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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 文       号:劳社部发[2008]8号

  • 颁布时间:2008-02-29

  • 实施时间:2008-02-29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8号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8年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通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将法律精神具体化、明确化的重要举措;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5]36号)之后,又一个促进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前两个文件的基础上,《通知》将工作重点从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拓展到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并相应扩大了扶持对象范围、延长了政策时间、加大了工作力度,对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通知》的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通知》为动力,全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积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抓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汇报《通知》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与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相结合,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要制定好本地区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好劳动保障机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认识我国就业矛盾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就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按照《通知》要求,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研究制定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配套文件,细化完善各项政策的操作办法,妥善处理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协调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完善各项政策的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加强对地市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6月底之前地市一级普遍出台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并全面开展新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此过程中,还要继续加强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政策的落实工作,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政策落实不断档,扶持对象不受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管理。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的具体规定,抓紧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样式和申领发放程序,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免费发放,为《通知》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切实加强登记失业统计工作,密切关注政策扶持对象调整和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调整对登记失业统计数据的影响。
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免费服务要求,积极协调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申请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政策落实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充分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切实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加强对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职工安置情况的监控,深入研究宏观调控及相关法律实施等因素对本地区就业工作的影响,及时向政府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并及早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到位。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计划,深入做好《通知》精神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以及各种新闻媒介和各项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我国就业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宣传《通知》的主要政策内容和具体工作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典型事迹和经验,为贯彻实施《通知》精神、落实各项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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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未足额支赔偿金是有要求是发生了支付才成立还是说公司还在协商时未按法规赔偿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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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方面还有其他的一并考虑的,具体根据案件,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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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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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缓刑是个啥制度呢?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在一定期限内,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就不用执行原本判的刑罚。 对于缓刑考验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限比有期徒刑刑期还长的情况,这其实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不用觉得是出错了或者需要特殊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客方面也得遵守考察机关规定;要是想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被发现和判决的罪,还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那么等缓刑考验期满,原来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可就麻烦了,很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来判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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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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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缓刑是个挺重要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些条件就可以暂时不执行原本判的刑罚。 对于缓刑考验期,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得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还长的情况,这完全是正常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用觉得奇怪,也不用特殊处理,就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走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可得守规矩。得遵守法律法规,乖乖服从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见客人也得按考察机关的规定来;要是想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必须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被发现的罪,还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缓刑考验期一满,原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那可就麻烦了,缓刑可能会被撤销,还得执行原来判的刑罚。 给犯罪分子的建议就是,既然有了缓刑这个机会,就一定要好好珍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好好改造,争取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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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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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缓刑指的是给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附带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按照法律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得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2、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长的情况,这其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现象,不是错误,也不用特别处理,就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说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得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要是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4、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判决的罪,还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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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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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咱们国家法律里一项重要制度,指对判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过不能少于一年。 有时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长的情况,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用特别处理,按正常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不少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要是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判决的罪,还没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规定,就可能被撤销缓刑,去执行原判刑罚。大家得清楚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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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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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里,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能少于一年。 有时会出现缓刑考验期限长于有期徒刑刑期的情况,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现象,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执行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犯新罪,没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也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避免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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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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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况。 先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是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就可能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再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公司,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只有股权,在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可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所以,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因素。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股东名下公司的钱,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是这样,不同性质的公司有不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若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公司性质和相关法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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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律图延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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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形。下面就不同类型的公司分别说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很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公司的,不是股东个人财产,自然也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拥有的只是股权,在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理合伙企业的财产要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定要注意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开,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财产混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股东的配偶,要关注股权收益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及其配偶要清楚合伙协议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财产问题。总之,遇到这类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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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吉林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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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还得结合具体情况。 2、要是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股东涉及婚姻关系时,公司财产就有可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有的。 3、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公司,不是股东个人的,自然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只有股权,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股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在合伙企业里,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就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综合来看,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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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延边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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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而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就不一样了,它们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财产是公司的,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股东拥有股权,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所以,要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因素。要是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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