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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2008-07-23

  • 实施时间:2008-07-23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
装饰材料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总局关于启动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第二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国质检执函[2008]493号),为做好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3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目标
(一)在2008年10月底前继续完成对第一批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
(二)在2009年4月底前,对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3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二、建档方法和进度
(一)档案文本:企业质量档案以国家统计局批准、总局统一印发的企业质量档案格式为准(见附件1)。
(二)填报方式:一律使用总局开发的企业质量档案填报统计分析软件。该软件现已上网,各局可下载安装或在线使用,企业也可自行下载打印。具体使用方法按“企业质量档案软件操作指南”(见附件2)的要求操作。
(三)建档进度:到今年12月底前,建档企业数量要达到80%,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达到90%;到2009年4月底,所有企业建档数要达到100%。建档企业的档案数据分别于12月31日前、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总局。
(四)信息报送:按照总局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关于信息统计的统一要求,按月及时报送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3类重点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情况统计表。第一批5类重点产品的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情况统计表继续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切实把3类重点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作为保障地震灾后重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建档进度要求,抓好工作安排和具体落实。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核,确保档案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状况。同时,务必注意严守企业机密,不得将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对外泄漏。
(三)探索实行动态管理。要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档案工作与日常监管服务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企业主动申报数据、业务源头填写审核监管数据、质量部门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建档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通过档案数据支撑质检系统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同时在监管和服务工作中实时填报完善数据,使企业质量档案在动态中得到更新。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各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建档工作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统计调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中的问题。
联 系 人:李艳、王学良、胡品洁
联系电话:010-82262037,82262038,82260118(传真)
电子邮件:liyan@aqsiq.gov.cn、hupj@aqsiq.gov.cn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企业质量档案调查表
一、大中型企业质量档案
二、小型企业质量档案
表 名:大中型企业质量档案
制表机关:国家质检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3号
有效期至:2009年6月11日
大 中 型 企 业 质 量 档 案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 (企业公章)
档案年度: 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印制
说明
(一)为了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状况,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档案。
(二)档案建立范围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涉及国计民生和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国有工业企业、销售收入500万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及国家企业联系网点企业。企业集团公司下设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企业有多个生产地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企业档案。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和公章的企业名称一致。
(三)本档案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下发的调查软件进行数据填报和传输,由各地质监部门统一布置。
(四)档案报表按照县、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级报送的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汇总,并适时进行核查。
(五)企业只有一个法人营业执照或虽有一个以上营业执照但实际为一套领导班子的,按企业主导产品填写一份档案。
(六)档案报表采用中文填写,表中表示金额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七)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
质 档 1 表
┌───┬─┬─┬─┬─────┬─────┬─┬─────┬─┬─┬─┬────────┬────────┐
│组织机│ │ │ │ │ │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成立日期: │
│构代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 │ │ │ │ │ │ │ │ │ │ │ │月□□ │
│ │ │ │ │ │ │ │ │ │ │ │ │日 │
├───┴─┴─┴─┴─────┴─────┴─┴─────┴─┴─┴─┴────────┼────────┤
│企业生产地的通讯地址: │所在地行政区划代│
│ │码:□□ │
│ │□□□ │
│ │ □ │
├────────────┬─────────────────────────┬─────┼────────┤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 │ │ │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 │营业执照编号: │
│ │ 有效截止日期:□ │
│ │□□□年□□ │
│ │月□□日 │
├──────────────────────────────────────┴──────────────┤
│主导产品注册商标名称:1. │
│ 2. │
│ 3. │
├──────────────────────────┬──────────────┬───────────┤
│单位从业人员数: (人)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总额: │
│ │ (万元) │ (万元) │
├──────────────────────────┴──────────────┴───────────┤
│专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总数: (人) │
├─────────────────────────────────────────────────────┤
│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人) 其中:初级资格 (人);中级资格 (人);高级│
│资格 (人) │
├──────────────────┬───────────────────┬────────┬─────┤
│工业总产值: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新产品产值: │质量损失成│
│ │ │ (万元) │本: (│
│ │ │ │万元) │
├──────────────────┴───────────────────┼────────┼─────┤
