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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2013)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 文       号:安监总办[2013]2号

  • 颁布时间:2013-01-09

  • 实施时间:2013-01-09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3〕2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3年1月18日至19日上午(会期一天半),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财政部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请与会代表于1月16日(星期三)下午至17日上午11时前报到。
国务院拟于1月17日下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会议通知为准),届时出席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在京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四、会议地点
北京西郊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五、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本地区参加会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做好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时前,将与会代表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联系方式)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
联系电话:010-64464137、64464035、64463200
传 真:010-64463220、64237417
保 密 机:010-3566(传真)、2933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1月9日
附件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省级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由1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济南市、青岛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厦门市、广州市、深圳市、武汉市、成都市、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xx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各1名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局长或党总支书记)。
三、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北京市煤炭管理办公室、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吉林省能源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贵州省能源局、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主要负责人(与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的单位,只参加1人)。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x兵团发展改革委各1位负责人。
四、部分中央企业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应急指挥中心及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及驻总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离退休干部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和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
2.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调度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档案馆、机关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煤炭总医院、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文工团、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秘书长。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六、特邀单位
1.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2.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单位名单如下: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新闻办、气象局、电监会、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民航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总参谋部应急办、武警部队。
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名额自定)。
4.有关新闻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法制日报社、?t望周刊(名额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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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方面还有其他的一并考虑的,具体根据案件,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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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缓刑是个啥制度呢?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在一定期限内,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就不用执行原本判的刑罚。 对于缓刑考验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限比有期徒刑刑期还长的情况,这其实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不用觉得是出错了或者需要特殊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客方面也得遵守考察机关规定;要是想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被发现和判决的罪,还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那么等缓刑考验期满,原来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可就麻烦了,很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来判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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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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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缓刑是个挺重要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些条件就可以暂时不执行原本判的刑罚。 对于缓刑考验期,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得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还长的情况,这完全是正常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用觉得奇怪,也不用特殊处理,就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走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可得守规矩。得遵守法律法规,乖乖服从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见客人也得按考察机关的规定来;要是想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必须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被发现的罪,还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缓刑考验期一满,原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那可就麻烦了,缓刑可能会被撤销,还得执行原来判的刑罚。 给犯罪分子的建议就是,既然有了缓刑这个机会,就一定要好好珍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好好改造,争取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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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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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缓刑指的是给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附带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按照法律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得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2、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长的情况,这其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现象,不是错误,也不用特别处理,就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说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得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要是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4、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判决的罪,还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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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咱们国家法律里一项重要制度,指对判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过不能少于一年。 有时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长的情况,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用特别处理,按正常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不少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要是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判决的罪,还没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规定,就可能被撤销缓刑,去执行原判刑罚。大家得清楚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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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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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里,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能少于一年。 有时会出现缓刑考验期限长于有期徒刑刑期的情况,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现象,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执行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犯新罪,没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也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避免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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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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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况。 先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是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就可能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再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公司,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只有股权,在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可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所以,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因素。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股东名下公司的钱,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是这样,不同性质的公司有不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若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公司性质和相关法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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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律图延边律师

律图延边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形。下面就不同类型的公司分别说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很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公司的,不是股东个人财产,自然也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拥有的只是股权,在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理合伙企业的财产要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定要注意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开,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财产混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股东的配偶,要关注股权收益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及其配偶要清楚合伙协议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财产问题。总之,遇到这类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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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吉林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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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还得结合具体情况。 2、要是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股东涉及婚姻关系时,公司财产就有可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有的。 3、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公司,不是股东个人的,自然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只有股权,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股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在合伙企业里,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就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综合来看,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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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延边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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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而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就不一样了,它们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财产是公司的,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股东拥有股权,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所以,要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因素。要是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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