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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财政部

  • 文       号:财办文资[2014]7号

  • 颁布时间:2014-05-07

  • 实施时间:2014-05-07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文资[2014]7号)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2014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收取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申报和交纳中央文化企业2014年国有资本收益。
二、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范围是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文化企业(见附件1)。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相关规定,从2014年起,中央文化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为10%。
(二)国有股股利、利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利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三、中央文化企业在规定时间向主管部门申报国有资本收益,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以司函形式报财政部(文资办)复核。
(一)应交利润(申报表见附件2),由中央文化企业2014年5月31日前一次申报,并附送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申报表见附件3),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见附件4),由中央文化企业或者授权机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见附件5),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在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由有关单位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四、中央文化企业申报国有资本收益除报送纸质资料外,同时通过“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请到财政部文资办网站下载,具体下载地址为:http://wzb.mof.gov.cn/pdlb/rjxz/
五、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通知转发所分管中央文化企业,按规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工作。中央文化企业应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滞留、拖欠国有资本收益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戚骥(68553745)、余宛泠(68553743)、湛志伟(68553747)
附件:1、《应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的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2、《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4、《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5、《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附件1:
应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的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主管部门
序号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1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组织部)
党建读物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宣传部)
学习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当代世界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国长安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
研究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中央)
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中央)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妇女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保密局)
金城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五洲传播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方正出版社
2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九州出版社
3
外交部
世界知识出版社
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计划出版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市场出版社
6
教育部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教育部
教育科学出版社
7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8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邮电出版社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工业出版社
9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
11
民政部
中国社会出版社
12
司法部
法律出版社
13
财政部
经济科学出版社
财政部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事出版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5
国土资源部
地质出版社
国土资源部
中国大地出版社
16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地图出版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测绘出版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华地图学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西安地图出版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成都地图出版社
17
国家海洋局
海洋出版社
18
环境保护部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城市出版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
交通运输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2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航出版社
22
铁道部
中国铁道出版社
23
水利部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4
农业部
中国农业出版社
农业部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25
商务部
中国商务出版社
26
文化部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部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部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部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部
文化艺术出版社
文化部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文化部
故宫出版社
27
国家文物局
文物出版社
28
卫生部
人民卫生出版社
2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古籍出版社
30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口出版社
3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出版社
32
审计署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3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冶金工业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化学工业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财富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管理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纺织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商业出版社
34
海关总署
中国海关出版社
35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出版社
3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工商出版社
3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质检出版社
38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广传播集团公司
39
新闻出版总署
中国书籍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
线装书局
40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4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煤炭工业出版社
42
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出版社
43
国家林业局
中国林业出版社
44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出版社
45
国家旅游局
中国旅游出版社
46
国家宗教事务局
宗教文化出版社
4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法制出版社
48
国务院研究室
中国言实出版社
49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三峡出版社
50
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国文史出版社
51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检察出版社
52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出版社
53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开明出版社
54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55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群言出版社
56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
台海出版社
57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团结出版社
58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学苑出版社
59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致公出版社
6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61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电影出版社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摄影出版社
62
中国作家协会
作家出版社
63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华侨出版社
64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科学普及出版社
65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华夏出版社
66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财务预算单列
67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财务预算单列
68
工人出版社
中华全国总工会
69
中国和平出版社
宋庆龄基金会
70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全国工商联
附件2: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014年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文资办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1
合并净利润



2
减:少数股东损益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6
上交利润基数



7
上交利润比例



8
本期应交利润



9
加:以前年度欠交利润



10
减:本期已交利润



11
应交(退)利润余额



附送资料

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









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件3: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2014年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文资办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3
可供分配的利润



4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可供分配的利润



6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8
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9
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0
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1
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



附送资料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




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件4: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文资办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附 列 资 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资料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5: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文资办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附 列 资 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资料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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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律图沈阳律师

律图沈阳律师 最近回复: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时,就要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收到我们交的起诉状或者我们口头起诉后,会仔细审查起诉内容。要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天内立案,然后通知我们;要是不符合,也会在七天内出裁定书,表示不受理。要是咱作为原告对这个裁定不服,还能上诉。 那啥是起诉条件呢?简单来说,首先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关系,比如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得有明确的被告,就是知道要告谁;得清楚说出自己的诉求,比如让对方还钱,还得有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这个案子还得归法院管,并且得是受理我们起诉的法院能处理的。 实际去法院立案时,如果我们交的材料完整,符合规定,法院一般能很快完成审查。但要是材料有问题,像起诉状没写全、证据不够,法院就会让我们补充,这样立案时间就会变长。所以,为了能顺利立案,我们起诉前得好好准备材料,写好起诉状,收集好证据,把诉求和理由清楚地写出来。这样,我们的起诉过程会更顺畅,也能更快地解决纠纷。

