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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

  • 颁布单位:农业部(已撤销)

  • 文       号:农科教发[2012]2号

  • 颁布时间:2013-01-08

  • 实施时间:2013-01-08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农业部关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
(农科教发[201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切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强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国农业企业发展迅速,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力量。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科技资源和人才储备不足,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能力不强,与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通过政策引导、体制机制创新和项目支持等加快解决这些问题,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农业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的迫切任务。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着力提升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地位。根据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强化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分工协作,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用、农科教企紧密结合。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着重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地方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着重解决本区域农业产业技术需求,开展应用研究;企业着重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并尽快成为农业商业化育种,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农机装备,渔船及渔业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与优势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
三、引导和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承担农业科技项目。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主设立课题开展农业应用研究,支持企业参与或主持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对于产业化特征突出的重大科技项目,可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支持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及其地方创新团队、农业科技基础条件支撑体系和区域农业科技协作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农作物与动物新品种培育、绿色高效生物农药及植保技术、生物饲料、生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土壤修复剂、精准农业等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产品创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动物疫病诊断试剂、农兽药残留快速诊断检测以及新型疫苗等研制与产业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高效节能、资源高效利用农业产业模式的创新与推广;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农业信息化技术研究与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研究与示范;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相关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加速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合理配置现有资金、项目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或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并作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审核、认定参考条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试验站、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等布局,要兼顾有条件的企业作为建设或参与建设依托单位。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生物农业产业、农业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骨干企业与优势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和培育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
五、建立农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各级各类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注重围绕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消费需求,加快农业科技知识传播、农业技术转移和科技人才交流,开放共享农业科技资源。建立科企、校企合作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国家支持建设的国家级、部级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种质资源库(圃)、农业数据库等科研设施与科技资源,要建立面向企业的开放共享制度。国家支持的科研活动所获得的信息资料,要在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明晰并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将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纳入农业科技统计范围当中。
六、促进农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他们创新创业。加强兼职和流动人员人事管理、薪酬管理、股权激励等制度创新,吸引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调动农业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办或领办企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投资创办企业。加大对农业科技人员自带职务发明技术成果创业的激励力度,提高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比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放宽创办、领办企业的农业科技人员身份、职称管理等规定,解决科技人员创业的后顾之忧。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涉农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积极支持海外优秀农业技术创新团队回国创业。鼓励和引导农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涉农企业就业创业。
七、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种苗、防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技术多元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鼓励企业与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合作,培训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合作模式,推动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稳产增产等公益性农技服务。鼓励企业开展统一育秧插秧、智能化配肥和肥料统配统施、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生产关键环节的专业化、社会化技术服务。
八、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以贴息、投资或无偿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和促进落实企业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利用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在种业、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渔船及渔业装备等领域,扶持一批科技领先型企业。重点扶持一批骨干种业企业,推动资源、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企业流动,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的商业化育种新体系。
九、提升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积极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政府科技资源投入的辐射带动效应,推进建立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农业创新联盟。鼓励企业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探索建立企业申请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补贴制度,加大企业申请国外涉农专利补贴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降低技术交易成本,加速知识产权向企业流转。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行政执法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整合,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农业科技管理思路,逐步建立企业参与的科研立项和评价机制。落实已有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的新途径,依法推进,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发挥企业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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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过后,两人的财产要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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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财产怎么分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首先得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分手时归个人所有。像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都属于个人财产。还有恋爱时一方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车子,或者获赠的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赠与一人的财物,都不用分割,归登记或实际持有者。 共同财产是恋爱期间两人一起购置、积累的财产。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财产,就按出资比例分。比如一起出资买房且登记按份共有,分手时就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房产份额。要是出资比例搞不清,就等额享有。 对于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经营收益等财产,先由两人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况判决,尽量公平合理地划分。 总之,情侣分手涉及财产划分,要先明确财产性质,再按不同规则处理。遇到问题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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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过后,两人的财产要如何划分

徐州法务律师

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非婚姻关系的情侣分手后,财产划分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先说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所有,分手时仍归该方。像恋爱期间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是交往时获赠的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赠与一人的财物,都算个人财产,不用分割,由财产登记或实际持有者取得。 再说共同财产,通常是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积累的财产。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双方出资比例分割。比如两人共同出资买房且登记按份共有,分手时就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房产份额。要是难以明确出资比例,就视为等额享有。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共同经营收益等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判决,原则是公平合理划分。 情侣分手后划分财产,要先确定财产性质,是个人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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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过后,两人的财产要如何划分

