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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文       号:人社部发[2011]133号

  • 颁布时间:2011-12-26

  • 实施时间:2011-12-26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用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国特色社会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和改革的实际,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承担的重要职能和基本任务,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原则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抓紧部署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已经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贯彻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部署,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别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出安排部署,对所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逐级进行分解,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当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
三、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中央文件精神和配套政策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要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注意做好原有行业体制改革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改革试点政策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的衔接,避免因改革政策措施不衔接而引发新的矛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等有关政策问题加强调研,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并指导工作的开展。
四、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且工作要求较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的推进。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抓紧完善聘后管理。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尽快实现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入轨运行。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尽快实现公开招聘全覆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检查,遏制和防范进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用人行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规范管理,研究拟订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指导意见和主要领导激励约束机制等政策。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省市,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以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基础,开展计发办法测算论证和试行职业年金的准备工作,抓紧拟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五、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仅政策性强,更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对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和从事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同志为对象,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班、业务培训班、政策解读、专家学者讲座、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门的培训。同时,要督促和参与组织本地区、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从事这方面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分期分批对省、市、县人社部门分管事业单位改革的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
六、认真指导基层抓好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政方针和部署要求已经确定,关键在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宣传改革政策,帮助和引导基层干部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政策,确保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特别要认真听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思广益,不断探索,寻求破解之策,积极化解矛盾,推动改革在基层扎实有序开展。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着力抓好基层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县、乡和基层事业单位的指导,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层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中央的精神和部署落到实处。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复杂,涉及各个方面,需要多方协调,互相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协调小组,配备精干人员,在本地区、本部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成立由部领导牵头,相关司局参加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就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与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要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关系,使改革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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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有过错,提供你的证据,可以要求挂靠公司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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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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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双胞胎抚养权判定,所有操作都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准则。 孩子不满两周岁时,默认直接交由母亲抚养,只有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是明明具备抚养条件却故意不尽抚养义务时,才会调整为由父亲直接照料。 孩子已满两周岁的,先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会逐一比对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素养,日常行为习惯等实际条件,作出适配判定。 孩子年满八周岁的,所有判定环节都必须优先尊重孩子自身的真实选择。 法院不会僵化套用双方各养一个的判定模式,要是两个孩子年龄偏小且长期固定跟随某一方生活,法院大概率会判定由该方直接抚养两个孩子,避免打乱孩子熟悉的成长环境。只有在双方抚养条件基本持平,且孩子能够清晰独立表达自身想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判决双方各自抚养一名子女。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同时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所有相关判定规则都严格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对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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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律图丽江律师

律图丽江律师 最近回复:

不满两周岁的双胞胎,抚养权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双胞胎可以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双胞胎,父母先就抚养权归属自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法院结合双方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个人习惯等因素判定抚养权归属。 双胞胎已满八周岁的,需要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法院不会机械判决父母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 两个孩子年龄较小、长期由同一方照料的,法院倾向于判定由该方直接抚养两名子女,维持原有成长环境稳定。 父母双方抚养条件相当,且孩子具备独立表达意愿能力的,法院也可能判决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 所有抚养权判定,核心判断标准均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双胞胎的一方,需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同时享有法定探望权。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执行。

5小时前

双胞胎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云南法务律师

云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院处理双胞胎抚养权纠纷时,核心判断准则从来都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不会因为是双胞胎就直接套用固定的分配模板。 对于还没满两周岁的双胞胎,常规情况下会先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母亲本身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大严重疾病,孩子跟着她生活反而有健康风险,又或者明明有足够的抚养条件,却长期不尽照顾义务,父亲也可以争取两个孩子的直接抚养权。 等双胞胎已经满了两周岁,父母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协商抚养权的归属。要是商量不出一致结果,法院会逐一核对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其中一方有没有丧失生育能力、家里的经济收入能不能支撑孩子稳定生活、日常的文化水平能不能配合孩子的教育需求、有没有酗酒家暴这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不良习惯,综合所有细节来敲定最终的抚养安排。 当两个孩子都满了八周岁,这时候不能再由父母或者法院自行替孩子做决定,必须认真尊重两个孩子自己表达出的真实意愿。 很多人以为双胞胎离婚后肯定是父母各带一个,这其实是常见的认知误区。如果两个孩子年龄都小,出生之后一直主要由妈妈或者外婆长期贴身照料,突然拆分反而会打破他们早已习惯的成长环境,连平时相处的陪伴都要被迫中断,这种情况下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两个孩子都由熟悉照料他们的一方直接抚养。要是父母双方的各方面条件差距不大,孩子也已经有明确独立的想法,愿意分开各自跟随一方生活,才有可能判定双方各抚养一个。 没有直接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也依法享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这部分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所有相关判定规则都来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对应规定。

