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社会法类 >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民政部

  • 文       号:残联发[2012]7号

  • 颁布时间:2012-03-27

  • 实施时间:2012-03-27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党内法规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
(残联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国税、地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厅(委、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中央《决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全面推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国残疾人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成功举办了北京残奥会,在上海世博会设立残疾人主题馆--生命阳光馆,建成融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持续举办了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作为“爱与美的使者”,在国家人权保障事业和对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残疾人文化、体育已经成为展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丰富残疾人的精神世界,而且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解放;有利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和谐友爱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利于凝聚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目前,从总体上看,残疾人文化建设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反映在:残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度比较大,内容与质量需进一步充实和提升;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特殊需求尚未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相对匮乏,特别是农村残疾人文化生活基本空白;残疾人文化创业需要予以特别扶持。我们必须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
(二)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决定》和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
总体要求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体,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以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项目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文化服务;以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为契机,制定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文化产品的研发和供给,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二、为残疾人提供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切实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要切实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四)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残疾人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或给予优惠,并提供无障碍服务;中国盲文图书馆要充分发挥示范性、指导性和综合性盲人文化资讯服务中心作用;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残疾人阅读专柜(角);各级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市(地)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省、市(地)两级电视台开播“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作品和电视作品加配字幕;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设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配置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组织编制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设备和器材标准等技术法规;要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加大残疾人特需文化、体育产品的研发与供给;各种文化、艺术活动,要鼓励、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重视残疾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扶持。
三、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文化服务
(五)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要按照共建共享的精神,整合各种社区文化资源,鼓励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残疾人能够便于参与、设施无障碍、场所固定、形式有效的文化活动场所。在残疾人日常活动的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参与。
(六)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残疾人文化周”是开展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有效载体。要按照集中与分散、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残疾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残疾人参与的覆盖面;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使文化周活动成为广大残疾人展示特殊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
(七)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覆盖面。“残疾人文化进社区” 试点项目,在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社区文化条件,引导残疾人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要在试点基础上,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设,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提供基层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基本条件。
(八)推进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创作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选择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富有民族民间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进行展演、交流,同时提供健身咨询指导、体质测定等志愿服务。
(九)建设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进一步落实中央《决定》有关完善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精神,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活动服务设施建设。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各级残联所属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快进行体制改革,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各宣传文化机构,要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加强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出版,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探索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多种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
(十一)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企业,落实残疾人文化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各地中小、微型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纳入其中;要积极搭建残疾人文化创业平台,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发展;要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残联就业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的培训;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积极参与文化创业;国家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共同创办或参与人数较多的各类文化创业、工艺美术、特殊艺术等企业、团体,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同步发展
(十二)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
(十三)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全国残疾人读书指导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图书馆的专业指导作用,指导残疾人更好地阅读学习,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社会各专业服务指导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讲座、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各级文学艺术家协会要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残疾人会员加入,培养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人才。
(十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化艺术才能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广泛吸纳各类新闻、出版行业参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采取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志愿文化助残的协调、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七、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十五)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充实宣传文化部门的工作力量;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乡镇(街道)残联、城乡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负责联络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报考乡镇综合文化、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
(十六)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要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成长成才需要;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作为对内对外的一个文化窗口要给予特别的扶持政策,在财政投入、人才输送和就业安排等方面给予保证;有条件的省可以建立残疾人艺术团,采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临时抽调演员、定期训练的形式运行,负责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发掘培养任务;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要突出品牌化和连贯性,鼓励形成“一地一品”的特殊艺术品牌。
(十七)加强文化体育对外交流。实施残疾人文化走出去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飞速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生动体现,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对外文化交流充分展现我国文明、开放、进步的形象;国家组织的各种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吸纳其参展交流;地方残联要积极配合地方外宣办,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本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要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残疾人文化艺术独特的感召力和宣传功能。
八、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十八)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各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建议,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
(十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同步改善与提高。
(二十)切实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探索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新载体。各级残联应主动提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要求。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鼓励、支持专门协会组织开展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寓教于乐,把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引导广大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残联组织要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一起,为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体育总局
中国残联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5.1和5.2日被确定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企业和机构在这2天若安排员工休息,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若安排员工工作,则需支付至少三倍于正常工资的报酬。这一规定旨…

查看更多>>
产假

产假

3小时前

交通事故对方保险要厂里出停薪,厂里不给出?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解决了吗

3小时前

私人雇佣完工后,工人意外死亡?

