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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 文       号:全康办[2012]3号

  • 颁布时间:2012-02-13

  • 实施时间:2012-02-13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社区康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国际上开展残疾人康复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进,为我们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十一五”期间,通过积极融入社区卫生、社区建设工作,在社区康复示范区、县培育活动的带动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服务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充实。至“十一五”期末,全国开展社区康复的市辖区为807个,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为1569个,分别占全国市辖区总数和县(市)总数的90.5%和68.9%,为“十二五”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区康复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社区康复工作如何开展,如何丰富社区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与工作质量等。
为了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在总结“十一五”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城市地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农村地区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
每个县(市、区)建立1-2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社区康复工作需要加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靠社会化的工作体系组织实施。
1. 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1)卫生部门。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加强基层卫生机构的康复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为残疾人直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落实城乡医保政策,培训人员,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康复知识和技能水平;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内的康复服务及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2)民政部门。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提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进行救助。
(3)教育部门。
指导教育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发挥特殊教育机构作用,开展融合式教育,对社区进行技术指导。
(4)残联。
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技术指导组,督导检查,统计汇总,推广经验,管理经费;组织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队伍;提供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指导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5)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2.健全和完善技术指导网络。
依托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和完善有关技术标准,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训技术骨干和师资力量,深入地方指导,推广实用技术,参加检查评估验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依托当地的专业机构分别成立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按照“十二五”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的要求建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面向基层社区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进行督导检查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充分利用资源,建立相应的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或专家技术指导组,培训基层康复人员,指导开展康复服务。
3.完善服务网络,提供康复服务。
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室)、社区康复站(室)、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辅助器具服务社、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建立康复科、室,在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内开办工疗、娱疗、农疗、日间照料等康复站、点,开展相关工作。
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各街道(乡镇)设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各社区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可以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提供,也可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残疾人及其家属兼任。通过培训上岗,负责组织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摸底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二)制定工作计划。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应以国家《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统计检查及经费保障等。为确保五年工作计划的落实,还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发现解决问题,为下一年工作打好基础。
在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应加强与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问题,反复修改文稿,形成共识,推动工作开展。
(三)培训人员。
培养和建立由社区康复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志愿工作者、残疾人及其家属组成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是做好康复服务,提高质量的关键。培训要遵循实用性原则,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建立资格认证和考核制度,形成稳定的工作队伍。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应依据《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以及《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
(四)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服务档案。
县(市、区)残联牵头,协调卫生、民政、教育、统计、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入户调查内容、表格填写和统计汇总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街道、乡镇残联指导所辖社区组织医务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志愿者、残疾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康复需求调查表”,并由社区康复协调员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对于社区内新发生的残疾人,要及时报告、提供有效服务。
除集中进行的需求调查外,社区康复协调员应密切联系社区的残疾人,随时了解社区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变化情况,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及时向上级康复机构或卫生医疗部门转介,或在社区内利用各种资源提供力所能及的康复服务。
(五)组织开展综合性的社区康复服务。
社区康复服务涵盖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内容,应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性质,由不同的机构人员负责实施:
1.残疾筛查、诊断: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社区康复协调员或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依据筛查、诊断结果,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监督、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社区养老机构,为有需求的精神、智力、肢体等各类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养护服务。利用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对残疾人及其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安排轻度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等各类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农疗、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协助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为需要配戴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提供信息咨询、辅助器具适配、阶段性评估等服务。在专业机构及人员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清洁、洗浴等上门服务;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各种功能训练,对社区和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
4.康复知识宣传和普及: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宣传国家康复政策、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鼓励残疾人及其亲友正确面对残疾,树立康复信心。
5.转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难以诊断治疗的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社会保障、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要注意坚持社区康复的基本原则,注意因地制宜和多个部门协调,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尤其是卫生、民政等部门资源,发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的作用,在制定计划、实施康复服务的过程中征求他们的意见。农村地区要结合实际,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真正让残疾人受益。
(六)坚持典型示范,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卫生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开展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县”培育活动,共培育了347个区、市、县。通过培育活动,有力地推进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十二五”期间,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康复服务受益面。此外,为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中国残联将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2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以推动各地社区康复工作开展。
三、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摸底筛查、扶持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规范工作标准等方面,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社区康复服务。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实际,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四、登记统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康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填写《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的“康复需求调查表”,保存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委托的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人员每次服务后如实填写《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的“康复服务记录”,并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康复服务评估,填写“康复服务评估”中的相应内容。
县(市、区)残联负责填写《“十二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一)》,并上报至市(地、州)残联。地(市、州)残联汇总后填写《“十二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二)》,并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五、检查评估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按照《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
1.“十二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
2.“十二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一)
3.“十二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二)
附件1:
“十二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2011-2015年)
编号:
姓名
省
地、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编制
目 录
1、使用说明
2、康复需求调查表
3、康复服务记录
4、康复服务评估
使 用 说 明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既是我国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也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在基层使用统一规范、适合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档案,是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提供有针对性服务,确保康复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科学推进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各地应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为此,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相关专家,并征求了地方意见,编制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2006年-2010年)。该档案包括:康复需求调查表、康复服务记录、康复服务评估三个部分,现就使用及填写方法说明如下:
一、康复需求调查表
此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康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填写,保存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委托的社区康复站。其内容包括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各类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填写人员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划√或填写文字。“其它需求”栏中填写本表未包括的康复需求内容。
二、康复服务记录
康复服务记录由提供康复服务的人员于每次服务后如实填写。“服务情况”主要填写提供服务的项目、方式、康复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康复服务计划等。服务人员于每次服务后签名,并交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委托的社区康复站。
三、康复服务评估
康复服务评估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内容包括“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程度”、“服务效果评估”和“下年度康复服务建议”三方面。“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程度”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在相应□划√并签名;“服务效果评估”和“下年度康复服务建议”由评估负责人分别在相应□划√和文字描述;评估后由评估负责人签名并交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委托的社区康复站。
姓 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监护人姓名

