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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       号:国办发[2010]19号

  • 颁布时间:2010-03-10

  • 实施时间:2010-03-10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发〔2008〕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省、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未建立专业康复机构的县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实康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省级托养服务机构负责全省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设区的市和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修订完善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教育、民政、铁道、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加强盲文出版和文化资讯建设,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各地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西部地区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其纳入国家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制定政策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
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特殊劳动权益及就业保护规定,制定国家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及配套措施,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
(三)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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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分钟前

员工上班3个月被辞补偿多少

律图天津律师

律图天津律师 最近回复:

上班刚满3个月就被辞退,能拿到多少补偿,完全得看单位辞退你的具体情形,不同情况对应的待遇差别很大,不用自己瞎猜金额。 要是属于无过失性辞退,也就是你本身没有重大过错,只是碰巧撞上了法定的特殊情况,比如生病过了医疗期既做不了原工作,也接不了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或是你上手工作后一直达不到岗位要求,经过培训调岗之后还是没法胜任,或是单位这边出了重大变故,比如部门整体裁撤、原合作项目彻底终止,导致当初签的劳动合同根本没法继续履行,两方谈变更合同又谈不拢,这种情况下单位提前30天给你发了书面辞退通知的,只需要额外付半个月工资当经济补偿就行。要是单位没提前通知,直接当天就让你走,那就要多给1个月的工资当代通知金,再加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总共拿1.5个月工资。 要是单位根本没站得住脚的正当理由,随口就把你开了,连辞退的合法依据都拿不出来,这种属于违法辞退。你要是不想回去继续上班,或是岗位已经被撤掉根本没法回岗,单位得给你付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算下来就是1个月的工资。 但也不是所有辞退都要给钱,如果你是因为自身重大过错被开,比如还在试用期就被证明根本不符合当初说好的录用要求,严重违反单位公示过的规章制度,上班时严重失职甚至谋私,给单位造成了实打实的重大损失,同时偷偷在外头和别的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影响本职工作还拒不改正,或是当初签劳动合同时你靠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合同本身无效,甚至已经被公安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单位一分钱补偿都不用出。 这里提到的所有工资基数,都不是你当月的基本工资,而是辞退前这3个月你的平均应得工资,里面包含了计时计件工资、常规发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这些所有货币性收入。要是你这段时间工资特别高,已经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就直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基数就可以。

1小时前

员工上班3个月被辞补偿多少

律图红桥区律师

律图红桥区律师 最近回复:

入职刚满3个月的员工遭遇单位辞退,能拿到的钱款没有统一标准,完全要结合实际的辞退性质对应劳动合同法的规则来核算,不少刚入职场的新人容易直接觉得干不满半年就只有几百块补偿,其实没理清不同场景的法定边界。 如果是员工因病过了法定医疗期,既没法干原来的岗位,单位安排其他调整后的岗位也没法履职,或是员工一直达不到岗位要求,经过培训调岗之后还是没法完成工作指标,又或是经营地址变动、项目直接裁撤这类签合同时没预见到的客观变故,导致原先的劳动合同根本没法继续往下执行,双方聊了很久也没谈拢合同变更的方案,单位走无过失辞退流程的,要么提前三十天给员工发书面通知,要么多给一个月的工资当缓冲代通知金,同时还要给员工半个月的正常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单位既没提前发通知,又不符合过失辞退的要求,就直接让员工走人的,属于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员工不想回去继续上班或是客观上岗位已经不存在没法回去履职,单位要给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对应入职三个月的时长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要是员工本身出现严重违反明确公示的单位规章制度,上班期间严重渎职给单位造成实打实的重大经济损失,或是同时在两家单位上班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整改,用伪造学历履历这类欺诈手段签了劳动合同,甚至已经被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走过失性辞退流程,全程不用掏任何经济补偿或是赔偿。 这里核算钱款用到的工资基数,是员工辞退前三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不是扣完社保个税的到手收入,计时计件的劳动所得,日常发的季度奖、全勤奖、交通餐补各类货币收入都要算进去,要是员工这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远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就直接按三倍的封顶标准来核算。大家遇到这类情况时可以先自行留存好工牌工资条、辞退相关的聊天记录或书面通知,直接对照自身情形核对对应钱款,发现单位少发漏发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材料反馈诉求。

