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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财政部,卫生部(已撤销)

  • 文       号:财综[2012]73号

  • 颁布时间:2012-09-21

  • 实施时间:2013-01-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卫生部
2012年9月21日
附件: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 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 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 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 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 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销毁。
第三十条 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应及时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登记造册,交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医疗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附2: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附3: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附4: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附1: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业务流水号: 医院类型: 年 月 日 NO.0000000000
姓名: 性别: 医保类型: 医保付费方式: 社会保障号码:项目/规格 报销类别 数量 金额 自费自理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项目/规格 报销类别 数量 金额 自费自理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合计(大写):¥:医保统筹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 其他医保支付: 自费: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签章):
第一联 收据联 盖章有效 遗失不补
第二联 记账联
第三联 存根联
附2: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
业务流水号: 医院类型: 年 月 日 NO.0000000000
姓 名 性 别 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 项 目金额(元)项 目金额(元)项 目金额(元)项 目金额(元)项 目金额(元)诊察费 检查费 化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卫生材料费 西药费 中草药费 中成药费 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 合计(大写) ¥ 医保统筹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签章):
第一联 收据联 盖章有效 遗失不补
第二联 记账联
第三联 存根联
附3: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
业务流水号: 医院类型: 年 月 日 NO.0000000000
姓名: 性别: 医保类型: 医保付费方式: 社会保障号码: 收费项目 金额 自费自理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收费项目 金额 自费自理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预缴金额: 补缴金额: 退费金额:合计(大写):¥:医保统筹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 其他医保支付: 自费: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签章)
第一联 收据联 盖章有效 遗失不补
第二联 记账联
第三联 存根联
附4: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
业务流水号: 医院类型: 年 月 日 NO.0000000000
姓 名 性 别 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 项 目金额(元)项 目金额(元)项 目金额(元)项 目金额(元)项 目金额(元)床位费 诊察费 检查费 化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护理费 卫生材料费 西药费 中草药费 中成药费 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 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合计(大写)¥医保统筹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签章):
第一联 收据联 盖章有效 遗失不补
第二联 记账联
第三联 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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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出轨方要净身出户。不过,大家可以通过一些办法争取让出轨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一种办法是签书面财产协议。在都自愿的前提下,夫妻可以签婚内财产协议,写明要是一方出轨,离婚时就得放弃全部财产。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心想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它就是有效的。比如夫妻两人都同意,签了协议,之后一方出轨,协议就能起作用。 收集对方出轨的有效证据也很重要。像是出轨方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录音,还有出轨方自己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这些证据能在离婚诉讼里证明对方有过错,法院分割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方,适当多给无过错方分一些。 要是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让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不过要知道,就算有上面这些情况,让对方完全净身出户可能性不大,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建议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先和对方好好沟通,能签协议就签协议。同时,注意收集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自己处理不好,也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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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老公出轨怎么让他净身出户

律图内蒙古律师

律图内蒙古律师 最近回复:

1、我国法律里没有直接规定出轨的一方必须净身出户。不过,可以通过一些办法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可以和对方签书面的财产协议。在双方都心甘情愿的情况下,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说要是有一方出轨,离婚的时候就得放弃全部财产。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想法,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它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2、要收集对方出轨的有效证据。比如出轨方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录音,还有出轨方自己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错,法院分财产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偏向无过错的一方。 3、要是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就可以让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不过得留意,就算有上面这些情况,想让对方完全净身出户可能性不大,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判决。如今法律在不断完善,对于婚姻中过错方的责任认定和财产分配的规定也会越来越细化和合理,未来在处理这类问题上可能会有更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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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老公出轨怎么让他净身出户

律图巴彦淖尔盟律师

律图巴彦淖尔盟律师 最近回复:

很多人以为出轨方就得净身出户,其实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这样规定。不过,想让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有几种办法。 一是签书面财产协议。双方自愿签婚内财产协议,写明一方出轨离婚时就放弃全部财产。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想法,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法律效力。 二是收集有效证据。比如出轨方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录音,还有出轨方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离婚诉讼时,这些能证明对方有错,法院分割财产会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要是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财产时,对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不过要清楚,就算有这些情况,让对方完全净身出户比较难,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决。所以遇到这类情况,要多了解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权益,也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精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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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务律师

