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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       号:法发[2009]25号

  • 颁布时间:2009-05-04

  • 实施时间:2009-05-04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
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果,不断强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全国各级法院要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广泛、持续、深入地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圆满完成日趋繁重、艰巨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实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广大法院干警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工作,为加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实践证明,全国法院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任、富有战斗力和奉献精神的队伍。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法院队伍的现状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法院干警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能力素质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办案质量不高、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干警为民意识淡薄、作风飘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极少数干警司法不廉、不公,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感受和期待,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审视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实践载体。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作为人民法院提高能力、转变作风、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良好契机。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与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不断深化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使法院干部队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强化思想教育、能力训练、作风养成、制度创新,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并以此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进一步坚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切实加强法官培训,转变观念,提升能力素质。健全完善司法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全面加强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改善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状况。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式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一项全局性、长期性任务。各级法院要注意把此项活动有机地融入到人民法院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之中,做到全面协调与统筹兼顾相结合、近期安排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本意见下发后,最高人民法院每年还要制定下发年度实施方案,对当年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点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地方各级法院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总体部署的框架内,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开展活动的方式、时间、步骤作出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每年年底组织地方各级法院对当年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法院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要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贯穿始终,把查摆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干警受教育、队伍建设上水平、法院工作见实效、人民群众得实惠,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给人民法院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密切结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密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队伍建设实际,有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教育活动安排,切实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突出实践特色。尊重司法规律,围绕司法职能,始终将主题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放在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上、放在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任务上。要把活动的实践特色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之中,防止主题实践活动与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脱节。
(二)注意统筹兼顾。主题实践活动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及地方各级法院组织开展的各种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并轨推进,避免各项活动重叠部署,重复安排,相互脱节。
(三)注重解决问题。司法公正是司法为民的最根本要求。要把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按照严格、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要求,认真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等问题。
(四)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各级法院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活动内容与步骤安排,解决好本地区本单位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坚持群众路线。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加强民意沟通、方便群众诉讼、保护当事人诉权为切入点,不断拓宽司法民主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
(六)强化正面宣传。增强宣传意识,大力弘扬人民司法的主旋律,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着力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法院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立“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地方各级法院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要加强督促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深入调查研究。各级法院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要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每年年初,地方各级法院要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四)要注重检查测评。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都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本地法院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解决措施、工作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在年底开展的检查验收中,要注意把人民法院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群众评价结合起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确保检查测评结论具有全面性和客观性。
(五)要及时总结经验。各级法院要注意总结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经常组织交流,及时加以推广。要注意把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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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即便自愿,也不一定能顺利离婚,这得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2、要是选择协议离婚,得男女双方都自愿,而且得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儿商量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等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内,双方得拿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 3、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谈不拢,就算是自愿离婚,也没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判能不能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先调解。要是调解没用,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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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男女自愿就能成的,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得男女双方都自愿,还要对孩子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儿协商好,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就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申请材料存档。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证。 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谈不拢,就算都有离婚的意愿,也不能协议离婚,这时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离不离婚。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调解没用且感情确实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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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并非男女自愿就一定能离。 对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若一方想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即便自愿离婚,也不能走协议离婚程序。这种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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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离婚也不一定能离成,得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要是选择协议离婚,首先男女双方得自愿,还得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儿协商好,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但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就算都有离婚的意愿,也没办法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没用,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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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里,不是男女双方自愿就一定能顺利离婚的,这得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要是走协议离婚这条路,得男女双方都心甘情愿,而且对于孩子归谁抚养、家里财产怎么分以及债务怎么处理等问题都商量好了。之后两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初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起来。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拿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 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在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事儿上谈不拢,就算都有离婚的意愿,也不能走协议离婚,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管用,而且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建议:打算离婚的夫妻,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协议离婚时,要把各项事宜协商清楚,避免冷静期后出现纠纷。诉讼离婚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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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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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意味着房子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双方能先协商处理。按照《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比如,你们可以商量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也能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款。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像有一方抚养孩子,分房子时可能会多分;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可能就会少分。 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拿到房子的一方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要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信息改过来。 要是房子是按份共有的,就按各自份额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一般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总之,处理这类问题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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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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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表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能协商房屋归属,像一方拿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或者把房屋卖掉后分割房款。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抚养子女,房屋分配可能会向其倾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分割时可能少分。 如果房屋还有贷款没还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一般要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同时,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 如果房屋是双方按份共有的,就按照各自份额分割;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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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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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说明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给你说说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处理办法。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商量着来。比如,你们可以商量好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把房子卖了,然后分割卖房子的钱。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会多考虑一些;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分财产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一点。 还有,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拿到房子所有权的一方一般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还得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改过来。 另外,房子的共有情况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房子是双方按份共有的,那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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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云南法务律师

云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说明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有不少门道。 要是双方想和平解决,那就可以坐下来协议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两人商量着来。比如两人可以商量好,房子归一方,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子的钱。这种协议处理的方式比较灵活,能让双方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决定房子的归属。 要是两人谈不拢,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看看财产的具体情况,还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打个比方,如果有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多分一些;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 要是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拿到房子的那一方一般就得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还得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改过来。 如果房子是双方按份共有的,那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是平均分割,但也得结合实际情况。 法律建议:在协议处理时,一定要把协议内容写清楚,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去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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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怎样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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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双方都有房产证,一般说明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着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两人自己协商。双方能商量出房屋归谁,比如让一方得到房子,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子的钱。 2、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还有没有过错那一方的原则来判决。打个比方,要是有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就会多分一点;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分财产的时候可能就会少分。 3、要是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拿到房子的一方一般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还得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改过来。 4、如果房子是双方按份额共有的,那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要是共同共有的,一般会平均分配,但也得看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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