纳及从事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外,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再就业的人数。
6.栏目关系
宾栏:(1)=(2)+(3)+(4)+(5);(6)=(7)+(8)+(9)+(10);(11)=(12)+(13)+(14)+(15);(16)=(1)+(6)-(11)=(19)+(20)+(21)+(22);(16)≥(17);(16)≥(18);(19)=(2)+(7)-(12);(20)=(3)+(8)-(13);(21)=(4)+(9)-(14);(22)=(5)+(10)-(15)。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表 号:劳社统就13号
制表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函[2003]12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4年10月
填报单位名称 年 季度 单位:万人
┌──┬───────┬─────┬─────┬────────┬────────┬────────┬──────┬─────┐
│ │期末从事个体经│期末享受免│期末从事个│期末被新办服务型│期末被现有服务型│期末被服务型企业│期末从事社区│期末从事社│
│ │营或自主创业享│交行政事业│体经营或自│企业(包括商贸企│企业(包括商贸企│(包括商贸企业)│公益性岗位工│区公益性岗│
│ │受小额担保贷款│性收费政策│主创业享受│业)吸纳享受税收│业)吸纳享受税收│吸纳享受社会保险│作享受社会保│位工作享受│
│ │政策实有人数 │实有人数 │税收扶持政│扶持政策实有人数│扶持政策实有人数│补贴政策实有人数│险补贴政策实│岗位补贴政│
│ │ │ │策实有人数│ │ │ │有人数 │策实有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计│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室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上报日期为:年报,1月5日前;季报,季后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告期为:年报,上年12月12日至本年12月20日;季报,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2.计量单位“万人”,保留1位小数。
3.本表所述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其它配套政策文件规定为准。其中,“到报告期末止享受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人数”是指享受免交一项或一项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人数。
4.本表统计内容均为统计时点数。
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
表 号:劳社统就14号
制表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函[2003]12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4年10月
填报单位名称: 年 季度 单位:万人
┌──┬────────────────────────────────────────┐
│ │ 本期 ┌────┬────┬───────┬──────┬────────┬──┤
│ │使用额│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其他│
├──┼───┼────┼────┼───────┼──────┼────────┼──┤
│甲 │ 1 │ 2 │ 3 │ 4 │ 5 │ 6 │7 │
├──┼───┼────┼────┼───────┼──────┼────────┼──┤
│合计│ │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室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材料: │
│ 1、上期末累计小额担保贷款额__万元,本期新增小额担保贷款__万元,本期小额担保贷款应│
│归还额__万元,本期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归还额__万元。 │
│ 2、上期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__万元,本期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增加额__万元,本期末小额│
│贷款担保基金余额__万元。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上报日期为:年报,1月5日前;季报,季后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告期为:年报,上年12月12日至本年12月20日;季报,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2.计量单位“万人”,保留1位小数。
3.指标解释
社保补贴 是指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支出的社会保险补贴数额。
岗位补贴 是指对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实际支付的岗位补贴数额。
再就业培训补贴 是指对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按经其培训后实际就业人数支付的职业培训补贴数额。
职业介绍补贴 是指对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经其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后实际就业人数支付的职业介绍补贴数额。
劳动力市场建设费 是指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费用。
其他 是指除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及上述所列支出项目外,
经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由再就业资金支出的其他资金数额。
4.栏目关系
宾栏:(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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