与残疾人
关系
配偶□ 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 邻里□ 其它□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残疾人证
有□ 无□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职 业
就业□ 未就业□ 务农□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专)□ 大学(专)□ 大学以上□
主要生活来源
个人所得□ 家庭供养□ 不定期社会救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 享受五保供养(农村)□
医疗保障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得到医疗、康复救助□ 有其它医疗保险□ 费用全部自理□
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自理□ 需他人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主要残疾
视力:□ (盲□ 低视力□ )
听力:□
言语:□ (失语□ 发音障碍□ 其他□)
肢体:□ (偏瘫□ 截瘫□ 脑瘫□ 截/缺肢□ 儿麻后遗症□
关节疾患□ 畸形□ 其他□)
智力:□
精神:□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评定□
致残原因
致残原因: 遗传□ 先天□ 疾病□ 药物中毒□ 创伤或意外损伤□
有害环境□ 原因不明□ 围产期因素□ 接受热辐射(桑拿、睡热炕等)□ 噪声□ 其他□
致残时间: 年 月 (精神病首次发病时间: 年 月)
康


复


需


求






康复
医疗
医疗诊断□ 残疾评定□ 白内障复明手术□ 人工耳蜗植入□
肢体矫治手术□ 理疗□ 传统医疗□ 医疗、康复护理□
精神病服药□ 家庭病床□ 住院□ 转诊□
功能
训练
视 力: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日常生活技能训练□ 社会适应训练□
低视力视功能训练□ 其它□
听力语言: 听觉言语能力训练□ 言语矫治□ 双语训练□ 手语指导□ 其它□
肢 体: 运动功能训练□ 生活自理训练□ 社会适应训练□ 其它□
智 力: 运动能力训练□ 感知能力训练□ 认知能力训练□ 其它□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语言交流训练□ 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其它□
精 神: 工(农)疗□ 社会适应训练□ 作业治疗□ 娱(体)疗□ 其它□
辅助
器具
视 力: 助视器□ 盲杖□ 盲人书写用具□ 盲人报时用具□
听力语言:助听器□ 人工耳蜗□ 语言训练器具□ 会话交流用具□
智 力: 认知图片□ 认知玩具□ 启智用具□
肢 体: 生活自助器具□ 辅助坐、卧、翻身、站立器具□ 拐杖及助行器具□
轮椅、手摇三轮车等代步工具□ 防褥疮垫□ 集尿器具□
坐便器具□ 阅读书写器具□ 操作电脑辅助器具□ 装配假肢□
装配矫形器□ 其它器具□
精 神: 文体用品□
其它服务:购买□ 租借□ 咨询□ 信息□ 维修服务□ 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
指导制作辅助器□
心理
服务
心理咨询□ 心理治疗□ 家庭成员心理支持□ 其它□
知识
普及
培训残疾人□ 培训亲友□ 家长学校□ 普及读物□
知识讲座□ 公益活动□ 社会宣传□ 其它□
转介
服务
康复医疗□ 功能训练□ 辅助器具□ 心理服务□ 信息服务□
知识普及□ 文化教育□ 职业培训□ 劳动就业□ 生活保障□
家庭无障碍改造□ 参与社会生活□ 其它□
其它
需求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人:

