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社会法类 >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文       号:人社部发[2011]81号

  • 颁布时间:2011-07-26

  • 实施时间:2011-07-26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党内法规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明确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任务目标。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现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一、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要进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997年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5年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今年将覆盖到4亿农村居民,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次突破城镇局限向广大农村发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也要求“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退休养老制度。2009年开展的新农保试点,将在近年内覆盖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适龄居民。但是,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制度性养老保障,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的最后一个“缺项”。特别是新农保试点开展以来,试点地区农村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会各界广泛呼吁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三、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决策。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最后一项空白,制度所覆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个群体,成分构成多样,其中一部分青壮年多是残疾人或劳动能力不强,常常在就业和无业之间反复,收入低或无收入;而老年人的生活来源没有可靠制度保障,相当一部分是城镇中的困难群体。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善这些困难群众的老年生活状况和未来预期,使得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更多的群众。中央决定今年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一启动就提出60%的覆盖面,而且明年就要实现全覆盖,这样的力度和广度,反映了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二)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步骤。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由于社会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凸显和不稳定。当前特别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人民是不是生活得有尊严、有希望、有幸福感,反映出一个国家文明和进步的程度。“民安邦固”,人民安定国家才会稳定。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管理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功能,改善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质量,建立起缩小收入差距的长效机制,更公平地分配公共服务资源,这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起着积极作用。同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与新农保相同的制度模式,普惠公平、城乡统筹,有助于培育和引导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
(三)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强调“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现在,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在养老保险领域,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已经有了制度安排,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的制度体系最终形成,全体国民都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而实现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达13.26%,近几年平均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老龄化趋势明显。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全体城乡居民,对于应对我国老龄化挑战,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四、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一原则与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强调了“有弹性”。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基本一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是个人(家庭)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这主要是考虑到:首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的城镇居民,没有单位给他们缴费,只能依靠自己缴费和政府补贴,这与农村居民有共性,而与职工有较大差异,因此不宜采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其次,社会保险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二者模式一致,有利于制度衔接融合,将来还可以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三,已有部分地区按照这一模式开展了先行探索,得到群众认可,取得了初步实践经验。
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应鼓励他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与新农保一样),让收入较低的居民也有能力缴费参保;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为体现多缴多得,因此规定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设10档(新农保为100元至500元5档);统一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不分城乡,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有利于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这为各地因地制宜留出了空间。
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
缴费资助。与新农保制度相比,城镇居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因此没有规定“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但是保留“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作为国家提倡的辅助渠道。
(三)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账管理。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四)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五)相关制度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居民利益不受损、待遇标准不降低的原则,妥善做好制度衔接工作。
七、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水平和办法与新农保一致
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水平和办法与新农保一致,即国务院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55元,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这样,一是在中央政策层面不扩大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别,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二是符合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有利于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三是便于操作,在实现制度全覆盖后,适时统一提高全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城乡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本地适当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八、大力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加强街道、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为城镇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要保证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平台人员到位,工作场地、信息网络、办公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要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在基层的网点,为居民参保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整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防止参保人因参加两种制度而重复享受待遇,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认参保人户籍、年龄、生存等信息。
九、加强基金监督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5.1和5.2日被确定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企业和机构在这2天若安排员工休息,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若安排员工工作,则需支付至少三倍于正常工资的报酬。这一规定旨…

查看更多>>
产假

产假

31分钟前

跟前夫离婚了房产没分割怎么办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房产没分割,解决方法如下: 要是双方能协商好,可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和补偿方式等内容,然后签订书面协议。接着按协议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房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对于夫妻共同房产,法院会综合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分割方式,常见的有这几种: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一方想要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所有权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来证明房产购买和出资情况。

41分钟前

跟前夫离婚了房产没分割怎么办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要是房产没分割,有两种解决办法。 要是夫妻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商量,就可以针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比如确定好房子归谁,以及补偿的方式等,然后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签好协议后,就按照协议去办相关手续,像房产过户这些。 要是两人没办法协商,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分割房产。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谁出了多少钱、双方对家庭的付出等,来决定怎么分割。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双方都想要房子,并且都同意通过竞价来获得,这种情况法院是允许的;一种是一方想要房子,那就找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子进行评估,拿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还有一种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房子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得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这些,用来证明房子是怎么买的、谁出了多少钱。

2小时前

跟前夫离婚了房产没分割怎么办

律图和田律师

律图和田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没分割房产,解决办法有不少门道。要是夫妻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商量,达成房产分割的共识,拟定出书面协议,把房子归谁、补偿怎么给等事项都写清楚,那是再好不过。之后按照协议去办过户等手续,事情就能顺顺当当解决。 但现实中很多夫妻难以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来判决房产分割。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像房子啥时候买的,钱是谁出的,双方对家庭的付出等,来决定怎么分房。 分房的方式有几种。要是双方都想要房子,还同意竞价,法院是允许的,价高者得房。要是一方想要房子,那就找评估机构给房子定个市场价,拿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两人都不想要这房子,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房子拍卖或变卖,然后就所得的钱进行分割。 在打官司的时候,证据可不能少。像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这些,都能证明房子是怎么买的、钱是怎么出的,有了这些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大家遇到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要多了解法律规定,按法律途径来处理。