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沟通一下具体情况

3小时前

检察院取保。公安找谈话。能出来吗?

于奇生律师

于奇生律师 最近回复:

检察院取保。公安找谈话。能出来吗?具体情况不知道无法回答

3小时前

离婚一岁半宝宝抚养权归谁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离婚案件里,一岁半宝宝的抚养权归属是大家很关心的事儿。法院判决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一般情况下更倾向把孩子判给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母亲在生理和情感上的依赖都很强,母亲抚养对孩子的成长和发育更有好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要是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一起生活;或者母亲有能力抚养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不适合跟母亲生活,在这些情况下,父亲就有可能拿到抚养权。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商量好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且这样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好的影响,法院也会同意。 要是遇到抚养权问题,父母最好先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好好协商。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建议父母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和需求,尽量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5小时前

离婚一岁半宝宝抚养权归谁

律图黔南律师

律图黔南律师 最近回复:

1、在离婚案件里,涉及一岁半宝宝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一般会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来判决,大多时候会倾向把抚养权判给母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由于这个阶段的孩子在生理和情感上对母亲的依赖更大,母亲抚养更有助于孩子成长和发育。 2、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抚养权也可能会判给父亲。像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一起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还有其他导致孩子确实不适合跟母亲生活的情况。 3、要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让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并且这对孩子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也会认可。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父母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去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5小时前

离婚一岁半宝宝抚养权归谁

贵州法务律师

贵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一岁半宝宝的抚养权归谁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法院判决时,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更倾向于把抚养权判给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在生理和情感上的依赖更强,母亲抚养对孩子的成长和发育更有利。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父亲。比如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一起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还有其他导致孩子确实不适合跟母亲生活的原因。 要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让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也会支持。 父母处理抚养权问题时,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先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6小时前

离婚一岁半宝宝抚养权归谁

黔南法务律师

黔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一岁半宝宝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一般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通常倾向判给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由于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在生理和情感上依赖更强,母亲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发育。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时,抚养权可能判给父亲。像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 要是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会予以支持。处理抚养权问题,父母应从孩子利益出发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7小时前

离婚一岁半宝宝抚养权归谁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涉及一岁半宝宝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一般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通常会倾向于把抚养权判给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在生理和情感上的依赖更强,母亲抚养对孩子的成长和发育更有利。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父亲。比如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一起生活;母亲有条件抚养孩子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不适合跟母亲生活。 要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让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且这样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也会支持。 所以,父母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要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去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小时前

妻子精神出轨不认错怎样处理

黄冈法务律师

黄冈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要是妻子精神出轨还不认错,有好几种办法能处理。先跟妻子好好谈一谈,开诚布公地说说。打听打听她精神出轨是为啥,有啥想法。也把自己心里咋想的、希望咋样,跟她说明白。瞅瞅能不能把这段关系修复好,重新建立起信任。这招儿比较温和,最好先试试。 2、要是沟通没啥效果,你觉得这婚姻也过不下去了,那就考虑收集点证据。虽说精神出轨在法律上没有明明白白的规定,也没有直接后果,但像是聊天记录、邮件啥的,能证明她在感情上没守住婚姻忠诚的材料,等以后分财产、争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可能会成为证明她有错的参考。 3、要是决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能打官司离婚。协议离婚就是两口子在分财产、孩子抚养这些事儿上商量好,签个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处办离婚手续。要是商量不拢,那就上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的时候,可以把收集的证据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更照顾孩子、女方和没过错那一方的原则来分财产。要是因为对方精神出轨,你心里受了伤害,在打官司离婚的时候,还能要求对方给精神损害赔偿。

4小时前

妻子精神出轨不认错怎样处理

恩施法务律师

恩施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发现妻子精神出轨还不认错,该怎么处理呢?有几个办法可以试试。 首先可以和妻子好好谈一谈,心平气和地了解她精神出轨的原因,也把自己心里的感受和对婚姻的期望告诉她,看看能不能修复感情,重新建立信任。这是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能不走到离婚那一步最好。 要是沟通没用,你觉得这婚姻过不下去了,那就可以开始收集证据。虽然法律上对精神出轨没有明确规定和直接后果,但像聊天记录、邮件这些能体现她感情偏离婚姻忠诚的东西,在处理财产分割、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时候,能证明她在婚姻里有过错。 如果决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得就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这些问题商量好,签好离婚协议书,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到时候把收集的证据交给法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分割财产。而且,如果因为她精神出轨让你精神受了伤害,还能在离婚诉讼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