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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规划函[2005]46号

  • 颁布时间:2005-05-24

  • 实施时间:2005-05-24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开展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规划函[2005]46号)
各中央企业科技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委领导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中央企业的技术进步工作,并拟从定期公布中央企业专利情况入手开展此项工作,促进中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此,我们就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及2004年的专利情况进行调查。
现将《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调查表》印发你们,请予以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于2005年6月15日前将《调查表》报送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联系人:白 英 蒋晓红
电话:(010)631934986319318463193541(传真)
Email:guihua@sasac.gov.cn
附件: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调查表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调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
┃ (盖章) │ ┃
┠─────┼──────┬──────┬────────────────────────┨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
┠─────┼──────┼──────┼────┬───────────────────┨
┃科技管理机│是否有专门的│ │管理机构│ ┃
┃构情况 │管理机构 │ │名称 │ ┃
┠─────┼──────┼──────┼────┼──────┬──┬─────────┨
┃ │ 负责人 │ │ 电话 │ │手机│ ┃
┠─────┼──────┼──────┼────┼──────┼──┼─────────┨
┃ │ 联系人 │ │ 电话 │ │手机│ ┃
┠─────┼──────┴──────┼────┼──────┴──┴─────────┨
┃ 技术 │ 是否设立技术创新机构 │ │机构名称 ┃
┃ 创新 │ │ │ ┃
┃ 机构 │ │ │ ┃
┃ 情况 │ │ │ ┃
┠─────┼─────────────┼────┴───────────────────┨
┃ │ 机构性质(√) │ 独立设置□ 与大学、研发机构等共建□ ┃
┠─────┼─────────────┼─────────┬──────────────┨
┃ │ 人员配置情况 │ 人数合计 │ 占企业人数比重(%) ┃
┠─────┼─────────────┼─────────┼──────────────┨
┃ │ │ │ ┃
┠─────┼─────┬───────┴┬────────┼────┬────┬────┨
┃企业技术人│ 人数合计 │占企业人数比重 │技术人员构成结构│ 高工 │ 工程师 │ 其他 ┃
┃员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 │ 2004年技术创新费总额 │ 占当年销售收入比重(%) ┃
┃ 创新 │ │ ┃
┃ 费用 │ │ ┃
┃(万元│ │ ┃
┃) │ │ ┃
┠───┼─────────────────────────┼──────────────┨
┃ │ │ ┃
┠───┼──┬──────────────┬───────┴────┬─────────┨
┃ │其中│ 购买专利许可证费 │ 产品设计费 │ 产品试制费 ┃
┠───┼──┼──────────────┼────────────┼─────────┨
┃ │ │ │ │ ┃
┠───┼──┼──────────────┼────────────┼─────────┨
┃ │ │ 培训费 │ 设备购置费 │ 市场调研费 ┃
┠───┼──┼──────────────┼────────────┼─────────┨
┃ │ │ │ │ ┃
┠───┼──┴┬─────────┬───┴─────┬──────┴─┬───────┨
┃ 技术 │新产品│2002-2004年投产的 │三年平均新产品产值│ 2004年新产品数 │2004年新产品产┃
┃ 创新 │(项)│新产品数 │率(%) │ │值率(%) ┃
┃ 的数 │ │ │ │ │ ┃
┃ 量及 │ │ │ │ │ ┃
┃ 效果 │ │ │ │ │ ┃
┠───┼───┼─────────┼─────────┼────────┼───────┨
┃ │ │ │ │ │ ┃
┠───┼───┼─────────┴────┬────┴──────┬─┴───────┨
┃ │新工艺│2002-2004年采用新的生产工艺 │ 三年重大改进工艺数 │ 2004年新工艺数 ┃
┃ │(项)│数 │ │ ┃
┠───┼───┼──────────────┼───────────┼─────────┨
┃ │ │ │ │ ┃
┠───┼───┴──┬──────┬────┴┬────────┬─┴────┬────┨
┃ 技术 │自主创新(项│ 合计 │比重(%) │ 合作研发(项) │ 合计 │比重(% ┃
┃ 创新 │) │ │ │ │ │) ┃
┃ 方式 │ │ │ │ │ │ ┃
┃(技术│ │ │ │ │ │ ┃
┃来源)│ │ │ │ │ │ ┃
┠───┼──────┼──────┼─────┼────────┼──────┼────┨
┃ │ │ │ │ │ │ ┃
┠───┼──────┼──────┼─────┼─────┬──┴─┬────┼────┨
┃ │引进国外技术│ 合计 │比重(%) │ 生产线 │ 图纸 │ 软件 │ 其他 ┃
┃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咨询 │ 合计 │比重(%) │ 购买生产设备(项) │ 项数 │比重(% ┃
┃ │ 服务(项) │ │ │ │ │) ┃
┠───┼──────┼──────┼─────┼──────────┼────┼────┨
┃ │ │ │ │ │ │ ┃
┠───┼──────┼──────┼─────┴──────────┼────┴────┨
┃科技成│ 科技进步奖 │ 时间 │ 国家级(项) │ 省部级(项) ┃
┃果获奖│ │ │ │ ┃
┃情况 │ │ │ │ ┃
┠───┼──────┼──────┼────────┬───────┼─────────┨
┃ │ │ │ 合计 │ 一、二等奖 │ 合计 ┃
┠───┼──────┼──────┼────────┼───────┼─────────┨
┃ │ │ 2002-2004 │ │ │ ┃
┠───┼──────┼──────┼────────┼───────┼─────────┨
┃ │ │ 2004 │ │ │ ┃
┠───┼──────┼──────┼────────┴───────┼─────────┨
┃ │其他科技成果│ 时间 │ 国家级(项) │ 省部级(项) ┃
┃ │奖 │ │ │ ┃
┠───┼──────┼──────┼────────┬───────┼─────────┨
┃ │ │ │ 合计 │ 一、二等奖 │ 合计 ┃
┠───┼──────┼──────┼────────┼───────┼─────────┨
┃ │ │ 2002-2004 │ │ │ ┃
┠───┼──────┼──────┼────────┼───────┼─────────┨
┃ │ │ 2004 │ │ │ ┃
┠───┴──┬───┴──────┴┬───────┴┬──────┴──┬──────┨
┃ 2004年 │ 2004年申请专利数 │ 申请合计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申请 │ │ │ │ ┃
┃ 与授权情况 │ │ │ │ ┃
┠──────┼───────────┼────────┼─────────┼──────┨
┃ │ │ │ │ ┃
┠──────┼───────────┼────────┼─────────┼──────┨
┃ │ 2004年授权专利数 │ 申请合计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
┃ │ │ │ │ ┃
┠──────┼───────────┼────────┼─────────┼──────┨
┃ 目前专利 │ 有效发明专利数(项) │ │创造效益(万元) │ ┃
┃ 应用情况 │ │ │ │ ┃
┠──────┼───────────┼────────┼─────────┼──────┨
┃ │ 专利引进数量(项) │ │付出使用费(万元)│ ┃
┠──────┼───────────┼────────┼─────────┼──────┨
┃ │ 专利出让数量(项) │ │获得转让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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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方式中的比重:指占技术创新项目总数的比重。
科技管理机构:指企业设置的专门从事企业技术管理的部门。
技术创新机构:指企业内部设置的研究开发机构。企业有多个研发机构,请附另页说明其机构名称和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情况请按汇总数填写。
企业技术人员情况:指不仅仅限于技术创新机构中的科技人员,应包含企业全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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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检察院能不能异地受理案件?