3小时前

员工上班3个月被辞补偿多少

天津法务律师

天津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入职刚满三个月的员工遭遇辞退时,能拿到的相关款项完全要结合实际辞退的具体场景判定,所有判定标准都贴合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约束条款。 2、要是单位走的是无过失性辞退路径,常见场景包括员工生病休养结束后,既没法回到原岗位干活,单位另外安排的合适岗位也没法胜任,或是本身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经过针对性技能培训或是调整适配岗位后还是没法达标,又或是签合同的时候依托的外部客观条件出现巨大变动,原先的劳动合同根本没法继续往下执行,双方协商了很久也没谈出调整方案。这种情况下单位如果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要辞退的消息,只需要支付对应经济补偿,金额是员工半个月的正常工资。要是单位没提前三十天发书面通知,除了半个月经济补偿之外,还要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提前通知的补偿。 3、要是单位完全没站得住脚的正当理由直接单方面把员工辞退,或是给出的辞退缘由根本不在法律划定的合法情形范围内,就属于违法辞退。这种时候如果员工自己不想接着回单位干活,或是原先的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没法再继续履行,单位要支付的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金额是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也就是相当于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4、要是员工本身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单位才作出辞退决定,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是赔偿。这类情形包含还在试用阶段就被证实达不到当初明确公示的录用要求,严重违反单位已经走过程序公示过的日常管理规则,在岗位上严重不负责任或是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给单位造成了实质的重大损失,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直接影响到当前岗位的工作推进,单位提出指正后也拒不改正,用欺诈、胁迫的手段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直接导致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及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 5、上述所有核算场景里提到的工资,指的是员工被辞退前三个月里,原本应当全额拿到的工资总收入,覆盖计时或是计件核算的基本工资、各类奖金、岗位津贴、日常补贴等所有能折算成现金的劳动报酬。如果这三个月算下来的月平均收入,比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核算的时候就直接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来计算。 当下劳动用工领域正逐步走向精细化合规,不少单位已经开始提前梳理各类辞退场景的文书留存流程,避免后续因证据不足引发不必要的用工争议,这种前置化的合规管理思路,也会成为未来劳动法律服务市场的主流发展方向。

3小时前

员工上班3个月被辞补偿多少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刚入职满三个月就被公司突然通知走人,能拿到的补偿金额完全取决于辞退的具体性质,不存在统一固定标准。 如果公司是按过失性情形辞退,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单位合规制度,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大额损失,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情况,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补偿或赔偿。 要是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员工医疗期满后既没法做原岗位工作,也不愿接受公司调整的其他岗位,或是经培训调岗后确实完全无法胜任手头工作,公司提前三十天发书面通知的话,只需要给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没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就要再多付一个月工资当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直接单方面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辞退,员工也不打算再回单位上班的话,公司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这里说的工资基数,是员工被辞退前三个月的平均应得收入,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所有货币性收入,要是这个基数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直接按三倍标准计算。遇到争议拿不到对应款项,可携带劳动关系证明前往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

4小时前

员工上班3个月被辞补偿多少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员工上班3个月被辞退,补偿金额按辞退情形认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无过失性辞退的,对应三类情形。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完成辞退流程的,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半个月工资。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除经济补偿外,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违法辞退的,包含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辞退理由不符合法定情形等情况。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对应金额为1个月工资。 过失性辞退的,对应六类情形。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且拒不改正。员工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致合同无效。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该类情形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前述所称工资,指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56分钟前

离婚前购房财产分割流程是什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确认婚前购房的出资归属与登记状态。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 房产存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情形的,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对应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分割时结合出资比例、婚龄等因素进行分配。 双方就房产分割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折价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以及贷款偿还责任等内容,完成离婚登记后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由法院结合房产出资来源、登记情况、贷款偿还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双方凭判决书办理房产过户、折价补偿交割等后续手续。 房产尚有未结清的银行按揭贷款的,分割时明确贷款剩余本金的偿还主体,涉及产权变更的需提前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或先结清剩余贷款。

2小时前

离婚前购房财产分割流程是什么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处理婚前买的房子,首先要先把房子的出钱情况和登记状态理清楚。如果是婚前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出钱买的,房产证也只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套房子就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半分不走。要是婚前一方付了首付买房,婚后两个人用共同收入一起还贷款,那这套房子一般还是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但得给另一方补钱,补的钱数要算上婚后一起还掉的贷款,还有这部分钱对应的房子增值的部分。要是婚前两个人一起出钱买的房子,不管最后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通常都会按共同共有的财产来算,分割的时候不会直接对半分,会参考当初各自出了多少钱、两个人结婚的时长这些实际情况来调整分配比例。 把这些基本情况捋清楚之后,优先建议两个人先坐下来商量。只要能谈出双方都接受的方案,就签一份正式的书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把房子最后归谁、要给对方补多少折价款、这笔钱什么时候付清、剩下没还完的贷款之后由谁来还这些细节都写清楚,等两个人顺利办完离婚登记,这份协议就直接生效了,后续就可以按约定去办过户、转钱款。 要是两个人商量了好几轮都没法达成一致,那就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把房子的所有相关情况比如当初的出资流水、还贷记录、房产证信息都提交给法庭,法院会结合这些实际细节,还有两个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等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双方直接拿着这份生效判决书,就可以去办房产过户、结清补偿款这些后续手续。 还要特别提醒大家,要是这套房子还有没还完的银行贷款,分割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剩下的本金该由谁来接着还,要是需要把房子从一个人名下转到另一个人名下,得提前问贷款银行的意见,或者先把剩下的贷款全部结清,才能顺利完成产权变更。

