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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组建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 文       号:新出报刊[2006]903号

  • 颁布时间:2006-08-31

  • 实施时间:2006-08-3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行政许可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组建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2006年8月31日 新出报刊[2006]903号)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鄂宣文[2006]49号文收悉。
经考察、研究,知音杂志社基本具备组建集团的条件,经请示中宣部,同意组建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代行出资人权利,建立以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的母子公司体制。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出版、发行《知音》等期刊和报纸,利用《知音》等期刊和报纸发布国内外广告,对外开展发行、广告、印刷等业务,兼营高等教育、影视、房地产、动漫、网络媒体等产业。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和新闻出版企业的特殊要求,始终坚持党对集团的绝对领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高效的企业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塑造新型的文化市场主体;充分发挥集团资源优势,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坚持“一体两翼”的集团化发展战略,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使集团发展成为在全国具有相当实力和在国际出版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产业实体,为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今后,在集团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凡涉及新闻出版的行政许可事项或突破现行政策的重大事项,须由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专项报告,经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报总署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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