康复需求调查表
康 复 服 务 记 录
服务日期
服 务 情 况
服务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另加页)
康 复 服 务 评 估
2011年度
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程度: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名):
服务效果:优良□ 一般□ 较差□
下年度康复服务建议(文字描述)
评估人(签名):
2012年度
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程度: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名):
服务效果:优良□ 一般□ 较差□
下年度康复服务建议(文字描述)
评估人(签名):
2013年度
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程度: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名):
服务效果:优良□ 一般□ 较差□
下年度康复服务建议(文字描述)
评估人(签名):
2014年度
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程度: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名):
服务效果:优良□ 一般□ 较差□
下年度康复服务建议(文字描述)
评估人(签名):
2015年度
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程度: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名):
服务效果:优良□ 一般□ 较差□
下年度康复服务建议(文字描述)
评估人(签名):
附件2
“十二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一)
填表单位(公章):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所辖社区数
个
1
其中:已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社区累计数
个
2
社区康复协调员累计数
人
3
其中:本年度新增社区康复协调员人数
人
4
已建社区康复站社区累计数
个
5
其中:本年度新建社区康复站社区数
个
6
社区内残疾人总数
人
7
其中:已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人数
人
8
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累计人数
人
9
本年度新增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人数
人
10

填表说明:市辖区、县(市)残联负责填写此表,并上报至地市残联。
指标说明:
指标1 指市辖区或县(市)所辖的社区总数。
指标2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已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社区累计数。
指标3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已经配备的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累计数。社区康复协调员是指社区内负责组织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的人员。
指标4 指本年度新配备的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人数。
指标5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已经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累计数。社区康复站是指社区内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服务设施的统称,包括用于精神、智力残疾人康复的工(农)疗站、娱疗站、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科等。
指标6 指本年度新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数。
指标7 指市辖区或县(市)所辖社区内的残疾人总数。
指标8 指社区内已经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档案的残疾人人数。
指标9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累计人数。
指标10 指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本年度新增的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
附件3
“十二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二)
填表单位(公章):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市辖区总数
个
1
其中: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市辖区累计数
个
2
本年度新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市辖区数
个
3
县(市)总数
个
4
其中: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累计数
个
5
本年度新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数
个
6
所辖社区数
个
7
其中:已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社区累计数
个
8
社区康复协调员累计数
人
9
其中:本年度新增社区康复协调员人数
人
10
已建社区康复站社区累计数
个
11
其中:本年度新建社区康复站社区数
个
12
社区内残疾人总数
人
13
其中:已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人数
人
14
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累计人数
人
15
本年度新增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人数
人
16

填表说明:地市残联根据各市辖区、县(市)填报的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一),汇总后填写此表,并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指标说明:
指标1 指所辖区域内市辖区总数。
指标2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市辖区累计数。
指标3 指本年度内新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市辖区总数。
指标4 指所辖区域内县(市)总数。
指标5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县和县级市的累计数。
指标6 指本年度内新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县和县级市总数。
指标7 指所辖区域内的社区总数。
指标8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已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社区累计数。
指标9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已经配备的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累计数。社区康复协调员是指社区内负责组织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的人员。
指标10 指本年度新配备的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人数。
指标11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已经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累计数。社区康复站是指社区内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服务设施的统称,包括用于精神、智力残疾人康复的工(农)疗站、娱疗站、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科等。
指标12 指本年度新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数。
指标13 指所辖社区内的残疾人总数。
指标14 指社区内已经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档案的残疾人人数。
指标15 指截至本年度年末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累计人数。
指标16 指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本年度新增的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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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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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收到派出所的拘留相关通知时,第一反应是纠结要不要去,甚至想着躲一躲蒙混过关,其实不同性质的拘留通知,对应的拒不到案的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完全不能凭着自己的性子随意应对。 如果是治安类的行政拘留通知,本质是公安机关针对你过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这份决定本身具备法律强制效力。你要是抱着抵触情绪不肯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完全可以走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强制执行,直接将你送至拘留所完成羁押流程。要是在这个过程中你还做出推搡执法人员、暴力阻拦等过激举动,还会因为阻碍公职人员正常履职,在原本的处罚基础上被进一步从重裁量。 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派出所通知你到案准备执行刑事拘留,这属于公安机关针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采取的法定刑事强制措施。你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使用拘传手段,强制将你带至办案场所接受讯问。要是相关证据已经指向你符合逮捕标准但你刻意潜逃,公安机关还可以发布全网通缉的协查文书,跨区域开展追捕工作。原本你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获得从轻处理,一旦刻意拒不到案,自首的认定通道直接关闭,后续法院量刑时也不会再将自愿归案的情节纳入从宽考量范围。 收到这类通知之后第一时间和办案单位取得联系,先明确本次通知涉及的拘留到底属于哪一类性质,全程抱着配合的态度对接相关流程。要是你觉得对应的处罚决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完全可以在合规接受执行的过程中,按法定流程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相关申诉材料,千万不要用拒不到案的方式对抗,平白给自己增添更多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3分钟前

