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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文       号:工信厅企业函[2015]753号

  • 颁布时间:2015-10-30

  • 实施时间:2015-10-30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5]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xx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APEC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将于2016年7月14日至16日在深圳市举办。为做好APEC技展会的相关组织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APEC技展会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开展的重要合作项目,旨在为APEC各成员经济体提供展示新技术、新产品的平台,务实推进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实现共赢发展。APEC技展会不仅是一个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展会,更是一个“资源共享、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提供对话”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对于促进APEC各成员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会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推动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结合“互联网+”应用实践,在“一带一路”、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背景下,弘扬合作共赢精神,实现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成果共享和相互融合,深化我与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务实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办会主题
创新推动发展,合作创造未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
协办单位: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五、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16日。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
六、主要活动
(一)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大会。围绕“技术创新助推转型升级”主题,重点结合我国中小企业需求,组织境内外技术资源与APEC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会议期间还将发布“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成果。
(二)展览展示。展览规模计划为4.5万平方米,约1200个标准展位。展览主要围绕高端制造产业链来组织,范围包括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创新设计及生产性服务业;绿色工业、节能环保; “专精特新”产品等。
(三)相关论坛。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互联网+”、5G时代、创新创业创投等热点议题举办相关论坛。
(四)配套活动。根据需要安排部分APEC成员经济体及有关省(区、市)、园区、企业举办主题推介、项目洽谈对接活动。
(五)商务考察活动。
七、参会人员
(一)境内嘉宾
拟邀请主办单位、各省(区、市)领导,各省(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参会。
(二)境外嘉宾
拟邀请APEC秘书处高级官员、APEC成员经济体官员、商协会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参会;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代表参会参展。
(三)展商客商
重点邀请APEC各成员经济体创新型企业及相关行业客商等参展、参会、洽谈。
八、招展招商
(一)招展。境内企业招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xx兵团参展为主,专业机构招展为辅,开展多渠道招展工作。境外招展以组委会招展与专业机构招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商。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境内外招商、对接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协助招商、对接。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切实做好APEC技展会的招商招展和组织参会工作,积极推荐符合展会要求的优秀、创新中小企业参展参会,务实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
有关招展、招商、技术交流、展务等活动具体安排,由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请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并于11月13日前将联络员回执(见附件2)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单位: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巍巍 肖如欣 姜 梅 樊颖晖
电话:010-82292063 82292021 82292027 82292032
传真:010-82292013
邮箱:zhangww@sme.gov.cn, xiaorx@sme.gov.cn,
jiangm@sme.gov.cn, fanyh@sme.gov.cn
附件:1.组委会人员名单
2.联络员报名回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
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
组委会人员名单
一、组委会
主 任: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许 勤 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
冯 飞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玉浦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执行会长
王顺生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
执行副主任:
陈 彪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郑 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
屠森林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合作司司长
赖天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姚德洪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秦志辉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秘书长
高国辉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佳晨 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立民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宏彬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陆 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
汤丽霞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叶健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主任
顾宏伟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署长
二、组委会秘书处
秘书长:
郑 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
秦志辉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秘书长
高国辉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佳晨 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立民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顾宏伟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署长
副秘书长:
田 川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晓峰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郑 红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周平军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助理
冯德崇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副署长
周光明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副秘书长
张士明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副秘书长
黄殿文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副秘书长
林 慧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执行会长
苏彦伟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主任:
周 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交流合作处处长
樊颖晖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际合作处处长
李 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贸易处
(会展业管理办公室)处长
杨 茜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监测与市场服务部部长
范 颖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秘书长
办公室成员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深圳市委宣传部、市贸易促进委、市政府办公厅、经贸信息委(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接待办、外事办、金融办、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业联合会、市会展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附件2
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
联络员报名回执
单位:
姓 名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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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瘫痪又失智,能不能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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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瘫痪了,还失去了心智,另一方是能提出离婚的,不过在程序和处理办法上比较特殊。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所以理论上提出离婚没问题。 但因为配偶失去心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通过和对方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方式离婚,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得先给配偶变更监护人。因为配偶没办法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要由他的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新的监护人,再由新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帮他参与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会考虑很多方面。一是审查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像在配偶生病以后,有没有出现遗弃、虐待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二是会重点考虑瘫痪失智一方的权益,比如生活保障得有着落、居住得有地方安排、后续护理也得有办法解决等。要是另一方提出离婚,却没给瘫痪失智一方安排好合理的生活,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 所以说,想离婚是可以提诉求的,但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来,法院判决时也会平衡好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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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瘫痪又失智,能不能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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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吕梁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一方若瘫痪又失智,另一方是有权利选择离婚的,不过这其中在法律程序和处理方式上有特别的地方。咱们都知道,法律保障婚姻自由,这也包含了离婚自由,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求是没问题的。 但因为失智的配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所以没办法通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方式来解决。这种情况下,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 要进行诉讼离婚,首先得变更配偶的监护人。因为失智配偶没办法自己当原告去打官司,得由他的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一个新的监护人。之后,新监护人就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失智配偶参与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的时候,会考虑很多方面。一方面会去看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已经破裂了,比如健康的一方在对方生病以后,有没有做出遗弃、虐待等严重伤害感情的事儿。另一方面,法院一定会充分照顾瘫痪失智一方的利益,像生活保障、居住的地方、以后谁来照顾这些问题,都会仔细考虑。要是健康一方要求离婚,却没给失智配偶安排好以后的生活,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想离婚,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该变更监护人就变更,并且要尽量为失智配偶做好生活上的安排,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小时前