3小时前

起诉欠款人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辽宁法务律师

辽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有人口头起诉之后,会对起诉的内容进行审查。要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天之内立案,并且通知相关当事人;要是不符合条件,法院会在七天之内做出裁定书,不受理该起诉。要是原告对这个裁定不服,是可以上诉的。 2、这里说的起诉条件包含这些方面:原告得是和这个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这个案子得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要由受理的法院来管辖。 3、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而且符合法定的形式,法院一般能比较快地完成立案审查。但要是材料有问题,像起诉状内容不完整、证据不充分之类的,法院可能会让当事人补充材料,这样就会让立案的时间变长。所以,为了能顺利立案,起诉之前要准备好完整的起诉材料,像起诉状、证据等,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清晰地表达出来。

4小时前

起诉欠款人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沈阳法务律师

沈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想打官司,起诉和立案的事儿可得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会审查起诉内容。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7天内会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要是原告对裁定不服,还能上诉。 起诉得满足这些条件:原告得和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得具体;案子得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还得归受诉法院管辖。 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全、符合法定形式,法院立案审查就快。可要是材料有问题,像起诉状内容不全、证据不足,法院会让当事人补充材料,立案时间就会变长。 所以,为了能顺利立案,起诉前一定要准备好完整的起诉材料,像起诉状、证据这些,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说清楚。

6小时前

起诉欠款人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会审查起诉内容。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起诉条件有四点。一是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是案件要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实际操作时,若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院能较快完成立案审查。要是材料有问题,像起诉状内容不全、证据不充分等,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补充,立案时间就会延长。 为确保顺利立案,起诉前要准备好完整的起诉材料,如起诉状、证据等,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6小时前

起诉欠款人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当事人的口头起诉后,会对起诉内容进行审查。要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也会在7天内作出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要是原告对这个裁定不服,还能提起上诉。 那起诉条件都有啥呢?首先,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管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行;其次,得有明确的被告;再次,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还得说明事实和理由;最后,这个案子得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由受诉法院管辖。 实际操作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也符合法定形式,法院一般能很快完成立案审查。但要是材料有问题,像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或者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会让当事人补充材料,这样立案时间就会变长。 所以,为了能顺利立案,大家起诉之前一定要准备好完整的起诉材料,比如起诉状、证据等,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清晰明确地写出来。

1小时前

夫妻一方死亡婚财产怎么分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当夫妻一方离世,财产分割是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区分清楚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这是后续分割的基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没有另外约定,在分割遗产时,得先把共同财产的一半划给在世的配偶,剩下的那部分才是去世一方的遗产。打个比方,夫妻俩有一套房子,一方去世后,这套房子的一半就直接归在世的配偶,而另一半才能作为遗产接着处理。 要是去世的一方留下了遗嘱,那么遗产就按照遗嘱来分配,或者按照遗赠的内容来处理;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协议来。这里遗嘱的优先级是高于法定继承的。 要是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走法定继承的程序。法定继承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用参与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到的遗产一般是均等的。不过,要是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还缺乏劳动能力,分配时会多照顾一些;对被继承人照顾得多或者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避免后续纠纷。在处理遗产分割时,各继承人要多沟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2小时前

夫妻一方死亡婚财产怎么分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夫妻一方去世后,处理财产分割得先搞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没别的约定,分割遗产时得先把共同财产的一半留给在世的配偶,剩下的才是去世一方的遗产。打个比方,夫妻俩有一套房子,一方去世后,这房子的一半就归活着的配偶,另一半就当作遗产来分配。 2、要是去世的一方留下了遗嘱,那遗产就按照遗嘱来继承,或者按照遗赠来处理;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协议来办。遗嘱继承的优先级比法定继承要高。 3、要是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走法定继承的程序。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用参与了;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是一样的。不过,对于生活困难、没什么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要多照顾;对去世一方照顾得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去世一方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点遗产;有能力和条件扶养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人通过遗嘱等方式提前规划财产分配,以避免家庭纠纷。同时,对于法定继承中一些模糊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也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小时前

夫妻一方死亡婚财产怎么分

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一方去世后,家里的财产咋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得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没别的约定,分割遗产时,得先把共同财产的一半给在世的配偶,剩下那一半才是去世一方的遗产。举个例子,夫妻有一套房子,一方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归活着的配偶,另一半才能拿来分配。 如果去世的一方留下了遗嘱或者签了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遗嘱或者协议来分遗产,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要是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就走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分,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了;要是没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到的遗产份额是一样的。不过,生活困难又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能多分点;对去世一方照顾得多或者一起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就少分或者不分。要是在财产分割上有疑问,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

4小时前

夫妻一方死亡婚财产怎么分

律图驻马店律师

律图驻马店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一方死亡时,财产分割要先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若无特别约定,需先把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在世配偶,剩下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像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一方去世后,一半归在世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分配。 要是有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不过,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先和家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咨询律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小时前

夫妻一方死亡婚财产怎么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一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得先弄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没有另外约定,分割遗产时,得先把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来归在世的配偶,剩下的才是去世一方的遗产。打个比方,夫妻俩有一套房子,一方去世了,那这套房子的一半就归活着的配偶,另一半才能当作遗产来分配。 要是去世的一方留下了遗嘱,那遗产就按照遗嘱来继承或者遗赠。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就按协议来处理。而且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要是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法定继承来。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一样多的。不过,要是有生活特别困难还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要照顾一下;对被继承人照顾得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有能力和条件扶养被继承人,却不尽义务的,分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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