派出所通知拘留不去会怎么样

丽水法务律师

丽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针对日常治安类的拘留处罚,这类决定是公安部门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惩戒安排,相关人员刻意回避或抗拒执行的,公安部门可直接启动强制流程,将其送至指定拘留场所完成执行流程。过程中如果出现推搡执法人员、故意阻挠执法流程的行为,还会被纳入从重裁量的范畴,额外叠加对应的惩戒措施。从行业长期观察来看,这类原本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很多当事人因一时冲动抗拒执行,最终承担的惩戒成本反而远超最初的处罚预期。 2、要是公安部门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通过传唤走完整套核查流程后准备执行的拘留,属于法定的约束性调查手段,当事人没有任何合理理由拒不现身配合调查的,公安部门可直接使用拘传手段,强制将其带至指定办案场所接受问询。如果已经锁定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员出逃在外,公安部门还会启动全网追逃机制,通过跨区域协作完成追捕。刻意逃避到案的行为,会直接切断后续自首情节的认定空间,后续进入司法审判环节时,也失去了获得从轻、减轻量刑的核心依据。当前司法裁判环节对到案主动性的裁量标准越来越细化,刻意回避到案的嫌疑人,几乎不会有任何获得量刑优待的可能。 收到相关通知的第一时间就主动对接办案单位,先把本次涉及的拘押属性核实清楚,全程配合调查流程,完全可以避免不少额外衍生的不利后果。如果对相关决定本身存在不同意见,完全可以在依法配合执行的框架内提交异议申请,通过法定的救济渠道主张自身诉求,直接抗拒配合绝对不是可行的选择。

59分钟前

派出所通知拘留不去会怎么样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收到派出所要求执行拘留的通知,千万不要直接拒绝配合,否则会触发超出原有范畴的额外法律责任。 如果是治安类的行政拘留,本身属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拒不配合前往的,警方可以直接走强制执行流程,将人直接送进拘留所执行原有处罚。过程中只要出现阻碍执法的行为,还会按照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相关条款从重加罚。 如果是警方针对涉嫌犯罪人员准备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嫌疑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警方可以直接使用拘传手段强制将人带至办案场所。本身符合逮捕条件却刻意逃避的,警方还能发布通缉令跨区域追逃。这类拒不到案的行为,会直接排除后续自首情节的认定,后续法院量刑时也失去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空间。 收到相关通知后第一时间和办案单位对接,先明确本次拘留的具体性质,全程配合调查流程。如果对拘留决定本身存在异议,可在合规流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交申诉,不要用拒不到案的方式对抗。

1小时前

派出所通知拘留不去会怎么样

环境保护咨询顾问律师

环境保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你需要先明确涉案拘留的具体性质,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针对治安行政拘留 这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人拒绝配合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将其送达拘留所执行。 存在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可依据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针对刑事程序中拟采取的刑事拘留 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依法拘传,强制其到案接受调查。 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却在逃的,公安机关可发布通缉令,采取追捕措施将其缉拿归案。 拒不到案的行为,会导致自首情节无法被认定,后续量刑阶段不能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 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和派出所对接,确认本次拘留的具体性质,配合调查流程,防止因拒不到案产生超出原本范围的不利后果。 对拘留决定存在异议的,执行阶段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申诉,不得直接拒绝配合执行。