│优等品产值: (万元) │一等品产值: │合格品产值│
│ │ (万元) │: ( │
│ │ │万元) │
├──────────────────────────────────────┼────────┴─────┤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编制质量控制文件情况: │企业运 运用的主要质量管理方 │
│ │法: │
├──────────────────────────────────────┴──────────────┤
│检测设备是否覆盖产品出厂所有检验项目: □是 □否 │
├──────────────────────────────────────┬────────┬─────┤
│主导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 (%) │成品最终检验合格│强检计量器│
│ │率: (%│具总数: │
│ │) │(台) │
├──────────────────────────────────────┼────────┼─────┤
│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登记:□是 □否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检定人│
│ │受检率: (%│员总数: │
│ │) │(人) │
├──────────────────────────────────────┼────────┴─────┤
│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验、登记: □是 □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
│ │□是 □否 │
├──────────────────────────────────────┴──────────────┤
│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 □是 □否 ,2. □是 □否 ,3. □ │
│是 □否 │
├──────────────────────────────────────┬──────────────┤
│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人) │拥有(有效期内)发明专利数:│
│ │ (个) │
├──────────────────────────────────────┴──────────────┤
│产品是否具有明示或承诺的服务条款: □是 □否 │
└─────────────────────────────────────────────────────┘
质档1表填表说明
(本表由企业填写)
1.组织机构代码: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企业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包括8位本位码及1位识别码。
2.企业生产地的通讯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若企业有多个生产地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企业档案。
所属行业:根据企业主导产品,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类(3位码)自行划分并填写。
3.主导产品:原则上是相对比较稳定、且产品销售收入总和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此处最多填写3个产品的名称。
4.营业执照有效截止日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有具体截止日期的,如实填写;没有具体截止日期的,选择“长期有效”。
5.注册商标名称:拥有一个以上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填写3个经常使用商标名称,并按商标使用频率降序排列。
6.登记注册类型:按照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类型填写,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7. 资产总额:抄报企业上报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B103表)”;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产品销售收入:抄报企业上报统计局“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B103表)”和“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按照现行价填写。
8.质量损失成本:产品质量成本的内部损失成本与外部损失成本之和(现行价),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性指标。通过质量损失成本的统计、核算、分析,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可以引导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降低内部质量损失和外部质量损失,减少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降低产品总成本。内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交货前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损失的费用,这里主要包括报废损失费、返修费、质量事故处理费等。外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交货后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或信誉损失等所损失的费用,这里主要包括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消费服务费、诉讼费、召回费等。
9.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是指企业按照不同层次标准组织生产与经营活动时根据标准水平的不同进行划分的三种产品等级。优等品对应的标准水平为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一等品对应的标准水平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合格品对应的标准水平为企业标准和其他标准。
10.专职从事质量工作人员总数:报告期内企业各级机构从事质量、检验、计量、标准化等相关工作岗位的专职从业人员总数。
11.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报告期指参加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2.“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编制质量控制文件情况”选择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9000系列标准”=1;“按照卓越绩效标准”=2;“其它”=3或“未编制”=4。
13."企业运用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选择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全面质量管理=1;六西格玛=2;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3;QC小组活动=4;顾客满意度调查=5;综合记分卡=6;零缺陷管理=7;水平对比法=8;卓越绩效=9;其它=10,选择"其它"时应在横线上写出具体的质量管理方法的名称。
14.“检验设备”指企业用于检测检验、计量工作的,且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设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内划“?”。
15.一次交验合格率:一次交验合格率是指生产线最后一道工序完成时,一次提交检验的合格产品数量与一次提交检验的产品总数量之比。即:一次交验合格率=一次提交检验的合格产品数量/一次提交检验的产品总数量×100%。
16.成品最终检验合格率(P最终合格率))=出厂产品检验后的合格数量(n合格数量)/出厂产品总数量(N总数量)×100%。
17.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已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件数/应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件数×100%。“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包括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4个方面(60项,117种)的工作计量器具,常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如:体温计、压力表、电能表、兆欧表、贸易结算用衡器、定量包装(灌装)机等。
18.计量检定人员:指具有计量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人员。
19.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已评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人员。
20.拥有发明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
质 档 2 表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型号或测量/品种范围
产品标准水平
执行标准编号
执行标准级别
行政许可类别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截止日期
年审情况







