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文 号:新出图[2006]1259号
颁布时间:2006-12-07
实施时间:2006-12-0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许可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成立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的批复
(2006年12月7日 新出图[2006]1259号)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赣新出办字[2006]55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成立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和领会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通过资源整合、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创新体制、转换机制等改革措施,成为主业突出、竞争有力的市场主体。
今后,在集团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凡涉及出版的行政许可事项或突破现行政策的重大事项,须由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提出专项报告,经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报我署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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