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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 文       号:全康办[2012]5号

  • 颁布时间:2012-02-13

  • 实施时间:2012-02-13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十一五”期间,我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近33??8万名听力残疾儿童接受了康复训练,其中43% 进入了普通小学和普通幼儿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实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实施“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加大力度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为确保《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顺利完成,特制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对10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其家长。其中为16865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180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为5000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二、时间要求
2011-2012年,完成4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4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任务目标。其中包括为4000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4500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2013-2015年,每年完成2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任务目标。其中包括为4289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45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2011年-2015年,每年完成10000名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的任务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继续完善社会化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1.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卫生部门继续推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健全各级定点筛查、诊断机构;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听力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听力残疾儿童筛查-转诊机制;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听力学服务能力建设。
--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康复后的0-6岁听力残疾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接受教育;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内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工作;支持做好听力语言康复专业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残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工商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助听器、人工耳蜗等产品监督检测;加强助听器验配服务的行业管理。
--各级残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听力语言康复计划;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并推动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研究制定听力语言康复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相关产品、技术、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2.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经费、组织考核验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日常管理,研究和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体系。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是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承担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听力语言康复行业管理、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和考核。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康复工作计划,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要发挥区域技术资源中心和区域行业指导作用,完成同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的任务。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残联厅发〔2011〕12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省、市、县三级机构的建设。
--省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进一步完善自身条件和功能,着力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发挥本省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作用,为基层提供康复技术指导,专业人员培训。
--加强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努力实现“一市一中心、一县一班点”的建设目标;地市级机构要着力建设成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发挥业务指导作用。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多层次听力语言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着力加强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推动开展听力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病理学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国家助听器验配师培训与认证、中文听觉口语教师的培训与认证,建立完善相关职业准入与考评制度。
--推动教学改革,以此为平台加强省级康复机构四类学科骨干的培养,并逐步向基层推广。
--发挥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的作用,开展周边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培训、指导等区域业务。
--支持开展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研究,更新理念,创新模式,推广应用新技术。
(四)组织实施。
1.对10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家长。
(1)下达任务。
全康办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向各省下达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及家长培训任务;各省残康办根据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筛查。
各级残联要整合政府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一体化的工作制度,对本机构及辖区内听力残疾儿童家长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
(3)开展训练和培训,建立档案。
各级残联根据筛查情况,帮助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根据自愿、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听力残疾儿童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并建立听力残疾儿童个人康复档案。
依托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完善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工作。
2.为16865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
(1)下达任务。
中国残联向各省下达专项救助任务;各省根据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筛查。
各省会同卫生部门按要求完成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在定点筛查机构的初筛工作;加大筛查力度,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学龄前儿童听力普查开展拉网式筛查,摸清听力残疾儿童底数,建立听力残疾儿童数据库。
(3)组织复筛、手术、开机、调试。
定点医院承担救助对象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调试任务。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根据受助者需求协助做好术后调试。
(4)组织开展康复训练。
各级残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接受康复训练。各级定点康复机构做好救助物资的发放登记、康复安置、档案建立、康复训练效果评估等。
(具体实施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3.为180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1)下达任务。
中国残联向各省下达专项救助任务;各省根据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筛查。
各省按要求组织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筛查;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要协助做好受助听力残疾儿童筛查工作。
(3)配发助听器及制作耳模,组织开展训练。
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项目认定的定点验配机构按要求为受助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配发电池、制作耳模;各级残联安排受助听力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
(具体实施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4.为5000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1)下达任务。
全康办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向各省下达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任务;各省残康办根据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2)开展服务。
市地级以上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要面向全年龄段听力语言残疾人主动开展全方位的康复技术服务;通过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康复咨询指导等工作,不断提高为成人提供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的能力。
(具体见《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
(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及爱耳意识。
充分利用“爱耳日”、“助残日”、“国际聋人节”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以耳聋预防、听力语言康复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增强爱耳、护耳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每人150元为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补贴,各地投入家长培训经费并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听力残疾儿童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中央财政为16865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每人12000元标准补贴植入手术费及术后调机费用,按每人14000元补贴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使用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中央财政为180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全数字助听器2台,按每人12000元补贴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使用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中央财政为5万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发数字式助听器1台。(经费使用参照《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投入经费用于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管理及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登记统计
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会同同级残联按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要求做好项目数据与档案的填报工作。
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会同同级残联将“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统计年报数据按要求登录“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六、检查评估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对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
1.“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任务分配表
2.“十二五”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3.“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统计汇总表
附件1:“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任务分配表
地区
聋儿康复训练任务数(名)
聋儿家长培训任务数(名)
成人助听器验配任务(名)
北京
500
627
465
天津
430
578
370
河北
3620
5471
2700
山西
1650
2702
1300
内蒙古
1250
1959
920
辽宁
2250
3429
1605
吉林
1450
2296
1025
黑龙江
1820
2986
1450
上海
480
544
0
江苏
3640
4910
2795
浙江
2350
3150
1775
安徽
3300
5276
2550
福建
1700
2520
1315
江西
2100
3370
1735
山东
5320
7830
3555
河南
5450
8430
3980
湖北
3100
4785
2310
湖南
4100
6020
2630
广东
3700
5302
1285
广西
2010
3566
1945
海南
340
564
325
重庆
1050
2059
1235
四川
3900
5960
2870
贵州
2060
3268
1530
云南
2400
3630
1670
西藏
75
173
345
陕西
3100
4337
1515
甘肃
1010
1960
2000
青海
150
330
500
宁夏
200
410
500
新疆
480
1220
1500
新疆的
70
178
150
黑龙江农垦
80
160
150
全国总计
65135
100000
50000
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任务见《“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任务分配表》
附件2:“十二五”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聋儿姓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汉族 □少数民族
身份证号
户口类别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宅电
手机
是否接受家长培训
□是 □否
接受培训次数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康复训练(指导)
机构名称
省 市 县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进入机构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电话
训练形式
□机构 □家庭
耳聋原因
□遗传 □母孕期病毒感染 □传染性疾病 □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
□全身性疾病 □中耳炎 □早产和低体重 □新生儿窒息 □高胆红素血症 □药物中毒 □创伤或意外伤害 □噪音和爆震 □其他 □原因不明
听力损失情况
左耳 分贝 □纯音 □脑干 □多频
右耳 分贝 □纯音 □脑干 □多频
听力残疾分级
□听残一级(≥91dBHL) □听残二级(81-90 dBHL)
□听残三级(61-80 dBHL) □听残四级(41-60 dBHL)
听力补偿措施
□配戴助听器 □植入人工耳蜗
听力补偿效果
□最适 □适合 □较适 □看话
接受国家抢救性康复项目
人工耳蜗:□是 □否 助听器:□是 □否
接受地方其它救助项目
□是 □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直接实施服务的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填写,一式2份,1份存档,1份报同级残联审核,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由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附件3:“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一、新收训聋儿数

