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于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司法解释。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       号:法释〔2020〕21号

  • 颁布时间:2020-12-29

  • 实施时间:2021-01-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九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三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五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保留所有权已办理登记的,第三人的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主张取回该财产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一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第二十六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43分钟前

因户口有生产队迁出,后又迁入,老爸把3亩地退回生产队,现能要回来吗?

任求学律师

任求学律师 最近回复:

有没有书面申请呢?具体什么情况

50分钟前

父亲去世了,但房子是和我母亲的婚前财产,继母可以分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先看房产证登记和取得时间。房子若登记在你母亲一人名下,且确属她婚前个人财产,父亲没份额,继母就分不到。若登记在你父亲名下或你父母共有,父亲那部分算遗产;继母作为配偶,与你、爷爷奶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父亲那部分。有遗嘱按遗嘱。协商不成可起诉继承。尽快查产权档案并办继承公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51分钟前

和七十岁老太起争执,对方先动手,民警判为互殴,不想赔偿,对方民事诉讼赔偿,会赔多少钱?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互殴赔偿看双方过错和实际损失。老太先动手能减轻你责任,但你还手了,通常按比例担责。可能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若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七十岁一般无误工费。不想赔也得应诉,否则缺席判后会被强制执行。建议保留监控、证人、票据,庭上主张对方先动手,争取调解降额,金额几千到几万不等,关键看票据和伤残。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51分钟前

结婚5年多,想离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结婚五年多想离,先协商。双方同意就写离婚协议,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等三十天冷静期后领证;一方不同意,就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共同财产和债务一并处理,谈不拢让法院判。有家暴、转移财产迹象,尽早固定证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沟通。

52分钟前

要是我现在打官司,最长多久能完成?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官司多久能完,没有绝对上限。民事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简易三个月,二审三个月;刑事一审通常两三个月,行政一审六个月。碰上鉴定、公告、管辖异议、上诉、再审、执行,拖几年也常见。想快就早固定证据,能调解就调解,标的清楚可走简易或小额程序,少提无谓异议。具体看案由和法院排期。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53分钟前

婚姻方面?

范卫律师

范卫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婚姻的那一方面呢?

53分钟前

想了解,殴打70岁老人致轻微伤应该如何量刑?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轻微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按量刑处理,而按治安违法处理。殴打70岁老人属从重情节,通常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到两千罚款;情节较轻也会拘留或罚款。先报警、保留病历监控、申请伤情鉴定,再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若多次或情节恶劣,还可能按寻衅滋事追刑责。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解答。

57分钟前

网上买了个吃的东西,已经吃了,才发现日期不对,联系商家敷衍了事应该怎么办?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先留好订单、包装、聊天记录和就医票据。日期不对若属过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你可要求退货款,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一千按一千算。商家敷衍,就找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并披露卖家实名信息;也可向市场监管机关举报。协商不成,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若吃出身体不适,尽快就诊并留好票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解答。

57分钟前

到现在没有签合同,19号交了个定金1000元,我们准备退房?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没签合同属不定期租房,可随时退,但住7天租金要付,约117元。交的1000若算定金,超过月租两成的100元部分不算定金;这100若你违约可能不退,余款扣7天租金和能证明的实际损失后应退,房东随口扣空置费不行。先协商,谈不拢可请居委会调解或到法院起诉,留好转账和聊天记录。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