江苏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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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姻关系的情侣分手后,财产划分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先说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以及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都归个人所有。分手时,这些财产依然属于该方。像恋爱期间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交往时获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赠与一人的财物,都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由财产登记人或实际持有者取得。 再看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通常是两人在恋爱时共同购置、积累的财产。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财产,就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比如两人一起出资买房,并且登记为按份共有,分手时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房产份额。要是难以确定出资比例,就视为等额享有。要是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经营收益等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判决,原则是公平合理地划分。 很多人可能会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是恋爱期间的财产都要平分,其实不是这样,还是得分清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大家尽量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下来,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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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过后,两人的财产要如何划分

南京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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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姻关系的情侣分手时,财产划分是个重要问题,关键在于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先说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像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等,这些都归个人所有。打个比方,恋爱时一方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车子,或者交往中获赠的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赠与一人的财物,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分手时,这些财产不用分割,直接归登记或实际持有它们的人。 再看共同财产,通常是双方恋爱期间一起购置、积累的财产。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财产,就按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比如两人一起出钱买房,并且登记为按份共有,分手时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房产份额。要是出资比例弄不清楚,那就当作等额享有。要是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经营收益等财产,先由两人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判决,总体原则是公平合理地划分。 法律建议:情侣在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财产的购置,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财产归属。这样在分手时,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小时前

分手过后,两人的财产要如何划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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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姻关系的情侣在分手的时候,财产怎么分是个很重要的事。得先把财产分成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两类。 2、先说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像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还有因为人身受到伤害拿到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都属于个人。就算分手了,也还是归这个人。举个例子,要是在恋爱的时候一方自己买了房子或者车子,而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又或者交往时收到那种有特殊纪念意义,而且明确是只送给一个人的财物,这些都算个人财产,不用拿来分割,直接归登记或者实际拿着这些财产的人。 3、再说说共同财产。通常就是情侣在恋爱期间一起买的东西,一起攒下来的财产。要是财产是按份共有的,那就按照双方出钱的比例来分。比如两个人一起出钱买了房子,还登记成按份共有,分手的时候就按照各自出了多少钱来确定在房子里占的份额。要是搞不清楚出钱比例,那就当作两人平分。要是共同生活的时候一起经营赚了钱,有了收益这些财产,先让双方自己商量着怎么分。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会综合考虑两个人对这些财产的贡献大小等等因素,原则就是要分得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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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能拿到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遇到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能出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天内做出认定书。要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会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10天内出具。 如果需要检验、鉴定,要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通常不超过30天,要是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能延长,不过最长不超60天。 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互联网公布认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会保密。 要是你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意见,可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3天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了解这些时间规定,能让你在遇到事故时心中有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还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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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能拿到

律图石河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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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按以下情况确定: 通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六十日。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要保密。 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遇到此类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认定书的出具时间。若对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同时,公安机关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处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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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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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不同规定。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10天内制作好认定书。要是遇到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会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后的10天内出具认定书。 要是事故需要做检验、鉴定,那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的5天内制作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通常不能超过30天,要是情况复杂,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不过延长时间最多60天。 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尝试在互联网上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会进行保密处理。 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的3天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记好这些时间节点,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错过申请复核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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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能拿到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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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不同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形下,从事故现场调查那天开始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十天内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来。要是遇到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就得等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后,十天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要是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就得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的五天内制作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通常不能超过三十天,要是情况复杂,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能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六十天。 有些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过,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就得做好保密工作。 要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意见,在认定书或者证明送达那天开始算,三天内可以书面申请复核。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关注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还没拿到认定书,可以向相关部门询问情况。要是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在规定的三天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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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能拿到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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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有不同情形。通常,公安交管部门要在现场调查开始后的十天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要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得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天内出具认定书。 2、要是需要做检验、鉴定,就得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好后的五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天,要是情况复杂,经过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能延长,不过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六十天。 3、有些条件合适的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尝试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就得做好保密工作。 4、要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意见,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后的三天内,书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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