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社会法类 >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文       号:教职成厅[2016]1号

  • 颁布时间:2016-04-21

  • 实施时间:2016-04-2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x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2016年招生计划,及早部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健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要分别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并切实做好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与技工学校系统信息对接工作。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二、深化改革创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招生规模
加强东西部对口支援,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作用,鼓励学校增加面向中西部地区跨省招生计划,为中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机会。对口支援学校要积极在联合招生、校企合作、互派教师、共建专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对接,带动受援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加提供职业教育的能力。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扶贫开发部门,把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安排专项招生计划并落实学校。各地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职班招生工作。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县镇普通高中的帮扶力度,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保障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三、加大监管力度,实行阳光招生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建立有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统一部署,形成工作合力。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到11月10日。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月报告制度,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7至11月的每月10日前分别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招生录取进展情况。
各地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十三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和逐步分类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措施,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指导各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推进。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5.1和5.2日被确定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企业和机构在这2天若安排员工休息,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若安排员工工作,则需支付至少三倍于正常工资的报酬。这一规定旨…

查看更多>>
产假

产假

2小时前

想了解,签的合同与约定不符是否有效?

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说一下您电话  打电话和您聊一下具体的问题

2小时前

在,4个成年人殴打一个16岁的孩子?

周皓律师

周皓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 当时报警了吗 孩子验伤了吗

2小时前

户口是农村的为孩子上学签到城市\\\\\\\.现在自己想投靠老公可以签回农村吗、公公户主都是农村人?

时龙律师

时龙律师 最近回复:

你这种因孩子上学迁出到城市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夫妻投靠的政策申请将户口迁回你老公所在的农村户籍地,准备好结婚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公公作为户主的同意落户声明,再拿到迁入地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提交迁户申请完成办理。。时龙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2小时前

工伤保险与安责险能同时赔付吗?

时龙律师

时龙律师 最近回复:

工伤保险和安责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二者相互独立、互不抵扣、互不影响,你在依法享受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正常申领安责险对应的事故赔偿,叠加获得双重保障。安责险的保费由企业全额承担,不得向员工摊派,其赔付范围还覆盖抢险救援、事故鉴定等工伤保险未完全覆盖的相关费用,不会因为你已经拿到工伤待遇就被抵扣。时龙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2小时前

本人夏瑞清老家的老房拆有老证政前不培?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说一下详细情况才能更好的帮你解决

2小时前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伤者2023年11月12日被机动车撞伤,2025年11月21日定为十级伤残,被扶养人老母亲90岁?

殷德友律师

殷德友律师 最近回复:

应当支持,但只计算至死亡时。被扶养人生活费自定残日起算,老母亲定残后6日离世,超出该期限的扶养需求消灭,故仅应赔偿该6天的扶养费。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伤残系数及扶养人人数折算。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小时前

离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

邬正豪律师

邬正豪律师 最近回复:

请问大概欠了多少工资?

2小时前

是真人吗人工律师吗?

张鲁律师

张鲁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 您的法律问题已经收到了 稍后与您取得联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