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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与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文       号: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15号

  • 颁布时间:2012-06-20

  • 实施时间:2012-06-20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与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有关高等中医药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与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我司定于7月上旬在北京召开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与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部署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与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衔接相关工作;
(二)协商确定第五批继承工作聘任指导老师为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和继承人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的受理单位;
(三)讨论第五批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及继承人攻读专业学位报名、招生、考试、学位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和师承工作负责人各1名;临床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分管领导和学位授予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名;
三、会议时间
2012年 7月3日,7月2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永安宾馆(地址:北京农业展览馆北路甲5号,联系电话:010-65011188)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填报回执(附件),于6月29日前传真或发电子版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和旅差费回单位报销。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付耕南 傅 斌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13844184611 15910942713
传 真: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与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会议回执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与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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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本回执于6月29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 传 真: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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