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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2004-10-28

  • 实施时间:2004-10-28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事司、总后卫生部医疗局、中国中医研究院:
为加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三批师承”)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明年初在全国开展“三批师承”分片区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分片区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教育处联系。
另外,我司决定于今年12月初在中南地区先行“三批师承”工作中期检查试点,请该片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010-65914969 65914972
联 系 人:陈梦生
附件:《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方案》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三批师承”)的管理与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三批师承”的监督、检查等作用,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和我局有关规定,特提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方案》。
一、 检查目的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中医药继承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名医”工程的重要措施。通过中期检查,加强对“三批师承”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以确保“三批师承”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预期工作任务。
二、 检查时间
继承人进岗时间达到18个月,即可接受检查。
三、 检查对象
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带教单位,指导老师,继承人。
四、 检查内容
1、各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带教单位是否有专人或专门的机构管理,职责明确,并认真负责地进行了日常工作的管理;是否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如何,特别是相关管理档案工作。
2、各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带教单位、指导老师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平时考核、阶段考核或督促检查。
3、指导老师是否履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中的继承教学协议,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带教。
4、继承人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时间以及发表论文、完成病历和撰写月记等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5、继承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继承教学协议进行了学习,在继承表现、学习效果、以及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的研究与发展等方面有什么典型事例,存在什么问题。
6、在“三批师承”的教学和管理方面有什么经验,存在哪些问题。
7、“三批师承”的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三批师承”的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五、 检查程序与方式
1、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附件一)的内容,对进岗以来的教与学情况进行自查。
2、带教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的内容,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要求对继承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小结。
3、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三批师承”工作中期检查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进行小结和自查;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要求对继承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统计汇总《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并提出中期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师承办”)组织成立分片区检查小组。全国按行政区域组成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和军队系统七个片区检查小组。东北片区检查小组以吉林省为牵头单位、华北片区检查小组以北京市为牵头单位、华东片区检查小组以上海市为牵头单位、中南片区检查小组以广东省为牵头单位、西南片区检查小组以四川省为牵头单位、西北片区检查小组以陕西省为牵头单位。
5、片区检查工作在片区检查小组牵头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牵头下,对片区内“三批师承”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1)检查方式:听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抽查《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等原始报表及相关管理档案;随机选择2-3个继承人、带教单位实地考察。
