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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 文       号:工商个字[2006]230号

  • 颁布时间:2006-12-12

  • 实施时间:2006-12-12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于今年11月20 日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综治委[2006]24号,以下简称《意见》),突出强调了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农村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立足职能,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
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1、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民种粮安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放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维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要做到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农资行业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三是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市场预警,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农民手中。四是加强农资、种植、养殖等涉农广告的监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五是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要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六是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引导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农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构建农资商品流通“绿色通道”。
2、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监管,确保农民消费安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市场转移的特点,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和重心下移,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一要加强对农村集市的监管,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二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探索适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三要加大对农村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农民消费安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涉农申诉和举报要及时处理。要扩大12315网络的农村覆盖面,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的“一会二站”机构,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向农民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和宣传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和防范假冒伪劣商品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3、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扼制传销向农村蔓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当前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特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巡查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打击诱骗农民参与传销活动的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和普及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抵制传销,进而声讨传销、反对传销和帮助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扼制传销活动向农村蔓延,维护农村的稳定。
三、强化服务职能,实现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1、稳步推进订单农业,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展“订单农业”的精神,深入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户和有关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行为;要加强涉农合同监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要在涉农企业、农户中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要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欺诈违法行为,确保订单农业取得实效。
2、规范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产品流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的精神,把规范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发挥职能,强化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要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二是要做好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从业素质。三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村经纪人的认识,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四是要规范农村经纪人的从业行为,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五是要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3、引导农民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引导农民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作为培育农村地方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做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地方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法律意识。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切实保护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四、扶持主体,培育市场,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1、鼓励支持农村个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早日实现小康目标。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民奔小康和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要依托登记注册职能,为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建立绿色通道。要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委托给工商所,为农民就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三要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向农业生产服务行业扩展。四要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支持涉农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村科技成果向农业产业化转化。五要按照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农村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核定上,实行按最低标准收取,杜绝对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
2、培育和规范农村市场,保障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培育和规范农村市场作为搞活农村流通,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改造和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增强和完善市场功能。要支持、鼓励农村依托当地农副产品和地区环境优势兴办集贸市场和开展绿色农家游,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企业充分利用期货、拍卖市场,尝试开展网上交易和农产品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要大力开展创建诚信农贸市场活动,提高农贸市场信誉和经营者素质。
五、强化农村基层工商所工作,确保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
农村基层工商所贴近农村,处于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的第一线。农村基层工商所的建设和工作,对于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工商所的投入,改善办公条件、交通工具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从物质条件上保证其所承担的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加强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第一线;要加强对农村工商所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三农”知识培训,使他们既要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又要熟悉农村、农民和农业工作,更好地胜任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使农村工商所的农村平安建设工作有的放矢;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监管方式、监管方法,提高基层农村工商所的监管效能;要把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片到组,责任到人,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农村平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在农村平安建设中,既要当好主角,也要做好配角。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大力开展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大对农村黑网吧的查处取缔力度,为农村孩子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同时,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网吧超时经营、容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文化和公安部门通报。
三要配合公安加强对农村小歌厅、小发廊的监管,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镇村出租房屋和重点场所、部位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及活动场所的管理,严厉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地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集市、庙会、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监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法行为,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恶性事件发生。
