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证监许可[2009]1503号

  • 颁布时间:2009-12-31

  • 实施时间:2009-12-3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503号)
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请示》(中期期货字[2009]87号文)、《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的请示》(中期总字[2009]11号文)、《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的请示》(嘉合总字[2009]14号文)、《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中期期货字[2009]88号文)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期货)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嘉合)。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期期货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见附件。
二、吸收合并完成后,国际期货、中期嘉合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依法注销,国际期货、中期嘉合依法解散,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吸收合并完成后,国际期货的营业部、中期嘉合的营业部变更为中期期货的营业部,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四、你们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媒体和《期货日报》上公告,并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公告和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并方案和债权、债务、客户持仓、客户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五、中期期货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本批复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中期期货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章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北京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河南证监局备案。
六、中期期货应当及时办理国际期货的营业部、中期嘉合的营业部的更名手续,并于取得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中期期货应当自换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七、中期期货应当及时督促中国国际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住所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你们应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妥善安置客户和员工,平稳有序推进合并工作,认真落实合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九、你们在合并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我会及北京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河南证监局报告。
十、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
220,839,060
73.61%
2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7,388,380
22.46%
3
北京北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8,100,000
2.7%
4
深圳中投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3,672,560
1.23%
合计
300,000,000
100%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3小时前

我骂了一个同学我骂的他很难听他把对话截图发到了班级群好多人起哄我现在丢人丢大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骂人确实不对,但对方把截图发到班级群起哄,也可能侵犯你的名誉权或隐私权。首先,建议你立刻私下向那个同学诚恳道歉,承认自己言辞过激,争取对方谅解并删除截图。其次,在班级群里简单说明自己一时冲动,请大家不要再传播,避免事态扩大。最后,如果对方持续起哄或造成恶劣影响,学校可能介入处理,你也要做好接受批评教育的准备。记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以后注意控制情绪。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我骂了一个同学我骂的他很难听他把对话截图发到了班级群好多人起哄我现在丢人丢大了?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你辱骂他人已属不当,涉嫌侵犯名誉权;对方公开属实内容较难认定侵权。建议立即诚恳道歉、争取和解,避免矛盾升级。若对方捏造事实扩大影响,可保留证据。务必冷静克制,引以为戒。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在汽贸店买车付了定金,二个多月了车也没回来,钱也不给了?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汽贸店逾期不交车已构成违约。你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超合同价20%部分),超出部分作为预付款全额退还。建议先书面催告并留存合同、付款凭证;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权。别拖,抓紧办。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那个我当时骂了一个同学他把我骂他的截图发到了班级群这构成犯法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你骂同学的行为本身可能构成侮辱,但对方把截图发到班级群,如果截图内容属实且未添油加醋,一般不算犯法,但可能侵犯你的名誉权或隐私权。不过,你作为骂人者,过错在先,对方传播行为也有不妥。建议你尽快向同学诚恳道歉,请求对方删除群内截图,避免矛盾升级。如果对方借此恶意传播或捏造事实,你可以保留证据,向学校反映或报警处理。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在汽贸店买车付了定金,二个多月了车也没回来,钱也不给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属于汽贸店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建议你保留好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如果解决不了,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那个我当时骂了一个同学他把我骂他的截图发到了班级群这构成犯法吗?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你骂人可能侵犯其名誉权。对方将真实截图发至班级群,一般不构成诽谤,但若泄露你隐私或致你社会评价显著降低,亦可能侵权。此事情节较轻,通常属民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化解,避免矛盾升级。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诉诸法律,但需承担各自相应责任。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原告有两个人可以吗,我添加后,不显示孩子为原告,最后一步提交只显示代理人,网上立案?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诉状列孩子为原告正确。立案时监护人应列为法定代理人,而非共同原告。请将原告仅列孩子一人,将监护人身份选为“法定代理人”。若误列为共同原告,属于诉讼主体错误,建议立即更正,以免影响案件受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邻居家故意堵路,水不通怎么办?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这是相邻权纠纷。依《民法典》第288、291条,邻居应提供必要便利。建议先协商,请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要求其排除妨碍、恢复路通水通,并索赔。注意保留照片、视频等证据,避免正面冲突。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4小时前

盗窃透包!包里有现金还有昂贵的药!小偷无身份患重病怎么处置?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偷包行为涉嫌盗窃罪,无论小偷有无身份或患重病,都应立即报警。警方会依法调查,若现金和药品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患重病的小偷,警方会安排医疗救治,并视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你作为受害人,要尽快提供证据,要求返还财物。如果损失无法追回,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但若小偷无财产,执行可能困难。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4小时前

盗窃透包!包里有现金还有昂贵的药!小偷无身份患重病怎么处置?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别急,先报警。盗窃须依法追责,无身份不影响侦查,重病或可取保候审、暂予监外执行,但不免责。药品与现金均计入盗窃金额。请配合警方,保留好证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