(2)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师承办”提交片区内“三批师承”中期检查报告和《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表》(附件三)。
附件:1、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
2、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情况统计表
3、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表
附件1: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
省/市/自治区(单位):_______ 继承 姓名:________专业学科:_______导师姓名:________ 查时间: ____年 ___月 __日
┌──────────┬───────────────────────────────┬───────────────┬──┬──┐
│ 检 查 项 目 │ 评分标准 │ 检查方法 │得分│备注│
├──────────┼───────┬───────┬──────┬────────┼───────────────┼──┼──┤
│ │ A(10-9分)│ B(8-7)│ C(6分)│ D(5分) │ │ │ │
├──┬───────┼───────┼───────┼──────┼────────┼───────────────┼──┼──┤
│Ⅰ │Ⅰ-1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高尚,│职业道德高尚,│职业道德较好│职业道德一般 │(1)查《阶段考核表》 │ │ │
│继 │ │有突出事例 │有典型事例 │ │ │(2)听带教单位领导及同行评议 │ │ │
│承 │ │ │ │ │ │ │ │ │
│表 │ │ │ │ │ │ │ │ │
│现 │ │ │ │ │ │ │ │ │
├──┼───────┼───────┼───────┼──────┼────────┼───────────────┼──┼──┤
│ │Ⅰ-2师徒关系 │很好 │良好 │较好 │一般 │带教单位领导及同行评议 │ │ │
├──┼───────┼───────┼───────┼──────┼────────┼───────────────┼──┼──┤
│ │Ⅰ-3工作态度 │态度认真负责,│态度认真负责,│态度认真, │态度一般,遵守 │(1)查《阶段考核表》 │ │ │
│ │及劳动纪律 │模范遵守劳动纪│较好遵守劳动纪│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 │(2)带教单位领导及同行评议 │ │ │
│ │ │律 │律 │ │ │ │ │ │
├──┼───────┼───────┼───────┼──────┼────────┼───────────────┼──┼──┤
│Ⅱ │★Ⅱ-4跟师临 │多于128天 │125-116天 │115天 │少于115天 │查《阶段考核表》和学习心得; │ │ │
│教 │床/实践时间 │ │ │ │ │必要时查阅单位考勤原始记录 │ │ │
│学 │ │ │ │ │ │ │ │ │
│实 │ │ │ │ │ │ │ │ │
│绩 │ │ │ │ │ │ │ │ │
├──┼───────┼───────┼───────┼──────┼────────┼───────────────┼──┼──┤
│ │★Ⅱ-5独立临 │多于164天 │163-154天 │153天 │少于153天 │ │ │ │
│ │床/实践时间 │ │ │ │ │ │ │ │
├──┼───────┼───────┼───────┼──────┼────────┼───────────────┼──┼──┤
│ │★Ⅱ-6月记 │每月一篇,有体│每月一篇,有体│每月一篇 │达不到每月一篇 │查阅原始记录 │ │ │
│ │ │会,有分析,有│会,有导师批阅│ │ │ │ │ │
│ │ │导师批阅 │ │ │ │ │ │ │
├──┼──┬────┼───────┼───────┼──────┼────────┼───────────────┼──┼──┤
│ │Ⅱ │临床病历│50份;甲级率 │50份;甲级率 │50份;甲级率│不足50份;或50份│随机抽查正规门诊或住院病历 │ │ │
│ │-7 │ │80%,无丙级 │70%,无丙级 │60%,无丙级 │但出现丙级病历 │50份 │ │ │
├──┼──┼────┼───────┼───────┼──────┼────────┼───────────────┼──┼──┤
│ │ │中药(含│真实全面、有分│真实、全面、有│真实、全面、│或不真实;或不全│有关中药(含民族药)学习文 │ │ │
│ │ │民族药)│析、有心得、很│分析、有心得、│有分析、有心│面;内容平淡 │摘、实验材料、音像资料等 │ │ │
│ │ │资料 │有特色 │有特色 │得 │ │ │ │ │
├──┼──┴────┼───────┼───────┼──────┼────────┼───────────────┼──┼──┤
│ │Ⅱ-8发表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发│在国内公开发行│在其他期刊发│有论文但未发表 │查阅论文发表的原件 │ │ │
│ │ │行期刊发表的1 │期刊发表的1篇 │表的1篇能反 │ │ │ │ │
│ │ │篇较好总结归纳│能反映指导老师│映指导老师学│ │ │ │ │
│ │ │指导老师学术思│学术思想和技术│术思想和技术│ │ │ │ │
│ │ │想和技术专长论│专长论文 │专长论文 │ │ │ │ │
│ │ │文 │ │ │ │ │ │ │
├──┼───────┼───────┼───────┼──────┼────────┼───────────────┼──┼──┤
│ │Ⅱ-9跟师笔记 │120篇 │110篇 │100篇 │ │查阅相关原始材料 │ │加分│
├──┼───────┼───────┴───────┴──────┴────────┼───────────────┼──┼──┤
│Ⅲ │Ⅲ-10有新思 │加10分 │查阅相关原始材料 │ │加分│
│继承│路、新观点 │ │ │ │ │
│与发│ │ │ │ │ │
│ 展 │ │ │ │ │ │
├──┼───────┼───────────────────────────────┼───────────────┼──┼──┤
│ │Ⅲ-11有新诊疗 │加10分 │查阅相关原始材料 │ │加分│
│ │方案或新技术 │ │ │ │ │
├──┴───────┴───────────────────────┬───────┴───────────────┼──┴──┤
│检查结论(在括号打钩) 优秀( )良( )合格( )不合格 ( )│ 原因: │ 总 分:│
└──────────────────────────────────┴───────────────────────┴─────┘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带教单位)检查人(签章):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