良好
行为
信息
自愿性认证或综合评定类别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截止日期












监督检查与不良行为记录
1.监督检查种类
检查产品名称、规格
检查时间
检查级别
检查类别
检查结论
复查情况














2.违法违规类型
违法内容
时间
处理结果
处罚单位
其它不良行为记录:1.
2.
县级质监部门档案审核: □情况属实 □情况不属实
市级质监部门档案审核: □情况属实 □情况不属实
省级质监部门档案审核: □情况属实 □情况不属实
质档2表填表说明
(本表中由质监部门填写“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审核”两部分内容)
1.产品名称:填写企业主导产品和属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产品的名称。主导产品原则上是相对比较稳定、且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的,此处按产品销售收入降序填写。若企业的主导产品不属于行政许可管理的范围,只填写“型号或测量/品种范围”、“执行标准编号”、“执行标准级别”。若企业的的主导产品属于行政许可管理的范围,“产品名称”一栏按照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目录填写,并填写“行政许可类别”、“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截止日期”、“年审情况”等栏。(企业必须填写所有的许可信息)
2.执行标准编号:按照产品外包装上明确的标准编号填写,如无外包装则以生产企业对外公布的标准编号为准。若企业的主导产品按合同生产时,在“执行标准编号”栏填写“按合同”,没有执行标准,也不是按合同生产时,填写“其它”。
3.执行标准级别:填报时将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国家标准=1;行业标准=2;地方标准=3;企业标准=4。
4.产品标准水平对应选择:国外先进水平=1;国内先进水平=2;国内一般水平=3,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5.行政许可:指的是企业生产必需具备的生产许可和强制认证资格。行政许可类型填报时将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特种设备许可证或安全认可管理=2;计量器具许可证=3;强制性产品认证=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5;非行政许可=6;“年审情况”对应选择年审一次性通过=1,年审整改通过=2,年审吊销执照=3,未进行年审=4。
6.良好行为信息:包括自愿性认证和省(省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质量相关的称号或奖项。自愿性认证或综合评定类别包括: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认证或计量合格确认、质量管理奖、中国名牌称号、国家免检称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由填写时将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体系认证=1,自愿性产品认证=2,计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计量合格确认=3,质量管理奖=4,中国名牌=5,省级名牌产品=6,国家免检=7,地理标志产品保护=8,其他=9,选择"其它"并时应写出具体的名称,如C标志等。其中:产品若属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名称"按照现有管理目录填写。
7.“监督检查种类”对应选择:监督检查=1,监督抽查=2,计量监督检查=3,特种设备监督检查=4,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5,其它=6。质量监督主要有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形式。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在本辖区内对产品质量实施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是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列入监督检查目录的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符合性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是指商品量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8.“检查级别”对应选择:国家级=1;省级=2;地级=3;县级=4,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9.“检查类别”对应选择:抽查=1;定检=2;市场=3;专项检查=4,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10.“检查结论”对应选择:合格=1;不合格=2,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11.“复查情况”对应选择:复查合格=1;复查不合格=2;未进行复查=3;正在进行复查=4,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12.违法投诉类型对应选择:质量违法行为=1;标准违法行为=2;计量违法行为=3;特种设备违法行为=4;纤维违法行为=5;认证违法行=6,其他违法行为=7。质量违法行为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标准违法行为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计量违法行为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指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纤维违法行为指违反纤维检验有关规定的行为。认证违法违法行为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13.对违法的"处理结果"对应选择:责令停止生产=1;没收违法生产产品=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建议吊销营业执照=5;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责令改正=7;警告=8;责令停业整顿=9;没收违法生产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10;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技术的收入=11;吊销生产许可证=12;其他=13;若为罚款,请在空格中填写罚款金额。
14.其它不良行为记录:若企业还存在其它不良行为的,按“违法违规”事项条目详细记录。
表 名:小型企业质量档案
制表机关:国家质检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3号
有效期至:2009年6月11日
小 型 企 业 质 量 档 案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企业公章)
