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惠华国际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名称、注册地址及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复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合批[2007]345号
颁布时间:2007-05-14
实施时间:2007-05-14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许可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惠华国际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名称、注册地址及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复
(商合批〔2007〕345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惠华国际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及投资主体名称和注册地址变更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116号)悉。鉴于北京三吉利能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华国际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名称由北京三吉利能源公司变更为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由芝加哥迁至特拉华州,经营期限延长至2017年。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五、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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