注:1、本表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带教单位负责对每名继承人进行打分填写。
2、检查内容分3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加★为重点指标;每个二级指标评分标准分A、B、C、D四档,满分为10分;其中Ⅱ-9、 Ⅲ-10、Ⅲ-11三个二级指标为附加分。
3、本表总分为80分:70分以上为优秀,69-65分为良,64-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或任何一个重点二级指标出现D档等级为不合格。
4、本表作为继承人被检查后反馈整改意见以及结业考核时参考。
附件2: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省/区/市: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
┃基本│指导老师 │ 人 │继承人 │ 人┃
┃情况│ │ │ │ ┃
┠──┼────────┼───────┼──────────┼──┨
┃ │变动后指导老师 │ 人 │变动后继承人 │ 人┃
┠──┼────────┴───────┼──────────┴──┨
┃ │ 继承人实际进岗时间 │ 年 月 日 ┃
┠──┼────────────────┼─────────────┨
┃ │ 补助经费 │万元 ┃
┠──┴┬───────────────┼─────────┬───┨
┃带教单│ 个 │ 平均阶段考核 │次 ┃
┃位 │ │ │ ┃
┠───┼───────────────┼─────────┴───┨
┃ │ 补助经费 │万元 ┃
┠───┼───────┬───────┴─────────────┨
┃指导老│ 带教平均时间│天(完成带教任务 人,占 %) ┃
┃师 │ │ ┃
┠───┼───────┼────────┬──────┬─────┨
┃ │ 批阅月记 │篇 │ 平时考核 │ 次┃
┠───┼───────┴────────┼──────┴─────┨
┃ │学习心得或临床体会、经验整理 │ 篇, 字 ┃
┃ │ │ ┃
┃ 继 │ │ ┃
┃ 承 │ │ ┃
┃ 人 │ │ ┃
┃ 继 │ │ ┃
┃ 承 │ │ ┃
┃ 情 │ │ ┃
┃ 况 │ │ ┃
┃ │ │ ┃
┠───┼────────────┬───┴────────────┨
┃ │ 跟师临床/实践平均时间│天(保证时间者 人,占 %) ┃
┠───┼────────────┼────────────────┨
┃ │ 独立临床/实践平均时间│天(保证时间者 人,占 %) ┃
┠───┼────────────┴──────────┬─────┨
┃ │提交独立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正│份(符合要┃
┃ │规病历或提交反映指导老师技术专长总结材料 │求者占%) ┃
┠───┼──────┬────────────────┴─────┨
┃ │跟师笔记 │ 篇(能够完成者 人,占 %) ┃
┠───┼──────┼──────────────────────┨
┃ │ 论文撰写 │篇(其中国内外公开期刊篇,国内公开期刊篇,其┃
┃ │ │他期刊篇,未发表 篇) ┃
┠───┼──────┼──────────────────────┨
┃ │ 科研立项 │项(其中省部级 项,地市级 项,一般 项)┃
┠───┼──────┼──────────────────────┨
┃ │ 成果获奖 │项(其中省部级 项,地市级 项,一般 项)┃
┠───┼──────┼──────────────────────┨
┃ │继承有创新 │ 人(占 %) ┃
┠───┼──────┼──────────────────────┨
┃ 备注 │ │ ┃
┗━━━┷━━━━━━┷━━━━━━━━━━━━━━━━━━━━━━┛
注:此表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填写
附件3: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表
省/自治区/市: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 检 查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评 分 标 准│结果│备注┃
┠─┬──────┼────────────┼─────────────────┼──┼──┨
┃Ⅰ│Ⅰ-1组织机构│(1)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 │3项均达到为A;(2)(3)两项中有1 │ │ ┃
┃组│ │有专人负责 │项达不到为B;(2)(3)两项达不到 │ │ ┃
┃织│ │(2)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 │为C;3项均未达到为D。 │ │ ┃
┃管│ │度 │ │ │ ┃
┃理│ │(3)建立相应档案 │ │ │ ┃
┠─┼──────┼────────────┼─────────────────┼──┼──┨
┃ │Ⅰ-2过程管理│(1)按时进岗,按要求签 │3项均达到为A;达到2项为B;达到1项 │ │ ┃
┃ │ │订继承教学协议 │为C;均未达到为D。 │ │ ┃
┃ │ │(2)及时督促检查平时考 │ │ │ ┃
┃ │ │核和阶段考核 │ │ │ ┃
┃ │ │(3)及时处理情况并报国 │ │ │ ┃
┃ │ │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 │ │ ┃
┠─┼──────┼────────────┼─────────────────┼──┼──┨
┃Ⅱ│Ⅱ-3指导老师│对指导老师履行教学协议进│对指导老师履行协议有明确要求,90% │ │ ┃
┃教│管理 │行有效管理 │以上指导老师能完成带教任务者为A; │ │ ┃
┃学│ │ │有要求,80%以上指导老师能完成带教 │ │ ┃
┃管│ │ │任务者为B;有一般要求,70%以上指导│ │ ┃
┃理│ │ │老师能完成带教任务者为C;无要求 │ │ ┃
┃ │ │ │者,30%以上指导老师不能完成带教任 │ │ ┃
┃ │ │ │务为D。 │ │ ┃
┠─┼──────┼────────────┼─────────────────┼──┼──┨
┃ │Ⅱ-4继承人管│对继承人完成继承学习情况│90%以上继承人能按照要求完成继承学 │ │ ┃
┃ │理 │进行有效管理 │习任务者为A;80%以上继承人能按照要│ │ ┃
┃ │ │ │求完成继承学习任务者为B;70%以上继│ │ ┃
┃ │ │ │承人能按照要求完成继承学习任务者为│ │ ┃
┃ │ │ │C;30%以上继承人不能完成继承学习任│ │ ┃
┃ │ │ │务折为D。 │ │ ┃
┠─┼──────┼────────────┼─────────────────┼──┼──┨
┃ │Ⅱ-5阶段考核│对继承人的阶段考核是否有│备案齐全为A;备案材料不完整为B;备│ │ ┃
┃ │情况 │备案 │案材料缺少1/3为C;无备案为D。 │ │ ┃
┠─┼──────┼────────────┼─────────────────┼──┼──┨