6小时前

双胞胎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丽江法务律师

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处理双胞胎抚养权纠纷时,所有判定逻辑的核心基准始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展开,完全依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落地执行。孩子未满两周岁的阶段,通常优先安排由母亲直接贴身照料,只有当母亲存在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没法正常照料孩子的重症,或是明明具备抚养条件却长期怠于履行照料责任的特殊情况时,才会调整为由父亲直接抚养。 孩子年龄跨过两周岁的节点后,父母双方可以先就双胞胎的抚养归属自行沟通商定,要是没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逐一比对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是否还有其他生育可能,日常可支配的稳定收入数额,自身的受教育程度,日常的生活行为习惯等多个维度的细节作出判定。 当双胞胎的年龄已经满八周岁,两个孩子各自的真实想法都会被纳入核心参考依据,不会以父母的主张直接替代孩子的自主选择。很多人默认双胞胎抚养权一定会判父母双方各养一个,实际上司法实践中不会机械套用这种惯例。要是两个孩子年龄都偏小,长期以来一直由同一方长辈或是父母全程贴身照料,法院大概率会判定两个孩子都由该方直接抚养,尽可能不打乱他们已经完全适应的稳定生活节奏,也能保留双胞胎之间长期形成的亲密陪伴状态。只有在父母双方各方面抚养条件基本持平,且两个孩子都明确表达了想要分别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的意愿时,才会酌情判定双方各自抚养一名子女。没有直接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按照约定或是判定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也依法享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

7小时前

双胞胎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处理双胞胎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核心判断标尺永远是把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放在第一位,会结合孩子的不同年龄阶段适配对应的判定逻辑。 1、孩子还没满两周岁的,常规情况下直接归母亲贴身照顾,要是母亲患上长时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会严重影响照料孩子的重病,明明有条件照顾孩子却完全不尽抚养责任,有这类特殊情形的话,孩子也可以跟着父亲共同生活。 2、孩子年龄满两周岁之后,先由父母双方静下心来商量抚养权的归属方案,要是双方谈不拢闹到法院,法官会逐一核对父母各自的生育状态、日常能拿到的稳定收入、平时的学识素养、日常的生活习性这些细节要素,综合权衡后敲定最终的抚养安排。 3、孩子年龄满八周岁之后,孩子本身的想法会成为优先级很高的参考依据,完全尊重其内心的真实选择。 很多人误以为双胞胎的抚养权必定是父母各养一个,实际司法操作里法院不会照着这个刻板标准硬套。要是两个孩子年纪都还小,从小到大长期跟着父母其中一方生活照料,法院大多会判定由该方直接抚养两个孩子,避免突然改变熟悉的生活节奏打乱孩子的成长状态。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几乎没有差距,孩子也已经能清晰独立表达自身想法,法院也有可能判定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所有调整的出发点始终围绕适配未成年人的最优成长需求展开。没有直接拿到抚养权的那一方,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孩子的生活开销,同时也依法享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整套处理规则的全部依据,都来自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对应条款。后续随着家事审判对未成年人成长细节的关注度持续提升,判定抚养权时还会纳入孩子长期形成的社交圈衔接、学业进度连贯性等更多隐形影响因素,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落得更细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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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多少钱会立案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不同刑事案件的立案金额门槛差得很多,核心是看案件本身的性质,比如同样是拿了别人的财物,定盗窃还是定诈骗,立案的要求完全不一样。全国没有统一的固定金额线,大部分罪名都给了各地留出了调整本地标准的空间。 普通的盗窃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区间是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各个省份可以结合本地的经济治安情况,在这个区间里选自己实际执行的起点金额。诈骗罪的起步立案金额就比盗窃要高,对应的数额较大标准是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同样允许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做细化调整。 贪污受贿罪的立案起点就没有地方浮动空间了,现行统一的数额较大起点是三万元,直接适用全国通用的标准。 很多人容易忽略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凑够金额才能立案。比如盗窃类案件里,如果是多次偷东西、入户偷、带着凶器偷,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哪怕偷到的钱连一百块都不到,一样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诈骗的案子如果瞄准的是救灾、防疫这类特定物资,或是诈骗行为导致受害者出现就医、生活困难等严重后果,就算涉案金额没到当地的普通立案线,警方也一样会按刑事案件受理。 如果遇到实际报案的情况,先把具体的案件类型理清楚,就能对应上准确的立案要求。