3小时前

跟前夫离婚了房产没分割怎么办

新疆法务律师

新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要是离婚的时候没分割房产,解决办法有这些。要是夫妻两人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商量,那就可以针对房产分割弄个协议出来,把房子归谁、怎么补偿这些事儿都写清楚,然后签个书面的协议。签好协议后,就按照里面说的去办手续,像房产过户这种。 2、要是两人实在商量不来,那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帮忙分割房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要是这房子是夫妻一起的,法院会把很多因素都考虑进去,比如房子什么时候买的、谁出了多少钱、双方对家庭都有啥贡献等等,然后再决定怎么分房子。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下面几种: 要是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子,还都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那法院是允许这么做的。 要是只有一方想要房子,那就找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给房子估个价,拿到房子的一方得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法院就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房子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卖房子得到的钱进行分割。 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得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购房合同、出资的凭证这些,用来证明房子是怎么买的、谁出了多少钱等情况。

3小时前

跟前夫离婚了房产没分割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没分割房产怎么办?别慌,有办法解决。 要是夫妻能心平气和地商量,那就坐下来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把房子归谁、怎么补偿这些事儿写进书面协议。之后按协议去办房产过户等手续就行。 要是双方谈不拢,那就只能上法院,让法官来判。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定怎么分房。像房子啥时候买的、谁出了多少钱、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等,都会考虑进去。 法院一般有三种分房方式。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还同意竞价,那没问题,价高者得;要是一方想要房子,就找评估机构给房子估个价,拿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会根据申请把房子拍卖、变卖,然后分卖房子的钱。 打官司得讲证据,所以要准备好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这些材料,证明房子是咋买的、谁出了多少钱。要是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1分钟前

离婚后男方起诉要起诉费吗

律图汕头律师

律图汕头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后男方起诉是否要交起诉费,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起诉是要交诉讼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都要交一定数额的案件受理费。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就不用额外交钱;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按一定比例交钱。所以,男方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宜,通常是要交起诉费的。 但也有特殊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要是男方经济困难,是低保户之类的,能拿出相关证明,法院审查批准后,就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起诉费。 起诉费一般是由原告,也就是男方先预交。等案件审理结束,起诉费由败诉方承担;要是双方都有责任,那就双方一起分担。 所以,正常情况下男方起诉得交起诉费,但符合条件能申请减免,最终费用怎么承担,要根据判决结果来定。

1小时前

离婚后男方起诉要起诉费吗

广州法务律师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后男方起诉是否要交起诉费,得看具体情形。 正常来说,起诉是要交诉讼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打离婚官司,每件都要交一定的案件受理费。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数没超过20万的,就不用额外交钱;超过20万的部分,要按一定比例交钱。所以,男方要是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事儿,一般是要交起诉费的。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男方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就能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比如男方经济困难,是低保户之类的,只要能拿出相关证明,法院审查通过后,就可以少交或者不交起诉费。 起诉费一般是由原告也就是男方先垫着,等案子审完了,谁败诉谁承担费用;要是双方都有责任,那就一起分担。 给男方的法律建议:如果决定起诉,要提前了解清楚起诉费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心里有个底。要是经济上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就赶紧准备好证明材料去申请减免。在起诉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预交起诉费,避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1小时前

离婚后男方起诉要起诉费吗

汕头法务律师

汕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男方离婚后起诉是否要交起诉费,得看具体情形。一般而言,起诉是要交诉讼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打离婚官司,每件都得交一定金额的案件受理费。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数没超过20万,就不用额外交钱;超过20万的部分,得按一定比例交钱。所以说,男方要是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事儿,通常都得交起诉费。 2、但也有特殊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像男方经济困难,是低保户之类的,能拿出相关证明,法院审查通过后,就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起诉费。 3、起诉费一般是原告也就是男方先交,等案件审理完,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要是双方都有责任,那就双方一起分担。总体来说,正常情况下男方起诉得交起诉费,不过符合条件也能申请减免,最终费用谁承担,就看法院判决结果了。

3小时前

离婚后男方起诉要起诉费吗

惠州法务律师

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男方离婚后起诉是否要交起诉费,得看具体情况。 通常,起诉是要交诉讼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都得交一定的案件受理费。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就不用额外交钱;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按比例交钱。所以,男方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一般都要交起诉费。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比如男方经济困难,是低保户,能拿出相关证明,经法院审查批准,就能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起诉费。 起诉费一般先由原告也就是男方预交,等案件审理完,由败诉方承担;要是双方都有责任,就由双方一起分担。 总的来说,正常情况下男方起诉得交起诉费,但符合条件能申请减免,最终费用承担得看判决结果。

4小时前

离婚后男方起诉要起诉费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后男方起诉是否要起诉费,得看具体情况。 通常起诉是要交诉讼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要交一定数额的案件受理费。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20万元,就不用另交;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一定比例交。所以男方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宜,一般要交起诉费。 但也有特殊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像男方经济困难,是低保户等情况,能提供相关证明,法院审查批准后,就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 起诉费一般由作为原告的男方先预交。案件审理结束,起诉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就由双方分担。 总结一下,正常来说男方起诉要交起诉费,不过符合条件能申请减免,最终费用承担根据判决结果确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