3小时前

离婚前购房财产分割流程是什么

律图江北区律师

律图江北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不少夫妻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是婚前买的房子到底怎么分。结合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这类房产分割要先捋清楚两个核心事实,就是当初买房的钱是谁掏的,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 要是某一方结婚前就用自己的私有存款付了全部房款,房产证也只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套房就是实打实的婚前个人财产,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另一半没有权利要求拆分。如果这套房婚后是用夫妻俩上班赚的工资、奖金这类混在一起的共同收入还房贷,拿到房子产权的那一方,要给另一方补上对应份额的补偿,具体数额要把婚后一起还掉的所有贷款钱,加上这部分钱对应房子涨价的增值部分全部算进去。要是男女双方婚前就一起出钱凑首付买房,不管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通常都会按照夫妻共同共有的属性来认定,后续拆分的时候会参照当初各自出了多少钱,两个人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长这些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双方要是能平心静气谈出双方都接受的方案,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成正式的财产分割协议,把房子最后归谁、要给对方补多少差价、钱什么时候付、剩下没还的贷款谁接着还这些细节全部写清楚,等两个人在民政局办完离婚登记,这份协议就直接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都不能随意反悔。要是双方谈了好几轮始终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任意一方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法官会结合全套证据里体现的资金来源、登记状态、还贷记录、婚姻里有没有过错情节这些事实出具正式的生效判决。 后续双方拿着这份判决书就可以直接去不动产中心办过户,走价款交割流程。要是这套房子还欠着银行大笔没结清的按揭贷款,分割时必须明确剩下的本金后续由谁负责偿还,涉及要把产权从一个人名下转到另一个人名下的,得提前和贷款银行沟通征得同意,或者干脆先把剩余贷款全部结清再办后续过户手续。

5小时前

离婚前购房财产分割流程是什么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合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与司法裁判的普遍实践,婚前购置房产在离婚阶段的权属划分与处置,可参照以下实操路径推进。 1、先厘清这套房子的资金来源和登记落名情况。婚前一个人掏全款买的房,房本只登了自己名字的,这套房就属于买房人的婚前私有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拿出来跟对方拆分。要是婚前只掏了首付,婚后两个人一起凑钱还房贷,拿到房本的那一方得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额度参照婚后两个人一起还掉的房贷总额,以及这部分钱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来核算。要是婚前两个人都出钱凑首付或者全款买房,不管房本最后登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基本都会按照双方共同拥有来认定,拆分的时候会结合当初各自掏的钱占比,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时长这些实际情况来调整份额。 2、要是俩人谈拢了所有细节,完全可以坐下来写一份书面的财产划分约定,把房子最后归谁、要补对方多少差价、这笔钱分几批给完还没还完的房贷以后由谁来扛这些内容一条条写清楚签字,等俩人正式办完离婚登记手续,这份约定就直接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得照着执行。 3、要是俩人各说各的理谈不拢,就可以去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法官会把当初买房是谁掏的钱、房本登的谁、后续还贷是谁在还、婚姻里有没有谁存在明显过错这些所有实际因素捋清楚之后,给出公正的裁判结果。等法院的正式裁判文书生效之后,双方拿着这份文书就能直接去办房产过户、差价划转这些收尾手续。 要是这套房子还欠着银行的按揭钱没还完,做权属划分的时候必须明确剩下的贷款本金后续由谁负责偿还。涉及到要把房本上的名字换成另一方的,得提前跟贷款银行沟通征得同意,或者先把剩下的欠银行的钱全部结清再走后续过户流程。 现在不少年轻群体在婚前购置房产时,出于情感考量往往不会提前留存完整的出资凭证,后续婚姻关系出现变动时很容易引发权属认定的争议。未来随着个人财产登记体系的逐步完善,相关权属追溯的举证成本会进一步降低,这类财产纠纷的处置效率也会得到明显提升。

7小时前

离婚前购房财产分割流程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涉及婚前购置房产分割,先直接明确核心处理准则,再按实际情况推进操作。 首先优先核实房产的资金来源和登记信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置且登记在自身名下的房产,属于法定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共同收入偿还贷款的情况,房产一般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产权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款。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分割时参考双方实际出资占比,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调整分配比例。 双方能就房产分割谈拢的,直接签署书面分割协议,写清房产归属,补偿款金额,支付时限,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完成离婚登记后这份协议自动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法院会结合房产所有相关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生效判决书可以直接作为办理房产过户,补偿款交割的合法依据。 房产仍有未结清按揭贷款的情况,分割时必须明确剩余贷款的偿还主体,要办理产权变更的,需要提前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或是先结清全部剩余贷款再推进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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