4小时前

警察多少钱会立案

律图巫溪县律师

律图巫溪县律师 最近回复:

普通人接触最多的侵财类案件立案门槛,从来不是全中国一刀切的固定数字,核心判定依据是具体触犯的行为性质,不同行为对应的司法认定规则完全独立。日常遇到偷拿财物的情况,对应的盗窃类案件,数额较大的入刑基准区间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机关会结合本地居民收入水平、治安实际状况,在这个区间里敲定本地实际执行的具体数值,不存在随意下调或者上浮的空间。 针对虚构事实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类案件,入刑的数额较大基准区间设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各地同样可以在法定区间内细化本地执行标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起步线会高于全国基准下限。 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侵占公共财物或者收受他人好处的贪污受贿类案件,入刑的数额较大起点直接定为三万元,全国统一执行,没有各地自主调整的空间。 不少人误以为只要涉案金额没到对应基准线就不会被追责,实际上司法规则里设置了很多例外情形。哪怕盗窃财物的价值远低于本地入刑金额,只要存在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潜入他人居住的封闭空间行窃、随身带着凶器实施盗窃、在公共场合贴身掏取他人随身物品这些情形,哪怕偷的钱只有几百块甚至几十块,也会直接按刑事案件立案查办。如果是诈骗行为瞄准救灾抢险、扶贫优抚这类专项款物,或是诈骗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出现精神失常、就医救治不及时等严重后果,即便涉案金额没到本地普通诈骗的入刑线,同样会启动刑事立案流程。 普通人遇到疑似案件想要报案前,可以先对照自己碰到的行为属性,提前查询本地对应罪名的具体执行标准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提交申请即可,不用纠结全国统一的模糊数字耽误时间。

6小时前

警察多少钱会立案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公安启动立案程序的门槛差别非常大,核心判断依据是这类行为本身对应的法律定性,比如偷拿财物、虚构事实骗钱、利用公职拿取公共财物这类完全不同的行为定性,直接决定了立案的判定规则。国内没有搞过所有罪名统一适用的涉案金额门槛,各地可以在最高法和最高检划定的弹性区间里,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设定更贴合地方情况的执行细则。 1.针对偷拿公私财物的盗窃行为,按照现行的专门司法规则,认定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起步涉案金额区间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各省级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可以在这个区间里敲定本地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线。 2.针对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现行司法规则划定的刑事立案涉案金额起步区间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各省级行政区同样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调整本地的执行标准。 3.针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收受他人好处的贪污贿赂类行为,现行司法规则直接划定了统一的刑事立案涉案金额起点为三万元,各地不能自行调低门槛。 4.部分特殊情形下,哪怕涉案金额还没摸到本地划定的标准,只要行为本身符合法定的特殊情节,公安依然可以直接启动立案程序。比如偷拿财物的人两年内偷了三次以上、溜进居民家里偷东西、带着管制器具偷东西、在公共场所趁着人不备掏走别人随身带的财物,这类盗窃行为哪怕涉案金额很低,也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如果诈骗的是用于救灾、扶贫的专项物资,或是诈骗行为导致受害者出现精神失常、重伤等严重后果,哪怕涉案金额没到当地的诈骗立案门槛,警方也必须按规定立案。 后续司法实践的细化方向里,会逐步推动各地的立案标准和本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做更紧密的绑定,避免部分早年设定的金额线和当下的社会经济实际脱节的情况。普通民众碰到疑似刑事案件的情况,不用自己硬套法条比对金额,直接把具体的行为细节告知办案机关,就能得到对应的准确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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