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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文       号:人社部函[2016]20号

  • 颁布时间:2016-02-04

  • 实施时间:2016-02-04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候选人。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为提高后期评审工作效率,推荐环节严格控制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各推荐1人;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国资委负责推荐来自中央企业的候选人不超过20人;全国工商联负责推荐来自民营企业的候选人不超过5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等10个行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推荐1人。
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避免重复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人员。此前已经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推荐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在我部分配名额(见附件1)基础上,可再推荐1人作为后备人选(国资委最多可推荐20人备选)。
考虑到一些在国家重大项目、工程(项目、工程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或一等奖项,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受保密规定限制,无法通过常规渠道申报全国技术能手的情况,本届表彰按拟表彰的全国技术能手总数10%左右比例,拿出名额用于表彰此类高技能人才,此类人员推荐由其所在单位按程序上报人选并附相关说明。
四、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包括参与重大项目、工程的人员)排出优先顺序,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两个奖项,对重复申报的将视为无效申报处理。
五、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我部将组织专家评议,网上公示后予以确定。
六、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联系方式情况表》(见附件3),于3月4日前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函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并可通过我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www.cettic.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七、我部将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实不再符合荣誉称号条件的人选将撤销其相关称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请各单位继续跟踪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对出现变化情况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4),并于6月30日前函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和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八、联络方式
联 系 人:李晓菲、宋晨曦、晋晓磊
联系电话:(010)84661076、84661073、84208444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附件:
1.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联系方式情况表
4.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2月4日
附件1
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总计
270
广东
6
地方小计
100
广西
3
北京
4
海南
1
天津
3
重庆
3
河北
5
四川
3
山西
2
贵州
1
内蒙古
2
云南
2
辽宁
4
西藏
1
吉林
3
陕西
2
黑龙江
3
甘肃
1
上海
4
青海
1
江苏
6
宁夏
1
浙江
5
新疆
2
安徽
3
新疆的
1
福建
3
相关部委、协会及其他单位小计
170
江西
4
中央军委
政治工作部
2
山东
6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河南
6
民政部
1
湖北
5
国土资源部
1
湖南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交通运输部
3
中国商业联合会
1
水利部
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1
农业部
1
中国机械工业
联合会
1
文化部
1
中国铁路总公司
3
国家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1
中国印钞造币
总公司
2
国家林业局
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1
国家旅游局
1
中国工程物理
研究院
2
国家机关事务
管理局
1
全国工商联
15
国家粮食局
1
国家烟草专卖局
1
国家测绘地理
信息局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0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
中国轻工业
联合会
1
中国纺织工业
联合会
1
中国煤炭工业
联合会
2
中国电力企业
联合会
2
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协会
2
中国建筑材料
联合会
1

附件2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章) 分配名额: 实际推荐人数: 女性人数:
内容
项目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种)
技术等级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中华技能大奖
候选人









1
2
3
4
5
6
7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注:1.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2.报送候选人材料时,请同时附推荐单位评审工作情况。
附件3
联系方式情况表
联系人姓名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所在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电话
QQ号
电子邮件地址
通讯地址

附件4
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 名
获奖类别
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
获奖类型
评选表彰□ 竞赛□
获奖届次和年份
获奖职业(工种)
获奖技术等级
目前职业(工种)
目前技术等级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就业状况
在职□ 退休□ 退休返聘□
享受国务院特贴
已享受□ 未享受□
享受特贴时间
身份证号码
备 注