吕媛律师

吕媛律师 最近回复:

合法异地受理只有一条路径: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检察刑事诉讼规则》22条)???满足任一情形,市检、省检可指令外地检察院接管:1)本地存在人情、地方保护、干预司法,难保证公正;2)跨区域、网络、集团犯罪,异地取证更方便;3)管辖有争议、需要回避、重大疑难案件;4)职务贪腐案件为避干扰,常态化异地交办。

1小时前

工厂上班被开除如何维权

律图锦州律师

律图锦州律师 最近回复:

在工厂上班被开除,别慌,按下面的步骤维权。 先判断工厂开除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工厂无正当理由、没按法定程序就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要求赔偿。但要是员工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就很难拿到赔偿了。 接着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开除通知等,这些能证明你和工厂有劳动关系,以及工厂开除你的事。 之后和工厂协商,跟工厂管理层说你的诉求,看能不能达成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能查处工厂的违法行为,让工厂改正并赔偿。 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办法,要在规定时间内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被工厂开除后,要冷静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小时前

工厂上班被开除如何维权

辽宁法务律师

辽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工厂上班被开除,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判断工厂开除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工厂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赔偿;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难以主张赔偿。 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开除通知等,可证明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及被开除的事实。 尝试与工厂协商。和工厂管理层沟通,表达诉求,看能否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查处工厂违法行为,要求改正并给予赔偿。 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要在规定时间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被工厂开除后,要冷静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小时前

工厂上班被开除如何维权

锦州法务律师

锦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工厂上班被开除,咱们可以按下面这些步骤来维权。 第一步,先搞清楚工厂开除咱们的行为合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工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像没有正当理由就开除,或者没按照法定程序来,那咱们劳动者是有权要求赔偿的。但要是因为咱们严重违反了工厂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被开除,这种情况就很难主张赔偿了。 第二步,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开除通知这些都得留好,这些东西能证明咱们和工厂有劳动关系,也能证明工厂开除咱们这件事。 接下来,可以和工厂协商解决。跟工厂管理层好好沟通,把咱们的诉求说清楚,看看能不能达成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查处工厂的违法行为,会要求工厂改正,还可能让工厂给咱们相应的赔偿。 要是还不行,咱们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办法,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啊,被工厂开除后别慌,冷静下来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小时前

