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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和优秀公文评选有关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国资厅发[2011]21号

  • 颁布时间:2011-03-22

  • 实施时间:2011-03-22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和优秀公文评选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资厅发[2011]21号)
各中央企业:
2010年,各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公文质量,公文评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和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情况
2010年,我委共收到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的公文4320件,对照《评价办法》中所列指标,无差错公文4210件,存在问题的公文110件,无差错率97.45%,较2009年提高了0.79个百分点。报送公文无差错的企业69家,占中央企业总数(含4家2010年被重组的中央企业)的54.8%。从总体看,中央企业报送的公文,主旨清晰,行文关系正确,公文格式标识准确;但仍有一些企业报送的公文存在引文和附件标注不规范,文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情况
按照《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国资厅发[2010]32号),我们组织开展了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工作。各中央企业踊跃响应,积极做好推荐参评工作。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共收到100家中央企业推荐的参评公文181篇,委内厅局推荐的参评公文7篇,合计188篇。我们从行文规则、公文内容、语言文字和体例格式等方面进行认真评选,共评选出优秀公文30篇,其中,综合优秀公文5篇、优秀请示类公文7篇、优秀报告类公文9篇、优秀通知决定类公文9篇。
为鼓励先进,促进中央企业公文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国资委办公厅决定对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无差错的69家企业和30家被评选出为优秀公文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表彰名单详见附件)。希望各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评价办法》和国资委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及要求,扎实工作,继续努力,争先创优。同时,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创佳绩。对受表彰企业的相关部门,所在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无差错企业名单
2.2010年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结果
3.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情况汇总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无差错企业名单
(69家,按中央企业名录顺序排序)
1.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3.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4.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5.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8.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9.国家电网公司
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1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8.东风汽车公司
19.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0.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1.中国铝业公司
22.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3.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4.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25.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7.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28.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9.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30.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31.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32.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33.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4.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35.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36.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7.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38.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39.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40.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41.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42.中国盐业总公司
43.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44.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45.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46.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7.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48.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49.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50.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51.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5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5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54.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5.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56.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57.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58.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59.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60.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61.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62.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6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64.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65.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66.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67.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68.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69.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注:含2010年7月后被重组的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等4家中央企业
附件2
2010年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结果
(按中央企业名录顺序排序)
一、综合优秀公文(5篇)
1.中国电信:关于“五五”普法总结的报告(中国电信〔2010〕711号)
2.中国联通: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联通集团〔2010〕111号)
3.中铝公司:中国铝业公司关于将山东铝业公司等企业全面委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的通知(中铝资字〔2010〕10号)
4.中国五矿:中国五矿投资〔2010〕38号
5.中国商飞:关于金壮龙总经理出访法国英国和南非情况的报告(中飞办〔2010〕219号)
二、优秀请示类公文(7篇)
1.中核建设集团:核建发〔2010〕263号
2.中国石油:中油计〔2010〕403号
3.中国国电:国电集资〔2010〕700号
4.神华集团:神华人〔2010〕173号
5.中粮集团:中粮总字〔2010〕191号
6.华星集团:华星资字〔2010〕40号
7.中国化学工程:天辰企发〔2010〕104号
三、优秀报告类公文(9篇)
1.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上报房地产退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中国石化财〔2010〕409号)
2.中国移动:关于报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中移财〔2010〕37号)
3.中国海运:中国海运关于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全力保障沿海电煤运输情况的报告(中海总〔2010〕9号)
4.东航集团: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东航〔2010〕85号)
5.南航集团:关于南航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思路的报告(南航集团〔2010〕248号)
6.中咨公司:关于报送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咨发展〔2010〕540号)
7.中钢集团: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关于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投资有关情况的报告(中钢综〔2010〕144号)
8.新兴际华集团: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并购事项专项检查的报告(新铸投〔2010〕246号)
9.葛洲坝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葛集团办〔2010〕216号)
四、优秀通知决定类公文(9篇)
1.中核集团:关于印发《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核党发〔2010〕39号)
2.航天科工:关于调整和完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机构体系的通知(天工计〔2010〕575号)
3.中船集团:关于印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船工党〔2010〕32号)
4.兵器工业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兵器研字〔2010〕748号)
5.国家电网:关于追授余文庆等五位同志为国家电网公司劳动模范的决定(国家电网人资〔2010〕1034号)
6.中电投集团:关于在集团公司办公室系统开展“标准化管理深化年”活动的通知(办发〔2010〕46号)
7.中国二重: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的通知(二重生安〔2010〕48号)
8.武钢:关于调整红钢城地区“红房子”历史保护地段规划的函(钢政函〔2010〕6号)
9.中国化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全面推进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中国化工发经〔2010〕64号)
注:优秀公文评选结果中的请示类公文仅标注发文字号
附件3
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情况汇总表
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结果
无差错企业69家54.8%
(占中央企业总数)
存在问题企业57家45.2%
(占中央企业总数)
存在问题公文
(出错总数)110件
(137次)2.55%
(占中央企业报文总数)
注:截至2010年11月底,中央企业总数为126家
2010年中央企业报送公文存在问题情况
评价项目出错数(次)出错企业数(家)文件印制格式不规范4532引文不规范3832附件问题2320明显文字错误1310文种使用不准确1210主送单位不正确43越级行文22
注:1.“出错数”是指该类问题在中央企业报文中出现的次数
2.“出错企业数”是指出现该类问题的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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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孩子22个月,不满两周岁,通常抚养权会判给母亲。 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孩子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恶习。 离婚协议内容要双方协商一致。若双方能就孩子抚养权达成共识,可将约定写进离婚协议。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依据上述法律原则判决,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所以,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时,要先尝试协商,尽量达成共识。若协商不成,要清楚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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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孩子22个月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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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则上是归母亲直接抚养。要是孩子22个月大,还不满两周岁,通常抚养权会判给母亲。 但也有特殊情况,孩子可以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一起生活;母亲有条件抚养孩子,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还有其他导致孩子确实不适合跟母亲生活的原因,像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 这里要着重说一下,离婚协议的内容得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要是双方能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就可以把约定写进离婚协议里。可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一致,只能到法院起诉,这时法院一般会依据前面说的法律原则来判决,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所以,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父母要多为孩子考虑,尽量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再走法律程序,让法院来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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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孩子22个月归谁

