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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       号:教基厅[2004]9号

  • 颁布时间:2004-06-17

  • 实施时间:2004-06-17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教基厅[2004]9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将“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
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分工
为把《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当前需要做好的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
1.2004年7月初,教育部党组召开关于进一步动员教育系统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广泛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的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暑假组织广大干部教师集中开展学习和讨论,全面部署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的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厅、政法司、基础司、师范司
2.为便于干部教师学习和讨论,教育部将把中央8号文件、中央文明委相关文件、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以及教育部学习中央8号文件的有关文件在2004年6月底前汇编成册,供广大干部和教师学习使用。
责任单位:办公厅、人教社
3.围绕学习中央8号文件和教育思想大讨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社
4.督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4年7月底前报送本地区开展学习讨论工作的计划方案;于9月中旬报送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的情况。
责任单位:基础司
二、开展以学习中央8号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干部教师培训
1.2005年7月前,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各省级教育厅长(教委主任)、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长培训班,时间3-5天,人员50人;举办省级、计划单列市德育处处长或基础教育处处长、教研室主任培训班,时间5-7天,人员100人;对原已纳入计划的地(市)和县级教育局长班的培训内容进行调整,突出对中央8号文件内容的学习培训,每期为3周,2004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共举办4期,其中地(市)级教育局长班每期100人,县级教育局长班每期200人。
责任单位:人事司、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调整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对地(市)、县级教育局长的培训,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2004年7月初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报送培训方案。在3―5年中将所有中小学校长、教师轮训一遍。年内将组织一次落实情况的检查。
责任单位:师范司、人事司
三、围绕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1.针对当前较为突出的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和校园侵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等问题,依托有关科研部门开展深入的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责任单位:中央教科所等有关科研部门、基础司
2.继续开展对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调研,2004年年底前,对若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较为集中的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8号)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就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在政策支持、费用负担、接受渠道、教学管理等方面制定实施意见,报中央文明办。
责任单位:督导办、基础司
3.继续委托东北师范大学开展全国万名高中学生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工作;启动大中城市小学生和初中学生思想状况调研。
责任单位:基础司
四、当前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主要工作
1.会同中宣部制定第一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北京举办好第一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将向中小学赠送10万套民族精神教育宣传画,2004年9月1日开学时在校园中张贴;有关出版社将联合向中小学图书馆赠送一批反映民族精神的图书和光盘;各地中小学校要开展一次“从小好好学习、长大报效祖国”的主题班、队会,或开展其他形式多样的参观、学习活动;职业学校要以“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职业理想”为主题,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协调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有关弘扬民族精神的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基础司、职成司、新闻办、教育电视台、报刊社、人教社。
2.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在中小学使用的语文等学科的教材将增加优秀革命传统教育的内容,保证那些内涵丰富、脍炙人口的革命传统文章、故事进入课堂。
责任单位:基础司、人教社等教材出版部门
3.会同中宣部、北京市教委于2004年9月初,在北京举办一场面向北京市高中学生的形势政策报告会。
责任单位:基础司、社政司
五、召开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2004年6月中旬,召开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将部署新课程的推广工作,以课程改革为龙头,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责任单位:办公厅、基础司、政法司。
六、组织编写高质量的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工作,教育部将对教材的编写行为进行规范,并将集中力量指导编写一套高质量的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2004年6月份,将对各出版社报来的9套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进行评审,按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四个必修模块,分别选定较优秀的模块,吸取各家出版社相应教材的长处。由中宣部、教育部、中央党校等部门的专家组成编写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对各模块教材的修改和整合工作,形成一套高质量的高中思想政治课试用教材。今后,全国高中原则上统一使用这套教材。
责任单位:基础司、社政司、社科中心、人教社
七、指导相关出版社对所出版的中小学教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要求各教材编写单位和出版社根据《教育部关于对中小学教材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编写、出版的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重点清理、检查涉及政治问题、科学性问题以及历史、地理、民族、宗教及盗版、印刷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清理一些学校使用未经国家审查通过的教材或直接从国外引进的原版教材问题。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使用的教辅材料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重点检查教辅材料中政治性、科学性问题,坚决清理那些充斥“繁难编旧”、“题海”训练的教辅材料。检查分各地自查和教育部抽查两个阶段。
责任单位:基础司
八、切实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工作
1.针对当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五项要求。即: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准小学、初中招生举行选拔考试;坚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不准按考试成绩排队。
积极宣传“五不准”,推动社会对减负形成共识。
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报刊社、教育电视台
2.重点对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情况进行专项督察。2004年底前,完成对部分省会城市的督察。
责任单位:督导办、基础司
九、落实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工作
1.制定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筹备并召开师德建设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师范司
2.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适时召开全国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责任单位:基础司、政法司、师范司、人事司
3.在教育硕士学历教育中增设中小学德育研究方向,注意招收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班主任学习深造。
责任单位:师范司、学位办
4.2004年教师节期间召开全国表彰大会,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先进集体。
责任单位:办公厅、人事司、师范司、基础司
十、启动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
1.在中小学实施“校园净化工程”。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为主,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我检查,做到不买、不看、不传不健康的“口袋书”,自觉上缴不良文化产品。近期,将由北京市部分中小学校联合向全国中小学发出倡议书,倡导开展“远离不良文化”的活动。
责任单位:基础司
2.精选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新颖、深受未成年人欢迎的优秀少儿图书、歌曲、音像制品,推荐给中小学生。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和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启动新的四个一百工程,组织评选新的100部优秀影视片、100本图书、100首歌曲、100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制作成光盘,提供给中小学校,用优秀的精神产品占领校园文化阵地。
责任单位:基础司、社政司
3.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杜绝各种带有赌博和博彩性质的各种学生彩票侵入校园,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社政司(校园周边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司、职成司
十一、推动工读学校建设工程的落实
会同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读教育的意见》,继续与财政部协商,落实用于资助工读学校建设的有关经费问题。争取在2005年初,启动大中城市工读学校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财务司、基础司
十二、落实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
1.成立全国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和健全中小学德育工作机构。
责任单位:办公厅、基础司、社政司
2.设立学校德育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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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博场地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图九龙坡区律师