配偶瘫痪又失智,能不能选择离婚

大同法务律师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如果配偶既瘫痪又失去了认知能力,另一方是能够提出离婚的,不过过程和处理办法上有特别的地方。从法律规定来看,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所以理论上提出离婚没问题。但因为失智的配偶没有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和对方商量好去办离婚手续,只能到法院打官司来解决。 2、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得先给失智配偶换个监护人。因为失智的配偶没办法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得由他的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确定新的监护人,然后由新的监护人代表他参与离婚官司。 3、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会从很多方面去考虑。会看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像另一方在配偶生病以后有没有不管不顾、打骂虐待等严重伤害感情的行为。同时,也会很重视瘫痪失智一方的合法权益,比如生活有没有保障、住的地方安不安全、以后的护理费用怎么解决等。要是另一方提了离婚,却没给瘫痪失智的一方安排好合理的生活,法院一般不会随便就判离。 4、所以说,想离婚是可以的,但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兼顾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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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瘫痪又失智,能不能选择离婚

山西法务律师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配偶瘫痪又失智,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首先要知道,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其中也包含离婚自由,所以理论上是能提出离婚的。不过因为配偶失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走协议离婚,只能进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时,得先变更配偶的监护人。因为配偶没办法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要由其近亲属按法定程序确定新的监护人,新监护人会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会考虑多方面情况。一是审查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像患病后有没有遗弃、虐待等严重伤害感情的行为。二是充分保障瘫痪失智一方的权益,比如生活保障、居住安排和后续护理等。要是另一方要求离婚,却没给瘫痪失智一方安排好生活,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 所以,虽然可以提出离婚诉求,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法院在判决时会尽力平衡双方的权益。要是遇到这类难题,建议详细咨询专业人士。

5小时前

配偶瘫痪又失智,能不能选择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配偶瘫痪又失智,另一方可以离婚,不过程序和处理有特别规定。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含离婚自由,所以理论上能提出离婚。但配偶失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时,得先变更配偶的监护人。因为失智配偶无法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要由其近亲属按法定程序确定新监护人,新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像配偶患病后有无遗弃、虐待等严重伤害感情的行为;也充分考虑瘫痪失智一方的权益,如生活保障、居住安排、后续护理等。要是另一方要求离婚,却没为瘫痪失智一方做好合理生活安排,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 所以,想离婚要遵循法定程序,法院判决会平衡双方权益。建议先确定好新监护人,在诉讼中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同时为瘫痪失智一方做好生活安排,以保障离婚诉求合理合法地实现。