内蒙古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我国法律没直接规定出轨方要净身出户,但有办法争取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可以先签书面财产协议。双方自愿签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出轨离婚时放弃全部财产。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法律效力。 接着收集对方出轨有效证据。比如出轨方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录音,还有出轨方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离婚诉讼时,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过错,法院分割财产会照顾无过错方。 要是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会少分或不分。 不过,即便有这些情况,让对方完全净身出户可能性小,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决。所以,要想在财产分割上更有利,得提前做好准备,按法律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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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出轨方要净身出户,但有办法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第一个办法是签书面财产协议。夫妻双方能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写明要是一方出轨,离婚时就得放弃全部财产。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想法,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个办法是收集对方出轨的有效证据。比如出轨方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录音,还有出轨方自己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在离婚打官司时,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错,法院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偏向无过错的一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不过要注意,就算有上面这些情况,想让对方完全净身出户可能性不大,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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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需给对方钱,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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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一方要给另一方钱,该怎么处理?下面来详细说说。 首先得清楚给钱的依据。要是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约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像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或者为保障对方生活之类的,那就按协议来。要是法院判决的,比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判一方给另一方财产折价款,也得执行。 支付方式可以双方商量。能一次性支付,这样能快速解决给钱的事儿,减少后续麻烦。也能分期支付,但得在协议或判决里写清楚分几期、每期给多少、啥时候给。 要是一方不给钱,另一方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权。如果是按离婚协议,先催告对方,对方还不给,就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要是依据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对方财产、冻结和划拨,确保能拿到钱。 处理这事时,双方都要留好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后可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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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需给对方钱,该怎么处理

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一方给另一方钱,按如下方式处理。 先明确给钱依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的离婚协议,约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比如一方婚姻中有过错,或者为保障另一方生活,那双方要按协议执行。要是法院判决的,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判决一方给另一方财产折价款,也得严格遵守。 支付方式可协商。能一次性支付,它可快速解决给钱问题,避免后续纠纷。也能分期支付,不过要在协议或判决里写明分期期数、每期金额和时间节点。 要是一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可用法律手段。如果依据离婚协议,可先催告,对方还不支付,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依据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对方财产,保障给付义务实现。 处理时,双方要保留好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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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需给对方钱,该怎么处理

律图洛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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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要给另一方钱,该怎么处理呢? 第一步得明确给钱的依据。要是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约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像因为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或者为了保障另一方生活之类的,那双方就得按协议执行。要是法院判决的,比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判一方给另一方财产折价款,也得严格照做。 支付方式可以双方商量。能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能快速解决给钱的事儿,还能避免之后产生纠纷。也能分期支付,但得在协议或者判决里写清楚分几期、每期给多少、什么时候给。 要是有一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权。如果是按离婚协议,先催告对方,要是对方还是不给,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要是依据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对方的财产,还能冻结、划拨,以此保证给钱的义务能实现。 处理这事的时候,双方都要保存好支付凭证、沟通记录这些,说不定以后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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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需给对方钱,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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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涉及一方给另一方钱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不少要点得注意。 先说说给钱的依据。要是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约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比如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或者为了保障另一方生活之类的,那双方就得按协议来。要是法院判决一方给另一方财产折价款,这也是给钱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支付方式可以双方商量。一次性支付是个不错的选择,能迅速解决金钱问题,减少后续麻烦。要是选择分期支付,就得在协议或者判决里把期数、每期金额和时间节点都写清楚。 要是一方耍赖不肯给钱,另一方也别慌。如果是基于离婚协议,先给对方提个醒,要是对方还是不给,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要是基于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就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去查对方的财产,冻结、划拨相关款项,保证该给的钱能给到位。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双方都得留好支付凭证、沟通记录这些东西。这些可都是重要证据,万一以后有啥纠纷,就能派上用场。所以大家在处理离婚给钱的事儿时,多留意这些法律要点,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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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需给对方钱,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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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离婚时如果一方要给另一方钱,有下面这些处理办法。先搞清楚给钱的理由,要是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比如一方在婚姻里有过错,或者是为了保障对方生活之类的,那双方就得按协议来办。要是法院判决的,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判一方给另一方财产折价款,也得严格执行。 2、支付方式可以双方商量。能一次性给,这样能快点解决给钱的事儿,减少后面的麻烦。也能分期给,但得在协议或者判决里写清楚分几期、每期给多少以及支付时间。 3、要是有一方不给钱,另一方可以用法律手段。要是依据离婚协议,能先提醒对方,对方还是不给的话,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对方履行协议。要是依据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能在规定时间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对方的财产,还能冻结、划拨,来保证给钱的事儿能落实。 4、处理的时候,双方都要留好支付凭证、沟通记录这些东西,以后说不定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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