工厂上班被开除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工厂上班遭开除,劳动者可这样合法维权。 先判断工厂开除行为合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工厂毫无正当理由或者没按法定程序就把人开除,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要是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工厂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被开除,那可能就没法主张赔偿了。 接着得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开除通知等,这些东西能证明你和工厂有劳动关系,也能证明工厂开除你的事儿。 之后可以和工厂协商解决,跟工厂管理层好好沟通,把自己的诉求说清楚,看看能不能达成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能让工厂改正错误,还能让工厂给相应赔偿。 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办法。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建议:劳动者平时要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冷静应对,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错过维权时效。

5小时前

工厂上班被开除如何维权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工厂上班被开除后,咱得先搞清楚工厂开除咱合不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工厂没有正当理由就把人开了,或者没按照法定程序来,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咱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但要是因为咱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定开除条件被开的,想拿到赔偿就比较难了。 2、得把相关证据收集好。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开除通知这些,都留着。有了这些东西,就能证明咱跟工厂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也能证明工厂把咱开除了这事是真的。 3、不妨跟工厂谈谈。找工厂的管理层好好沟通沟通,把自己的要求提出来,看看能不能商量出一个赔偿协议。如果谈不拢,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管工厂的违法行为,能让工厂改正错误,还能让工厂给咱们相应的赔偿。 4、还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可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把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交上去就行。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现在劳动法律越来越完善,劳动者维权渠道也越来越通,咱们被工厂开除了,别慌别乱,冷静地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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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收入高怎么分

律图曲靖律师

律图曲靖律师 最近回复:

在我国,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有一套明确的规则。男女平等是首要原则,这意味着不管夫妻双方谁挣钱多谁挣钱少,在共同财产面前,大家的权利是一样的,都能平等地分割。比如,丈夫工资高,妻子工资低,但他们婚后的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分割权。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也很重要。要是夫妻有孩子,分割财产时会着重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得到适当照顾,毕竟抚养孩子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同时,女方的权益也会适当照顾,这是为了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也是分割财产时要遵循的。比如家里有经营的店铺,分割时会考虑怎样能让店铺继续正常经营,不破坏它的使用价值,保证双方的生产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如果夫妻能自己商量好财产怎么分,那就按照商量好的来。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收入高的一方,只要收入是在结婚后获得的,又没有特别约定是个人财产,那这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是只看收入比例,而是综合前面说的那些原则。要是有人偷偷藏财产、转移财产、变卖或者挥霍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就会少分甚至不分。 法律建议:夫妻在婚姻中要对共同财产有清晰的认识和管理,避免出现隐藏、转移等不当行为。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尽量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3小时前

婚后共同财产收入高怎么分

云南法务律师

云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在咱们国家,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这些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得重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不管谁挣得多谁挣得少,都能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也很关键。要是夫妻有孩子,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会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些照顾。同时,女方权益也会适当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也必不可少。分割财产时会看财产实际用途和性能,尽量不破坏财产使用价值,保证双方生产生活能正常进行。 如果夫妻能就财产分割商量好,那就按商量好的来。要是商量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来判决。 要是一方收入高,而且这收入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又没有特别约定这是个人财产,那这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是简单按收入比例分,而是综合上面说的原则来处理。要是一方偷偷藏财产、转移财产、变卖财产、损坏财产或者乱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就可能少分甚至不分。

4小时前

婚后共同财产收入高怎么分

丽江法务律师

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国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有几个重要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下,不管夫妻双方收入高低,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都能平等分割。要是家里有孩子,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抚养,倾向于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适当照顾,女方权益也会适当照顾。还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会考虑财产实际用途和性能,尽量不破坏财产使用价值,保障双方生产生活正常。 如果夫妻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按协议来就行。要是达不成协议,就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收入高的一方,只要收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又没特别约定是个人财产,那就算共同财产。分割时不是按收入比例简单划分,而是综合上述原则处理。另外,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少分甚至不分。

5小时前

婚后共同财产收入高怎么分

曲靖法务律师

曲靖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我国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这些原则。 男女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不管收入高低,都能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要是有子女,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抚养问题,多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也适当照顾女方。 还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要依据其实际用途和性能,尽量不损害使用价值,保障双方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若双方能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就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收入高的一方,若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无特别约定为个人财产,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是按收入比例简单划分,而是综合上述原则处理。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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