填表说明:
1.“获奖类别”,如果本人既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也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请同时勾选并在“获奖届次”中分别注明。
2.如“获奖职业(工种)”与“目前职业(工种)”一致,只填“目前职业(工种)”。如“获奖技术等级”与“目前技术等级”一致,只填“目前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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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件事上,法律充分考虑到婚姻中各方的付出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若一方付出较多,是能获得相应权益的。 要是在婚姻里一方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像照顾孩子、伺候老人,还帮忙支持另一方工作,那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在抚养孩子、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多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有优势。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付出多的一方大概率能分到更多财产。 要是一方因为照顾孩子、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得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帮,双方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若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一方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这时候,付出多的无过错方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 法律建议:在婚姻生活中,要注意保留自己付出的证据,比如家务劳动记录、照顾老人孩子的相关票据等。一旦面临离婚,这些证据能帮助你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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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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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要是有一方为家庭付出比较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拿到对应权益的。 2、要是在做家务方面付出多,离婚的时候就有权让另一方给补偿。在婚姻里,要是一方做了很多家务,像照顾孩子、伺候老人、帮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就能要求另一方给经济补偿。给多少补偿先由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3、在抚养孩子、照顾老人这些事上付出多的,分财产的时候能多分点。法院分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付出多的一方有可能分到更多财产。 4、要是一方为了照顾孩子、老人,帮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很多义务,离婚后日子不好过,有能力帮忙的另一方要给点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商量,商量不好就由法院判决。 5、要是一方偷偷藏、转移、变卖、损坏、乱花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假的夫妻共同债务想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财产时,这一方就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这时候,付出多又没过错的一方,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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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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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一方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能获得相应权益的。 要是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像照顾孩子、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先由两人商量,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多的一方,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付出多的一方可能拿到更多财产份额。 要是一方因照顾家庭负担多义务,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此外,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一方会少分或不分。这种情况下,付出多的无过错方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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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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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获相应权益。 要是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多,像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付出多的一方可能拿到更多财产份额。 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多义务,离婚时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还有,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此时付出较多的无过错方权益更有保障。遇到这些情况,双方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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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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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家庭里付出比较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能获得相应权益的。 要是有人在婚姻里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像照顾孩子、伺候老人,还帮忙支持另一方的工作,那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在抚养孩子、照料老人这些方面付出多的人,离婚分割财产时能适当多分一些。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付出多的一方可能拿到更多财产份额。 要是一方因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办法先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话,就由法院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偷偷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这种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时候,付出多又没过错的一方,权益更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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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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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父亲去世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说的配偶,就是父亲去世时还和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子女的范围比较广,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而且他们在继承遗产时权利是一样的。父母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暂时不参与。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多照顾一下。要是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当然了,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好了,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方式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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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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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问题常常让人头疼,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首先,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说的配偶,得是父亲去世时还和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子女的范围比较广,不管是婚生子女,也就是父母在合法婚姻期间生的孩子;还是非婚生子女,像那些没有结婚就出生的孩子;养子女,就是通过合法收养手续成为家庭一员的孩子;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父亲再婚,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这些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都有一样的权利。父母方面,生父母、养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包含在内。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用掺和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机会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遗产时,原则上是大家平分。但要是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分遗产时就得照顾照顾人家。要是有继承人对父亲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分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点。相反,有能力扶养父亲却不尽义务的,分遗产时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当然了,如果继承人之间商量好了,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来分。 法律建议:在处理遗产继承时,大家最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要是遇到分歧,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避免因为遗产问题伤了亲情。

5小时前

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广州法务律师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父亲去世了,他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他老婆、孩子和爹妈。 这里说的“老婆”,得是父亲去世的时候,和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孩子”的范围就广了,亲生的、非婚生的、领养的,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在内,而且他们在继承父亲遗产的时候,权利都是一样的。“爹妈”呢,既包括亲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亲一去世,继承就开始了,这时候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用掺和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分到的遗产是一样多的。不过,要是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分遗产的时候就得照顾照顾人家。要是有继承人对父亲照顾得多,或者一直和父亲住一块儿,分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分点。反过来,有些继承人有能力也有条件照顾父亲,却啥都没做,分遗产的时候就可以不分给他,或者少分点。要是继承人之间商量好了怎么分,那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来。

5小时前

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清远法务律师

清远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父亲去世后,遗产咋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配偶,得是父亲去世时法律承认的妻子。子女呢,不管是婚生、非婚生的,还是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暂时靠边站。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一样的。不过,如果有继承人生活困难还没劳动能力,分遗产时要照顾一下。对父亲照顾得多、和父亲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点。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甚至不分。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商量好了,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7小时前

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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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明确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指父亲去世时的合法妻子。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同等的。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均等。不过,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建议先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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