01

其中:机构训练

02

家庭训练

03

二、在训聋儿数

04

三、培训家长数

05

四、本年度接受国家项目救助人数

06

1、接受人工耳蜗救助数

07

2、接受助听器救助数

08

五、本年度接受地方项目救助数

09

六、专业人员培训数

10

其中:省级机构专业人员培训数

11

地市机构专业人员培训数

12

县级机构专业人员培训数

13

七、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技术服务数
人次
14

八、训练后走向



普小

15

普幼

16

特殊教育学校(聋校)

17

其它

18

九、机构概况



1、累计建设数

19

其中:省级机构数

20

地市机构数

21

县级机构数

22

本年新建数

23

本年注销数

24

2、机构康复功能



开展助听器验配

25

开展人工耳蜗术后调试

26

开展听力语言训练

27

开展社区指导

28

开展听觉口语法

29

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服务

30

3、在岗专业人员



教师

31

其中:个别化教师

32

医技

33

其中:助听器验配师

34

管理

3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直接实时服务的各级聋儿康复机构会同同级残联填写,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由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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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未足额支赔偿金是有要求是发生了支付才成立还是说公司还在协商时未按法规赔偿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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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方面还有其他的一并考虑的,具体根据案件,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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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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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缓刑是个啥制度呢?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在一定期限内,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就不用执行原本判的刑罚。 对于缓刑考验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限比有期徒刑刑期还长的情况,这其实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不用觉得是出错了或者需要特殊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客方面也得遵守考察机关规定;要是想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被发现和判决的罪,还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那么等缓刑考验期满,原来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可就麻烦了,很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来判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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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缓刑是个挺重要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些条件就可以暂时不执行原本判的刑罚。 对于缓刑考验期,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得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还长的情况,这完全是正常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用觉得奇怪,也不用特殊处理,就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走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可得守规矩。得遵守法律法规,乖乖服从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见客人也得按考察机关的规定来;要是想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必须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被发现的罪,还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缓刑考验期一满,原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那可就麻烦了,缓刑可能会被撤销,还得执行原来判的刑罚。 给犯罪分子的建议就是,既然有了缓刑这个机会,就一定要好好珍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好好改造,争取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5小时前

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律图蚌埠律师

律图蚌埠律师 最近回复:

1、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缓刑指的是给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附带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按照法律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得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2、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长的情况,这其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现象,不是错误,也不用特别处理,就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说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得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要是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4、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判决的罪,还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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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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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缓刑是咱们国家法律里一项重要制度,指对判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过不能少于一年。 有时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长的情况,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用特别处理,按正常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不少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要是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判决的罪,还没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规定,就可能被撤销缓刑,去执行原判刑罚。大家得清楚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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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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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我国法律里,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能少于一年。 有时会出现缓刑考验期限长于有期徒刑刑期的情况,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现象,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执行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犯新罪,没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也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避免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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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况。 先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是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就可能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再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公司,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只有股权,在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可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所以,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因素。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股东名下公司的钱,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是这样,不同性质的公司有不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若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公司性质和相关法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小时前

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律图延边律师

律图延边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形。下面就不同类型的公司分别说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很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公司的,不是股东个人财产,自然也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拥有的只是股权,在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理合伙企业的财产要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定要注意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开,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财产混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股东的配偶,要关注股权收益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及其配偶要清楚合伙协议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财产问题。总之,遇到这类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5小时前

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吉林法务律师

吉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还得结合具体情况。 2、要是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股东涉及婚姻关系时,公司财产就有可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有的。 3、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公司,不是股东个人的,自然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只有股权,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股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在合伙企业里,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就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综合来看,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6小时前

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延边法务律师

延边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而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就不一样了,它们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财产是公司的,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股东拥有股权,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所以,要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因素。要是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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