┃Ⅲ│Ⅲ-8落实情况│专项补助经费落实到位,按│落实情况好为A;比较好为B;一般为C │ │ ┃
┃经│ │照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没落实为D。 │ │ ┃
┃费│ │统筹安排使用并定期上报 │ │ │ ┃
┃管│ │ │ │ │ ┃
┃理│ │ │ │ │ ┃
┠─┼──────┼────────────┼─────────────────┼──┼──┨
┃ │Ⅲ-9使用情况│经费主要用于指导老师的带│按照经费使用要求合理使用专项经费,│ │ ┃
┃ │ │教津贴、继承教学和继承管│完全符合要求者为A;基本符合要求者 │ │ ┃
┃ │ │理工作,带教津贴占专项经│为B;有一项不符合为C;有两项以上不│ │ ┃
┃ │ │费的50-60%,继承学习经费│符合者为D。 │ │ ┃
┃ │ │占30-40%,管理经费不超过│ │ │ ┃
┃ │ │10% │ │ │ ┃
┠─┴──────┴────────────┼─────────────────┼──┴──┨
┃检查结论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原因: │ ┃
┗━━━━━━━━━━━━━━━━━━━━━┷━━━━━━━━━━━━━━━━━┷━━━━━┛
注:1、本表主要用于检查各省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本表由片区检查小组负责填写。
3、检查分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A、B、C、D四档。
4、中期检查结论:5个A以上,不出现C以下为优秀,4个A以上,不出现D为良好;其他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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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是在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就别再受冷静期约束了,有一些办法能快速办理离婚,还能保障自身安全。 遇到家暴,得先保证自己安全,赶紧去安全的地方,像亲戚朋友家或者庇护所。同时要马上报警,警察来了会制止暴力,还会做记录、问情况,这些都是证明家暴的重要证据。另外,要尽快去医院看病,跟医生说清楚受伤原因,留好病历、诊断证明这些医疗材料,让家暴证据更扎实。 2、在离婚手续方面,因为家暴是法定可以离婚的情况,所以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用受离婚冷静期的影响。把之前收集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这些证据交给法院,证明有家暴发生。法院审理后,要是认定家暴是真的,调解也没用,就会同意离婚。 3、还能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安全的命令。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禁止对方再实施暴力,也不能骚扰、跟踪自己和家人,这样就能保障自己的安全。从法律行业发展看,未来对于家暴这种情况,在证据收集、保护令执行等方面可能会有更完善的机制,让受害者能更便捷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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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遭遇家暴不用怕,有办法快速离婚并保障安全。 一旦遭遇家暴,要赶紧确保自己的安全,去亲友家或者庇护所等安全的地方。同时马上报警,警察出警会制止暴力,还会制作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这些都是证明家暴的重要证据。另外,要尽快去医院看病,告诉医生受伤原因,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进一步固定证据。 在离婚程序方面,因为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所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用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有家暴事实。法院审理后,如果认定家暴属实,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 还有,遭遇家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禁止对方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为申请人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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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法务律师

包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冷静期内要是遭遇家暴,就不用再受冷静期的限制了,咱们可以通过一些办法快速离婚,保障自己的安全。 遇到家暴,得先保证自己的安全,赶紧去安全的地方,像亲戚朋友家或者庇护所。同时要马上报警,警察出警后会制止暴力行为,还会做好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这些都是证明家暴的重要证据。另外,要尽快去医院看病,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把病历、诊断证明这些医疗资料都保存好,这能进一步固定家暴的证据。 在离婚程序方面,因为家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所以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用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情况。法院审理后,如果认定家暴属实,调解也没用,就会准许离婚。 还有,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禁止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也不允许对方骚扰、跟踪自己和相关近亲属,这样就能保障申请人的安全了。大家要知道,遇到家暴一定不能忍,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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