3小时前

派出所通知拘留不去会怎么样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别拿拒不到案当可以逃避处理的办法,不同性质的拘留通知,拒配合的后果完全不一样,先得先搞清楚自己收到的到底是哪类通知。 如果是治安类的行政拘留,这本身就是公安机关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是商量的余地,你要是不肯配合去执行,警方完全可以走法定强制执行流程,直接把你送到拘留所完成执行。要是你还做出拉扯民警、暴力阻拦这类阻碍执行的行为,还会因为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被从重处罚,本来的拘留时长还有可能额外增加。 要是你接到的是刑事传唤的通知,去派出所之后本来要对你执行刑事拘留的,这是针对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强制手段,你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肯到案,警方可以直接用拘传的方式强制把你带到案。要是你本来符合逮捕条件还刻意逃跑藏匿,警方还能发通缉令全网追捕。更关键的是,你刻意拒不到案的行为,后续会直接导致你没法被认定为自首,本来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机会直接就没了。 收到这类通知第一时间先和派出所沟通,先明确这次通知对应的拘留性质,尽量配合调查,别因为一时抵触做出拒不到案的选择,反而惹出更重的处罚后果。要是你确实对拘留决定有异议,完全可以在配合执行的过程中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走正规申诉渠道维权,直接硬扛拒绝配合,是最不明智的选择。

21分钟前

遇到营运车辆是否需赔偿营运损失

律图广西律师

律图广西律师 最近回复:

和营运车辆发生事故且自己被定责的情况下,对方提出的营运损失索赔,你确实在法定范围内需要承担对应责任。 这一要求有明确司法依据支撑,合法经营的货运、客运车辆因事故没法正常接单产生的合理停运收入缺口,受害方有权向肇事责任方追责。 你需要赔付的前提有三个,一是你在事故中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对方全责时你无需掏钱。二是涉事车辆确实有正规营运资质,能拿出对应经营许可、运营证件佐证。三是对方主张的损失金额属于合理区间,不能漫天要价,一般以实际停运天数的日常营收为参考,也可对照同行业同类车辆的平均收入水平核算。 这笔钱不用你先自掏腰包,先由交强险承保公司在额度内赔付,超出部分走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渠道,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剩余金额,才需要你个人补齐。 遇到对方故意拖延维修扩大停运时长,或者拿不出合规营运资质、营收证明的情况,你可以直接拒绝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全程留存好所有相关单据材料,碰到拿不准的争议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小时前

遇到营运车辆是否需赔偿营运损失

律图北海律师

律图北海律师 最近回复:

与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负有责任,需要赔偿对方对应的营运损失。 对应法律依据可直接参考现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从事货运、客运这类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正常经营产生合理停运损失,受害方提出赔偿主张的,法院予以支持。 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你方需对事故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事故责任判定为对方全责时,你方无需承担营运损失赔偿责任。 主张赔偿的车辆,必须是合法开展经营性运营的车辆。相关方需提交营业执照、运输许可材料等文件佐证自身营运资质。 可纳入赔偿范围的营运损失,需处于合理区间。计算以车辆实际停运时段的预期收入为基准,由索赔方提交收入证明,无法直接举证的可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核定。 损失赔付先走交强险渠道,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对应责任限额内完成赔付。 交强险赔付额度不足覆盖损失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赔付。 经过前述两类保险赔付后仍有缺口,或者涉事车辆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剩余赔偿额度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 索赔方存在故意扩大停运损失范围,或是无法提供合法营运资质证明的情况,你方可以直接拒绝赔付不合理的部分。处理相关事宜时,可主动要求对方出具所有正式单据、对应佐证材料,规避不合理索赔的情况。

2小时前

遇到营运车辆是否需赔偿营运损失

北海法务律师

北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和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后,只要你被认定负有事故责任,对方提出营运损失赔偿的要求,是有明确法律支撑的。 按照相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那些正规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这类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为事故没法正常跑业务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对方找你索赔的话,法院是会支持的。 不是只要沾边营运两个字,你就得掏钱赔,得同时满足几个前提。首先是责任划分上,你得对事故负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如果交警定下来对方是全责,你完全不用出这笔营运损失。其次车辆得是合法合规的营运车,对方得拿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这类材料证明资质,随便把私家车改出来跑接单的,根本不在这个赔偿范围内。最后损失数额得在合理区间里,不能对方随口说一天赚多少就算多少,一般是按车辆实际停运的时长,结合他平时的流水收入证明来算,拿不出自己收入证据的,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同车型的平均收入水平定数。 这笔赔偿也不用你第一时间自掏腰包。先由你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限额的部分,你买了商业三者险的话,剩下的也可以走商业险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只有最后还不够的部分,或者你压根没买商业险的情况下,才需要你自己出钱补上。 遇到对方故意拖延修车时间放大停运损失,或者拿不出有效营运资质的情况,你完全可以直接拒绝赔付不合理的部分。交涉全程记得让对方把所有索赔对应的单据、证明材料都提供完整,不要对方说多少就转多少,避免碰上虚高报价的欺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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