54分钟前

误工费超过三天能起诉吗

天水法务律师

天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误工费索赔方面,不存在三天时间限制,只要符合起诉要求就能去法院起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得满足这些条件:原告和案子有直接关联,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案件还得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并且由对应的法院管辖。 要是因为侵权行为,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导致误工,受害人能要求侵权方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不过,主张误工费需要拿出证据,比如医院开的病休证明、单位出的误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用来证明误工事实和具体的误工损失金额。 就算误工时间短,只要能收集到充足证据,向法院起诉就比较可能得到支持。如果情况不复杂、涉及金额小,可以先试试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再考虑走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官司得注意起诉条件,还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保障自己能拿到应得的误工费赔偿。

1小时前

误工费超过三天能起诉吗

甘肃法务律师

甘肃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误工费索赔不受三天时间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就能去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需满足这些条件:原告得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该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在误工费纠纷里,存在因侵权行为造成误工的情况,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不过,主张误工费时要拿出相应证据,比如医疗机构开的病休证明、单位开的误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用这些来证实误工事实以及误工损失的具体数额。 就算误工时间很短,只要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起诉就较有可能获得支持。如果情况简单、涉及金额较小,也可以先尝试进行协商调解。要是协商调解没成功,那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小时前

误工费超过三天能起诉吗

临夏法务律师

临夏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很多人以为误工费索赔有三天时间限制,其实不是这样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随时都能去法院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得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是因为侵权行为导致自己误工的受害人。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清楚该向谁索赔。然后,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多少误工费,还得有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会产生这些误工费。最后,这个案子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在误工费纠纷里,如果是因为侵权行为,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导致误工,受害人就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不过,要主张误工费,得拿出相应的证据。像医疗机构开的病休证明,能证明自己因为受伤需要休息;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说明因为受伤没上班;工资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能证实自己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损失的具体数额。 哪怕误工时间短,只要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去法院起诉就很有可能获得支持。要是情况简单、涉及的金额又小,也可以先试着和对方协商调解。要是协商调解不成,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小时前

误工费超过三天能起诉吗

损害赔偿咨询顾问律师

损害赔偿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日常的生活里,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觉得误工费索赔会受三天时间限制,其实并非如此。只要满足起诉条件,随时都能去法院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法,起诉得满足几个要求。一是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益关联,就好比自己因为别人的过错导致没法正常工作,少挣了钱,那自己就是直接利益人;二是要知道告谁,也就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得清楚自己要告什么,有具体的诉求和相关的事实、理由;四是这个事儿得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得找对受理的法院。 在误工费赔偿出现纠纷时,如果是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造成误工,像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等,受害人就有权利让侵权方赔偿因为误工而少挣的钱。不过要拿到这笔赔偿,可得拿出能证明自己说法的证据,比如医院开的生病休息证明、单位给开的误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这些能说明自己确实误工了,以及具体少挣了多少钱。 就算误工时间不长,只要能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就很可能得到支持。要是情况不太复杂,涉及的金额也不多,大家可以先跟对方商量商量,看能不能调解解决,这样既省时间又不麻烦。要是商量不成,那就别犹豫,赶紧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

5小时前

误工费超过三天能起诉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误工费索赔没三天时间的限制,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得符合这些条件: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得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还得说明事实和理由;案件得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并且要由受诉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2、要是在误工费纠纷里,因为侵权行为导致误工,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这类情况,受害人能让侵权的一方赔偿因为误工少挣的钱。要是想主张误工费,就得拿出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开的病休证明、单位给出的误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用来证明确实误工了,以及具体的误工损失是多少。 3、就算误工时间不长,只要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去法院起诉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要是事情简单、涉及的金额也不多,也可以试着先和对方协商调解。要是协商调解不成,就可以考虑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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