律图九龙坡区律师 最近回复:

在日常生活里,提供赌博场地这种行为可不能小看,它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的麻烦中,而且不同情况处罚也不一样。 要是情节比较轻,还没达到犯罪的程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赌博提供条件的,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交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像多次提供场地、获利比较多,那就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得交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但要是达到了一定标准,那就构成开设赌场罪了。按照《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交罚金。要是情节严重,比如抽头渔利累计数额大、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很多等,就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交罚金。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判断提供赌博场地的行为以及该怎么处罚,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场地提供者是不是故意这么做的,赚了多少钱,赌博的规模有多大,持续了多长时间等。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千万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就去提供赌博场地。一旦被发现,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还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要是身边有人进行赌博活动,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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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博场地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图重庆律师

律图重庆律师 最近回复:

1、提供赌博场地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行政违法,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的处罚得看不同的情况。 2、要是情节比较轻,还没达到犯罪的程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赌博提供条件的,会被处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要是情节严重,会被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还要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里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提供场地、赚了不少钱之类的情况。 3、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就会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的,会被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交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交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是说抽头渔利的总数比较大、赌资数额特别多、参与赌博的人很多等情况。 4、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对提供赌博场地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会把场地提供者是不是故意的、赚了多少钱、赌博的规模大小、持续了多长时间等因素都考虑进去。

5小时前

提供赌博场地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给赌博提供场地可不是小事,可能会面临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处罚。 要是情节比较轻,没达到犯罪程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赌博提供条件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严重,像多次提供场地、获利较多,就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要是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开设赌场罪了。根据《刑法》,开设赌场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比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较大、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等情况,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际司法中,认定和处罚提供赌博场地的行为,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场地提供者是不是故意的、赚了多少钱、赌博规模多大、持续了多久等。大家可千万别为了一点利益,去干给赌博提供场地这种违法的事,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5小时前

提供赌博场地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提供赌博场地的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处罚依不同情形而定。 若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一般指提供场地多次、获利较多等情况。 若达到一定标准,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指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较大、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等情形。 司法实践里,认定和处罚提供赌博场地的行为,会综合考量场地提供者的主观故意、获利情况、赌博规模、持续时间等因素。 解决措施和建议:不要为赌博提供场地,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若发现有人提供赌博场地,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因不知情提供了场地,应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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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博场地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提供赌博场地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违法处罚,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处罚得看不同情形。 要是情节比较轻,还没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赌博提供条件的,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五百元以下。要是情节严重,就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会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像多次提供场地、获利比较多,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要是达到一定标准,这种行为就构成开设赌场罪了。根据《刑法》,开设赌场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交罚金。如果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得交罚金。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较大、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这些都属于“情节严重”。 在实际司法中,认定和处罚提供赌博场地的行为时,会综合考虑好几个因素。比如场地提供者是不是故意的、赚了多少钱、赌博规模有多大、持续了多长时间等。所以大家可得注意,千万别给赌博提供场地,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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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情况下通常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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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离婚案件里,子女抚养费可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的确定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子女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要是父母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给。要是同时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要是没有固定收入,那抚养费数额就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前面说的比例来确定。 不过,生活中总有特殊情况。比如子女得了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一方收入特别高,这时抚养费的比例就可以适当调整。 抚养费一般是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付清。碰到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要是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靠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不用再给抚养费了。 要是原来定的抚养费数额不够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花费超过了原定数额,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法律建议:离婚双方在确定抚养费时,要多从孩子角度出发,合理协商。如果对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后续生活中,若情况发生变化,也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调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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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情况下通常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1、在离婚案子里,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主要看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 2、要是有固定收入,给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来算。要是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能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没有固定收入的话,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面说的比例来确定。 4、遇到特殊情况,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像孩子得了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或者一方收入特别高这种情况。 5、抚养费最好定期给,条件允许的话也能一次性给。要是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抚养费。 6、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18岁。要是孩子16岁以上不满18岁,靠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不用再给抚养费。 7、要是原来定的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孩子生病、上学,实际花费超过了原定数额等合理原因,子女可以要求有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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