襄阳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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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里,孩子抚养权归属往往是一大难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要是闹到了离婚这一步,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原则上是让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比较大,跟着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就像有个家庭,孩子才22个月,还不满两周岁,如果打起官司,通常抚养权会判给母亲。 但也不是绝对的,有一些特殊情形下,孩子可以随父亲生活。要是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和她一起生活可能健康会受影响;或者母亲有能力抚养孩子却不管不顾,而父亲又希望孩子跟着自己;还有其他一些导致孩子确实不适合跟母亲生活的情况,比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 关于孩子抚养权,离婚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要是两人能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那可以把商量好的内容写进离婚协议。不过要是两人实在谈不拢,只能到法院去解决,法院一般就会按照上面说的原则来判,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所以,在遇到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时,双方应该冷静理智,多考虑孩子的利益。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怎么办,不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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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孩子22个月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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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直接判给母亲。像孩子才22个月大,还不满两周岁,正常情况下抚养权会归母亲。 2、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孩子也可以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一起生活;或者母亲有能力抚养孩子却不管,而父亲希望孩子跟着自己;还有其他导致孩子确实不适合跟母亲生活的情况,像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 3、离婚协议得由夫妻双方商量着来定。要是两人能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那就可以把商量好的内容写进离婚协议。要是双方谈不拢,只能到法院解决,法院通常会依据前面说的法律规定来判,目的是保护未成年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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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常让人头疼。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比如孩子22个月,还不满两周岁,通常会判给母亲。 但有特殊情况孩子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和她一起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管孩子,而父亲想抚养孩子;三是其他导致孩子不宜跟母亲生活的原因,像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 离婚协议要双方协商一致。要是两人能就孩子抚养权达成共识,就可以把约定写进离婚协议。要是协商不成闹到法院,法院会按法律原则判决,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所以,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权,先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以保障孩子能在更合适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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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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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按以下法律建议维权。 用人单位若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达不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若单位不能有效举证,不续约行为可能属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若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要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只有在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时,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且符合法定程序的,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单位无法证明或未按法定程序操作,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能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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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怎么办

徐州法务律师

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下面这些法律建议能给你提供帮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是用人单位说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就得拿出证据,比如证明劳动者没法完成劳动合同里约定的任务,或者达不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要是单位拿不出有效证据,那它不续约的行为可能就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不续约。得先给劳动者安排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并且走的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那就应该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单位没办法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者没按法定程序来,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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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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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劳动职场中,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劳动者得清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单位说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得拿出证据来。这证据得能证明劳动者没法完成劳动合同里约定的任务,或者干不过同工种、同岗位的其他人。要是单位拿不出有效证据,那它不续约的行为可能就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了。 如果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不能直接就不续约。得先给劳动者培训或者调岗,让劳动者有机会提升能力、适应工作。只有在培训或者调岗之后,劳动者还是干不好工作,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单位按法律程序,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到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单位拿不出证据,或者没按法定程序来,劳动者有办法维权。可以跟单位协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不想继续干了,也能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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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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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照下面这些法律建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没办法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里规定的任务,或者达不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要是单位拿不出有效证据,那它不续签合同的行为可能就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若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得先给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只有在培训或者调岗之后,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若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合同,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要是单位没办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没按法定程序操作,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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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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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遇到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若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得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没法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达不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要是单位拿不出有效证据,那它不续约的行为可能就违法了。 要是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得先给劳动者培训或者调岗。只有在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且符合法定程序,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胜任,或者没按法定程序操作,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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