档案年度: 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印制
说明
(一)为了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状况,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档案。
(二)档案建立范围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涉及国计民生和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
(三)本档案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下发的调查软件进行数据填报和传输,由各地质监部门统一布置。
(四)档案报表按照县、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级报送的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汇总,并适时进行核查。
(五)企业只有一个法人营业执照或虽有一个以上营业执照但实际为一套领导班子的,按企业主导产品填写一份档案。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和公章的企业名称一致。
(六)档案报表采用中文填写,表中表示金额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七)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下、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
│组织机构代│ │ │ │ │ │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成立日期: 年 月 │
│码 │ │ │ │ │ │ │ │ │ │ │ │ 日 │
├─────┴───┴─┴───┴───┴───┴───┴─┴───┴─┴─┴─────────────────┼───────────────┤
│企业生产地的通讯地址: │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
│ │□□□ │
├─────────────────┬───────────────────────────┬─────────┼───────────────┤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截止日期:年 │
│ │ 月 日 │
├─────────────────────────────────────────────┼─────────────────────────┤
│主导产品注册商标名称:1.2.3. │单位从业人员数:人 │
├───────────────────────────────┬─────────────┴───┬─────────┬───────────┤
│企业销售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总产值: │
│ │ │) │ (万元) │
├───┬───┬─────────────┬─────────┼─────────┬───┬───┼───┬─────┼───┬───┬───┤
│产品名│产品类│ 型号或测量/品种范围 │ 产品标准 │ 执行标准级别 │执行标│行政许│产品销│ 证书编号 │发证单│有效截│年审情│
│ 称 │ 别 │ │ 水平 │ │准编号│ 可 │售收入│ │ 位 │止日期│ 况 │
│ │ │ │ │ │ │ 类别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品最终检验合格率: % │
├───────────────────────────────────────────┬───────────────────────────┤
│拥有(有效期内)发明专利数: (个) │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否 │
├───────────────────────────────────────────┼─────────────┬─────────────┤
│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验、登记:□是□否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强检计量器具总数: (台│
│ │%) │) │
├─┬───────────────────────┬─────────────────┴───┬─────────┴───┬─────────┤
│良│ 自愿性认证或综合评定类别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有效截止日期 │
│好├───────────────────────┼─────────────────────┼─────────────┼─────────┤
│行│ │ │ │ │
│为├───────────────────────┼─────────────────────┼─────────────┼─────────┤
│信│ │ │ │ │
│息│ │ │ │ │
├─┼───────────┬───────────┴─────────────┬───────┼───┬─────────┼───┬─────┤
│监│ 1.监督检查种类 │ 检查产品名称、规格 │ 检查时间 │检查级│ 检查类别 │检查结│ 复查情况 │
│督│ │ │ │ 别 │ │ 论 │ │
│检├───────────┼─────────────────────────┼───────┼───┼─────────┼───┼─────┤
│查│ │ │ │ │ │ │ │
│与├───────────┼─────────────────────────┼───────┼───┼─────────┼───┼─────┤
│不│ │ │ │ │ │ │ │
│良├───────────┼─────────────────────────┼───────┼───┼─────────┴───┴─────┤
│行│ 2.违法违规类型 │ 违法内容 │ 时间 │处理结│ 处罚单位 │
│为│ │ │ │ 果 │ │
│记├───────────┼─────────────────────────┼───────┼───┼───────────────────┤
│录│ │ │ │ │ │
│ ├───────────┼─────────────────────────┼───────┼───┼───────────────────┤
│ │ │ │ │ │ │
│ ├───────────┴─────────────────────────┴───────┴───┴───────────────────┤
│ │3.其它不良行为记录: │
├─┴─────────────────────────────────────────────────────────────────────┤
│县级质监部门档案审核:□情况属实□情况不属实 │
├───────────────────────────────────────────────────────────────────────┤
│市级质监部门档案审核:□情况属实□情况不属实 │
├───────────────────────────────────────────────────────────────────────┤
│省级质监部门档案审核:□情况属实□情况不属实 │
└───────────────────────────────────────────────────────────────────────┘
填 表 说 明