四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农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农村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作一批宣传农村平安建设的公益广告,利用媒体在广大农村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平安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是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立足职能,不辱使命,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为实现农村平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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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已退赔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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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里,非法集资诈骗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这么一家公司,非法集资诈骗了80万,这妥妥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 对于单位搞集资诈骗,数额达到50万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这家公司骗了80万,显然已经超过这个标准。不过呢,要是公司把骗来的钱退赔了,在判刑的时候是会被考虑进去的。积极退赔说明公司知道错了,主观上的恶劣程度没那么大,司法机关一般会从轻处罚。 但具体判多久,得综合整个案子的情况来定。像犯罪的手段是不是很恶劣,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还有相关责任人在犯罪里起了多大作用等。要是这家公司在案发后主动退赔,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那有可能在法定刑范围内判相对轻一些的刑罚,可能就接近三年有期徒刑,罚金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所以给各公司提个醒,千万别动非法集资诈骗的歪心思,要是不小心犯了错,主动退赔、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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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已退赔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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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搞非法集资诈骗,骗了80万,这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有相关司法解释,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交罚金。 2、要是单位搞集资诈骗,数额达到50万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在这个案子里,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但公司如果已经把钱退赔了,法院量刑的时候会考虑这个情节。积极退赔说明公司有悔罪表现,也能看出公司主观上没那么坏,司法机关量刑时一般会从轻处罚。 3、具体判多久,得综合整个案子的情况来定,像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公司经营状况,还有相关责任人员在犯罪里起的作用等。要是公司案发后主动退赔,还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可能在法定刑范围内判比较轻的刑罚,比如接近三年有期徒刑,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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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已退赔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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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公司非法集资诈骗了80万,这就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且数额巨大,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交罚金。 对于单位集资诈骗,数额达到50万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这家公司骗了80万,显然达到了这个标准。不过,如果公司在案发后积极退赔,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考虑这个情节。因为积极退赔说明公司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相对小一些,通常会从轻处罚。 具体判多久得综合整个案子的情况来定,像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公司经营状况,还有相关责任人员在犯罪里起的作用等,都会影响量刑。要是公司在案发后主动退赔,还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判相对轻的刑罚,比如接近三年有期徒刑,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罚金数额。如果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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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已退赔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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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 单位实施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这家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已达到该标准。但公司若已退赔,量刑时司法机关会考虑这一情节。积极退赔能表明公司有悔罪表现,反映出主观恶性相对小,通常司法机关会从轻处罚。 具体量刑要综合全案判断。比如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公司经营状况,还有相关责任人员在犯罪里的作用等。要是公司在案发后主动退赔,还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被判处相对轻的刑罚,像接近三年有期徒刑的刑期,罚金数额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议公司一旦发现涉及非法集资诈骗问题,要尽快主动退赔,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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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已退赔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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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这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对于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本案里公司非法集资诈骗80万,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不过呢,要是公司已经退赔,这个情节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积极退赔能说明公司有悔罪表现,也反映出它主观恶性相对小一些,司法机关量刑时一般会从轻处罚。 具体怎么量刑,得综合全案情况来判断。像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公司经营状况,还有相关责任人员在犯罪里起到的作用等,都会影响量刑。要是公司在案发后主动退赔,还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那有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被判相对轻一些的刑罚,比如说接近三年有期徒刑的刑期,罚金数额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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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不是和坐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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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和坐牢可不是一回事。羁押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常见的有拘留和逮捕。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能顺利开展,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避免他们毁灭证据或者和别人串供。羁押一般是在看守所进行,而且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最终刑期的。 而坐牢是指法院判决某人有罪之后,罪犯要在监狱这类刑罚执行场所服刑。这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目的是惩罚犯罪,同时改造罪犯。服刑的地方通常是监狱,执行的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有人因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接着又被逮捕,在法院判决前,这个人就一直处于羁押状态。要是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前羁押的时间会从刑期里扣除。等判决生效后,这个人就会被送到监狱开始坐牢服刑。 由此可见,羁押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临时措施,而坐牢是到了刑罚执行阶段,它们在性质、目的和所处阶段上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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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不是和坐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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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羁押和坐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羁押发生在法院判决之前,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涵盖了拘留和逮捕。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能顺利开展,避免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他们销毁证据或者与他人串供。羁押一般是在看守所进行,而且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最终刑期的。 而坐牢是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后,罪犯需要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服刑。这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同时改造罪犯,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服刑的地点通常是监狱,执行的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 举个例子,有人因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接着又被逮捕,在法院判决之前,他就一直处于羁押状态。要是最后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之前羁押的时间就会从总刑期里扣除。判决生效后,这个人就会被送到监狱开始服刑,也就是我们说的坐牢。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身边有人涉及到羁押情况,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是进入到坐牢阶段,家属可以多关注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鼓励他们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总之,了解羁押和坐牢的区别,能让我们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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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不是和坐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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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羁押和坐牢是两码事。羁押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像拘留和逮捕都属于羁押。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让刑事诉讼能顺利开展,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避免他们销毁证据或者和别人串供。一般来说,羁押是把人关在看守所,而且羁押的时间是可以在最终判刑的刑期里扣除的。 2、而坐牢是指法院判决某人有罪之后,罪犯要到监狱这类刑罚执行的地方去服刑。这是对犯罪的人进行的刑事处罚,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同时改造罪犯。服刑的地方通常是监狱,执行的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 3、举个例子,有个人因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接着又被逮捕,在法院判决之前,他一直处于被羁押的状态。要是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前羁押的时间就会从刑期里减掉。等判决生效了,这个人就会被送到监狱开始服刑,也就是我们说的坐牢。 4、总的来说,羁押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临时手段,而坐牢是到了刑罚执行的阶段,它们在性质、目的和所处的阶段上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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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不是和坐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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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容易把羁押和坐牢搞混,其实它们差别挺大。 羁押是在法院判决前,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像拘留、逮捕都属于羁押。这么做是为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避免他们毁灭证据、串供等。羁押一般在看守所,而且羁押期限能折抵最终刑期。 坐牢则是法院判决有罪后,罪犯在监狱等场所服刑,这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目的是惩罚和改造罪犯,服刑地点通常是监狱,执行的是已生效的刑事判决。 举个例子,有人涉嫌犯罪先被刑事拘留,接着被逮捕,判决前都处于羁押状态。要是最后被判有期徒刑,之前羁押的时间会从刑期里扣除。判决生效后,这人就会被送到监狱开始坐牢。 总之,羁押是刑事诉讼中的临时措施,坐牢是刑罚执行阶段,二者在性质、目的和所处阶段上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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