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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 文       号:劳社部发[2003]38号

  • 颁布时间:2003-12-31

  • 实施时间:2003-12-3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 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我部制定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本计划的方案于2004年2月10日前报我部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年12月31日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内,在全国开展“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适应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从2004年至2006年的三年内,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50万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激励机制。其中,2004年培养10万名新技师,2005年培养15万名新技师,2006年培养25万名新技师。
二、主要内容
(二)鼓励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指导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师培训,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他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完善推广名师带徒的措施,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拜师学艺、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要结合行业企业发展,制定技师培养规划,总结技师成长规律,推广技师培养经验,逐步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完善教学方法,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内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采取校企合作、定单培养等方式,开展后备青年技师的培养工作。整合社会培训资源,搭建多功能、高层次的技师培训平台。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高技能人才实习训练基地。
(四)改革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取消技师报考的比例限额,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鉴定。打破资历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技师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备高超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技师考评。打破身份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参加技师资格鉴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技师考核的办法,可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试点。
建立和完善以能力评价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技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考评内容采取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相结合。技能鉴定按照技师资格标准,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综合评审突出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等。评聘方式实行资格认定与聘任分开,对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聘任。企业可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发挥技师的技能领头人作用。
(五)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创造技师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注重在不同行业和职业领域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艺、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扩大技能竞赛奖励范围,从2004年起,对各省级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的技能竞赛中获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可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可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要提升技师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师的良好氛围。
(六)提高技师的待遇水平,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激励机制,大力推广技师、高级技师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提高其待遇水平。在各地区、各行业创建的技师工作站中,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开展科技成果转让、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同时,要发挥各地、各行业技师协会的作用,定期组织同业技能交流活动,做好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支持。根据市场需求和职业发展趋势,按照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题库。积极开展远程培训和仿真模拟教学训练。编写和出版一批突出技师培养特色的实用教材。
(八)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经费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当地政府争取专项经费,用于本计划的组织推动和基础工作开发。行业、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落实技师培训经费。教育培训机构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
四、组织领导
(九)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办公室负责本计划的总体规划和组织推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业部门和企业要做好技师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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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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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员工被裁员却没拿到赔偿,是可以先把工资领了的。工资是咱们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得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约定,还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就算之后要和单位就裁员赔偿的事儿产生纠纷,领工资也是合理合法的,不会影响劳动者去争取裁员赔偿。 要是用人单位裁员时没按法律规定给赔偿,劳动者有不少维权的办法。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好好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之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要是过了期限还不支付,单位还得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者遇到被裁员却没赔偿的情况,别慌,通过合法途径,是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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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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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裁员却没拿到赔偿时,先把工资领了是可行的。工资就像是咱们付出劳动后应得的“辛苦钱”,这是有法律保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得按照和咱们签的合同,还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把工资一分不少地给咱们。就算之后要和单位因为裁员赔偿闹纠纷,领工资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不会影响咱们去争取裁员赔偿。 要是单位裁员没给赔偿,有好几种维权的办法。直接找单位商量,要求他们按规定给经济补偿。也有单位不会爽快答应,这时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让劳动行政部门出面责令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把补偿给到位。要是过了期限单位还不给,就得按少给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给员工加付赔偿金。 员工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束会有仲裁裁决,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给大家提个法律小建议,在和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这样在维权时更有底气,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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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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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员工要是遭遇被裁员还没拿到赔偿的情况,能先把工资领了。工资是咱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该拿到的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得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约定,还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给咱足额发工资。就算之后要和单位就裁员赔偿的事儿产生纠纷,领工资也是合理合法的,不会影响咱去争取裁员赔偿。 2、要是单位裁员没按规定给赔偿,员工有不少维权的办法。可以直接和单位谈,让他们依法给经济补偿。要是谈不拢,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单位过了期限还不给,就会被要求按照应付金额的 50% 到 100% 给员工加付赔偿金。员工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可能会有更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出现,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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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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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被裁员却没拿到赔偿,别慌,可以先把工资领了。毕竟工资是咱辛苦劳动应得的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得按劳动合同和国家要求,及时把工资足额发给咱。就算之后要和单位就裁员赔偿闹纠纷,领工资也是合理合法的,不会影响咱去争取裁员赔偿。 要是单位裁员没依法给赔偿,咱有不少维权办法。首先可以和单位协商,让他们依法给咱经济补偿。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要是逾期不付,单位还得按应付金额的50%到100%给咱加付赔偿金。另外,咱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面对被裁员不赔偿的情况,大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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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没赔偿,能先把工资领了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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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裁员却没拿到赔偿的,可先领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拿的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且足额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就算之后和单位在裁员赔偿问题上有纠纷,领工资也是合理合法的,不影响劳动者去主张裁员赔偿。 要是用人单位裁员没依法给赔偿,劳动者有不少维权途径。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让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协商没用,劳动者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单位逾期还不支付,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满意,还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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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经过公证,可对方却不付钱,该怎么办?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证事项属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时,债权人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时,得准备好公证书、债权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审查这些材料,通过后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债务人财产查询、冻结、划拨。 要是公证事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拿着公证书和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去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后,若对方在规定时间内还是不给钱,债权人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执行手段保障自己的债权。 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大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别因为耽误时间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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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经公证,对方不付钱要分情况应对。 要是公证事项属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债权人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时要备好公证书、债权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据这些材料审查,审查通过就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债务人财产查询、冻结和划拨。 若公证事项不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凭借公证书和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去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后,若对方在规定期限仍不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在规定时效内申请,通过法院执行手段保障债权实现。 处理这类法律事务,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防止因延误让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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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之后对方若不付钱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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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签了协议还做了公证,但对方却不按约定付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这得根据公证的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公证的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恰当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去法院申请时,要记得带好公证书、债权凭证等相关证据。法院会审查这些材料,一旦审核通过,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这时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要是公证的事项不属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也不用慌,可以拿着公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据去法院起诉。等拿到胜诉的判决后,如果对方在规定时间内还是不还钱,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在规定时效内进行,这样才能通过法院的执行手段实现自己的债权。 遇到这种法律问题,最好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千万别因为拖延,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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