(质监部门填写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和档案审核,其它部分由企业填写)
1.组织机构代码: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企业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包括8位本位码及1位识别码。
2.企业生产地的通讯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若企业有多个生产地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企业档案。
3.所属行业:根据企业主导产品,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类(3位码)自行划分并填写。
4.营业执照有效截止日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有具体截止日期的,如实填写;没有具体截止日期的,选择“长期有效”。
5.注册商标名称:拥有一个以上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填写3个经常使用商标名称,并按商标使用频率降序排列。
6.登记注册类型:按照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类型填写,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7. 资产总额:抄报企业上报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B103表)”;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产品销售收入:可抄报企业上报统计局“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B103表)”和“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按照现行价填写。
8.产品名称:填写企业主导产品和属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产品的名称。主导产品原则上是相对比较稳定、且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的,此处按产品销售收入降序填写。若企业的主导产品不属于行政许可管理的范围,只填写“型号或测量/品种范围”、“执行标准编号”、“执行标准级别”。若企业的的主导产品属于行政许可管理的范围,“产品名称”一栏按照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目录填写,并填写“行政许可类别”、“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截止日期”、“年审情况”等栏。(企业必须填写所有的许可信息)
9.执行标准编号:按照产品外包装上明确的标准编号填写,如无外包装则以生产企业对外公布的标准编号为准。若企业的主导产品按合同生产时,在“执行标准编号”栏填写“按合同”,没有执行标准,也不是按合同生产时,填写“其它”。
10.执行标准级别:填报时将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国家标准=1;行业标准=2;地方标准=3;企业标准=4。
11.产品标准水平对应选择:国外先进水平=1;国内先进水平=2;国内一般水平=3,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12.行政许可:指的是企业生产必需具备的生产许可和强制认证资格。行政许可类型填报时将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特种设备许可证或安全认可管理=2;计量器具许可证=3;强制性产品认证=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5;非行政许可=6;“年审情况”对应选择年审一次性通过=1,年审整改通过=2,年审吊销执照=3,未进行年审=4。
13.成品最终检验合格率(P最终合格率))=出厂产品检验后的合格数量(n合格数量)/出厂产品总数量(N总数量)×100%。
14.拥有发明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
15.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已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件数/应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件数×100%。“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包括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4个方面(60项,117种)的工作计量器具,常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如:体温计、压力表、电能表、兆欧表、贸易结算用衡器、定量包装(灌装)机等。
16.良好行为信息:包括自愿性认证和省(省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质量相关的称号或奖项。自愿性认证或综合评定类别包括: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认证或计量合格确认、质量管理奖、中国名牌称号、国家免检称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由填写时将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体系认证=1,自愿性产品认证=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计量合格确认=3,质量管理奖=4,中国名牌=5,省级名牌产品=6,国家免检=7,地理标志产品保护=8,其他=9,选选择"其它"并时应写出具体的名称,如C标志等。其中:产品若属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名称"按照现有管理目录填写。
17.“监督检查种类”对应选择:监督检查=1,监督抽查=2,计量监督检查=3,特种设备监督检查=4,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5,其它=6。质量监督主要有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形式。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在本辖区内对产品质量实施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是指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列入监督检查目录的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符合性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是指商品量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18.“检查级别”对应选择:国家级=1;省级=2;地级=3;县级=4,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19.“检查类别”对应选择:抽查=1;定检=2;市场=3;专项检查=4,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20.“检查结论”对应选择:合格=1;不合格=2,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21.“复查情况”对应选择:复查合格=1;复查不合格=2;未进行复查=3;正在进行复查=4,并将数值填写在表格内。
22.违法投诉类型对应选择:质量违法行为=1;标准违法行为=2;计量违法行为=3;特种设备违法行为=4;纤维违法行为=5;认证违法行=6,其他违法行为=7。质量违法行为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标准违法行为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计量违法行为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指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认证违法违法行为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23.对质量违法的"处理结果"对应选择:责令停止生产=1;没收违法生产产品=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建议吊销营业执照=5;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责令改正=7;警告=8;责令停业整顿=9;没收违法生产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10;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技术的收入=11;吊销生产许可证=12;其他=13。若为罚款,请在空格中填写罚款金额。
24.其它不良行为记录:若企业还存在其它不良行为的,按“违法违规”事项条目详细记录。
附件2:
企业质量档案软件操作指南
企业质量档案填报分为企业填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填报。其中,质量技术监督局可采用在线填报或本地部署系统方式填报。
一、企业填报
企业进入总局网站 http://www.cqs.gov.cn首页,点击“企业质量档案系统”进入下级界面下载表格后填写,表格分为大中型企业填报表(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等3项条件的企业填写)、小型企业填报表(除大中型企业外的其它企业填写),填写完毕后打印并加盖公章,然后将电子表格数据和纸质表格同时上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各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线使用(国家局服务器)
(一)登录:总局已开通两个网址可以进行登录,总局内网地址:http://10.10.9.5/entqas,此网址可以通过质检主干网进行访问;总局外网地址:http://www.cqs.gov.cn,首页面点击“企业质量档案系统”即可。
(二)用户注册:上级部门首先完成所属下级用户的注册并赋权,用户注册及赋权详细内容请参见用户使用手册(用户使用手册请登录http://www.cqs.gov.cn首页,点击“企业质量档案系统”进入下级界面后下载),然后将用户信息下发所属下级部门,以便于下级用户使用。
(三)审核:直接登录总局网站进行审核。
(四)汇总上报:完成审核的数据自动逐级汇总报送,不需要手工报送。
三、各省本地安装应用系统
(一)下载网络版、单机版本地部署,网络版、单机版的安装部署、使用方式详见安装手册及用户使用手册(安装手册请登录http://www.cqs.gov.cn首页,点击“企业质量档案系统”进入下级界面后下载),其中网络版的部署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单机版、网络版软件均可登录http://www.cqs.gov.cn首页,点击“企业质量档案系统”进入下级界面后下载。
(二)本地部署应用的请在本地系统上完成用户注册、企业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具体细节请参见用户使用手册。
(三)系统升级:请登录http://www.cqs.gov.cn首页,点击“企业质量档案系统”进入下级界面后下载升级包,系统升级前请注意查看升级包中的升级说明。
系统维护联系人:牛浩博
联系电话:010-816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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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打架使人骨折怎么判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打架导致他人骨折,具体的判决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而伤情鉴定是确定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要是伤者被鉴定为轻微伤,这虽然不构成犯罪,可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对打人者进行处罚,一般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会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比较轻,可能就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鉴定结果是轻伤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通常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情节、打人者的悔罪表现等。要是打人者能积极赔偿伤者的损失,还取得了伤者的谅解,那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理。 如果鉴定为重伤,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导致他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罚就更重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不管打人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都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伤者的医疗费、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减少的收入、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 法律建议: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尽量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避免冲动打架。如果不幸发生了打架事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积极赔偿伤者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1小时前

打架使人骨折怎么判

律图芜湖律师

律图芜湖律师 最近回复:

1、打架把人弄骨折怎么判,得看实际情况,而给伤者做伤情鉴定是判定是否要负刑事责任的关键一步。 2、要是鉴定结果是轻微伤,这不算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会对打人的人进行处罚,一般是拘留五天到十天,还会罚款二百元到五百元;要是情节轻一些,可能只拘留五天以下,或者只罚五百块。 3、如果鉴定为轻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通常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实际判案时,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等。要是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伤者损失,还获得了伤者谅解,那有可能会从轻判刑。 4、要是鉴定结果是重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会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要是导致对方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把人弄成重伤残疾,那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5、不管要不要负刑事责任,打人的人都得承担民事赔偿,要赔的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这些。随着社会发展,未来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能会更加注重调解和修复社会关系,同时在量刑和赔偿标准上,也会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等因素不断优化。

2小时前

打架使人骨折怎么判

芜湖法务律师

芜湖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打架把人弄骨折会怎么判?这得看具体情况,关键在于伤者的伤情鉴定结果。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对打人者处五日到十日拘留,还会并处二百元到五百元罚款;要是情节轻,就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鉴定结果是轻伤,那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要是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有可能从轻处罚。 当鉴定为重伤,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导致他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打人者都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所以大家遇事要冷静,千万别冲动打架。

4小时前

打架使人骨折怎么判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打架导致他人骨折怎么判,得看具体情况,关键是要对伤者做伤情鉴定,这能判断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要是鉴定结果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会对打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会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轻些,就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鉴定为轻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实际判的时候,法院会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量刑。要是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还取得了谅解,有可能从轻处罚。 要是鉴定是重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致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不管是否要负刑事责任,打人者都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所以大家遇到事情要冷静,别冲动打架,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5小时前

打架使人骨折怎么判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打架导致他人骨折,具体怎么判决得看实际情况,而伤情鉴定是判断是否要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要是伤者经鉴定是轻微伤,这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打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会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比较轻,就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鉴定结果是轻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在实际判案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来量刑。要是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还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那有可能会从轻处罚。 如果鉴定为重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导致他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就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不管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打人者都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这些。所以大家遇事一定要冷静,千万别冲动动手,不然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得承担民事赔偿,实在得不偿失。

4分钟前

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如何补偿

荆门法务律师

荆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补偿情况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单位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待岗期间发的基本工资等也得算进去。 要是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单位开除员工就不用给补偿。 如果单位是因为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和上面说的一样。 员工碰到这种事,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补偿的问题。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小时前

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如何补偿

鄂州法务律师

鄂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补偿情况分不同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待岗期间发的基本工资等也得算进去。 要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被用人单位开除,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和前面说的一样。 员工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小时前

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如何补偿

荆州法务律师

荆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补偿情况得看不同情形。 要是单位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待岗期间单位发了基本工资等,这些也要算进平均工资里。 如果是员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过错行为,单位开除员工就不用支付补偿。 要是单位因为经济性裁员之类的合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和上面说的一样。 员工碰到这种事,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补偿的问题。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小时前

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补偿得看不同情况。 要是单位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得给员工双倍赔偿。赔偿的计算和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有关,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待岗期间单位发了基本工资啥的,也算在平均工资里。 如果是员工自己有严重问题,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因为工作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开除员工,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给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单位因为经济性裁员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要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方法和前面说的一样。 员工碰到被开除的事儿,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补偿的问题。要是商量不拢,也别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小时前

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如何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员工待岗6个月后被开除,补偿状况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要是单位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会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待岗期间发的基本工资之类的,也要算在平均工资里。 2、要是单位因为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况而开除员工,单位就不用支付补偿。 3、要是单位因为经济性裁员等合理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和上面说的一样。 当下劳动法律不断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有更细的保障和规范。未来,劳动争议的处理可能会更加注重调解和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于员工来说,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补偿的事。要是商量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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