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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农业部(已撤销)

  • 文       号:农办垦[2016]16号

  • 颁布时间:2016-06-07

  • 实施时间:2016-06-07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年6月7日 农办垦[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的突出特征和重要支撑。创新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培育农垦国际大粮商的关键举措。现就创新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扎实实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中心,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创新服务模式、充实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农垦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优势,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构建企业化、集团化、多元化、市场化的新型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农垦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农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全产业链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水平。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着力打造服务领域宽广、规模化效益明显、抗风险能力强、产业附加值高的农垦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统筹,多元主体参与。以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补短板,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拓展功能、充实内容、提升能力。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供给体系。
资源整合,开放互利共享。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垦区资源资产,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充分激发要素的活力和竞争力。构建垦区纵向一体化和垦地区域横向协同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农场间、垦区间、垦地间社会化服务利益联结机制。
示范带动,质量效益并重。坚持管理创新,既要注重社会化服务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示范带动周边农村,切实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搭建垦区多层级多形式服务平台,着力提高整体水平和效率,推动农垦社会化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竞争力强的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次清晰、纵横交错的网络化服务格局。
--服务主体更加丰富。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覆盖范围广、示范作用大的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公共服务部门覆盖范围显著扩大;国有农场社会化服务统筹功能明显增强;龙头企业、专业化服务公司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壮大。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农业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合理有序流动,初步建立以公共部门和国有农场为先导、经营性服务组织为骨干,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
--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农垦社会化服务政策体系更健全,服务标准更高,服务对象更精准,服务内容更完备,服务主体更明确,显著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市场运作、高质高效的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主要内容
在巩固农垦现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基础条件、健全服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社会化服务效益。
(四)组建服务联盟
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者、物流商、龙头企业和涉农服务机构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整合生产资料供应、科技研发与推广、产品购销等功能,建立完善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打造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共品牌,统筹开展订单种植、产销对接、质量追溯、信息交流、物流管理、品质评定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打造综合性服务公司
围绕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整合服务资源,重点培育一批服务功能全、组织能力强、运行管理规范的综合性服务公司,开展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延伸服务产业链,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之间紧密合作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
(六)建设社会化服务云平台
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物质装备、品种资源、农资供给、人才资源等各方面要素,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提高垦区资源配置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完善土地管理数据库建设,实现与周边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对接。加快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积极发展智慧农业。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服务,提高经营主体生产和销售决策能力。实现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拓宽流通渠道,促进产销融合。
(七)建设标准化机务区
充分发挥农垦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上的优势,以科技应用和技术推广服务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批主体多元、机制灵活的农机4S店和标准化机务区,采用托管式、傻瓜式、一站式服务等方式,为垦区内外提供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农机维修、保养、销售、零配件供应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效益。
(八)探索组建粮食银行
支持粮食主产垦区在粮食生产、仓储、加工、流通基础较好的国有农场,创建粮食银行试点。通过集中控制粮源,开展套期保值、发行债券融资等业务,增强垦区粮食产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掌控力。逐步向粮食产业上下游延伸业务,提供农资采购、农机作业、烘干仓储、加工物流、贷款融资、农业保险等服务。
(九)大力推动产融结合
鼓励垦区设立以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体系为目的的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养殖、水利、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服务。创新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促进生产、加工、储运等环节与金融链有机融合。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发展农业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发挥融资租赁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十)强化示范带动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垦地合作,充分发挥农垦农机装备、科技示范推广等优势,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和窗口展示、科技服务、跨区作业、土地托管、场乡共建等方式,以农场社会化服务为基础,广泛参与周边地区农业生产全过程,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和生产管理模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工(农民),实现区域现代农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垦区要重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垦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强化调查研究,加强服务指导,落实保障措施,大力推进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推动试点示范。根据垦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大胆开展试点,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创新,探索适合垦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梳理出一批社会化服务典型。以典型示范带动,推动多种服务方式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挖掘,树立新典型。
(十三)加快人才培养。依托垦区内外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培训资源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对接,打造一批培训教育和实训基地,重点加强农垦职业农工(农民)、职业经理人等的培训,建立长效的培训与知识更新机制。结合重点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需要,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健全激励优惠机制,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农场创业兴业,为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持续充足的人才支撑。
(十四)注重品牌创建。积极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域公共品牌,整合农垦社会化服务资源和力量,加大市场化推广力度,树立诚信、可靠、优质的品牌形象,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实施中国农垦品牌创建工程为契机,推进农垦社会化服务与中国农垦品牌建设有机衔接,逐步扩大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服务范围。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推动各项支持扶持政策的落实。各垦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实施项目等形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垦社会化服务,支持垦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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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程序不符要求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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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时,责任主体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建设单位要是没按规定组织验收程序,像没在约定时间召集相关单位验收、没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等,那建设单位得承担主要责任。毕竟在整个工程建设里,建设单位处于主导位置,有义务组织好工程验收流程,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没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会被责令改正,还得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交罚款。 施工单位如果在工程中不配合验收程序,比如不及时提供施工资料、不按要求整改质量问题等,也得负一定责任。施工单位有义务保证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并且配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要是因为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验收程序延误或者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支付相应的整改费用。 另外,监理单位要是没履行好监督职责,对验收程序把关不严格,像没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没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是否合规等,也得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单位有法定的监督职能,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失职了肯定要担责。

3小时前

工程验收程序不符要求该由谁负责

律图南沙群岛律师

律图南沙群岛律师 最近回复:

在工程建设里,工程验收程序必须符合要求,责任主体要依据实际情形来判定。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要是没按规定组织验收程序,像没按约定时间召集相关单位验收、没提供完整验收资料等,那建设单位就得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有组织工程验收流程和准备资料的义务。打个比方,要是建设单位没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会被责令改正,还得按工程合同价款的相应比例交罚款。所以建设单位得重视验收程序,严格按规定操作。 施工单位也有自己的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验收程序,比如不及时提供施工资料、不按要求整改质量问题,也得承担一定责任。施工单位要保证工程符合验收标准,配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要是因为施工单位的问题导致验收程序延误或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还得支付相应的整改费用。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监理单位同样不能掉以轻心。要是监理单位没履行好监督职责,对验收程序把关不严,像没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没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是否合规等,也得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单位有法定的监督职能,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验收程序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得认真履行职责,不然失职就得担责。 法律建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准备好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验收,及时提供资料并整改问题;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把关验收程序。各方都依法依规行事,才能保障工程验收顺利进行。

4小时前

工程验收程序不符要求该由谁负责

海南法务律师

海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 判断工程验收程序不合要求的责任主体,得结合实际状况。 - 要是建设单位没按规定开展验收程序,像没在约定时间召集相关单位来验收,或者没提供齐全验收资料。那么,建设单位要负主要责任。毕竟建设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里起主导作用,有组织工程验收流程和准备验收资料的义务。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没组织竣工验收就把工程交付使用的,会被责令改正,还要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交罚款。从行业发展角度看,现在对建设单位的规范会越来越严格,以后没组织验收就交付使用的处罚可能会加重,这也督促建设单位重视验收程序。 2. 施工单位要是不配合验收程序,比如不及时交施工资料,或者不按要求整改质量问题,也得担责。施工单位有责任保证工程达到验收标准,配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要是因为施工单位的问题,导致验收程序拖延或者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支付整改费用。随着工程行业的发展,对施工单位的履约要求会更高,不配合验收的后果可能更严重。 3. 监理单位要是没履行好监督职责,对验收程序把控不严格,像没严格审核施工单位交的资料,没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是否合规,同样要担责。监理单位有法定的监督权力和义务,要对工程建设全程包括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失职肯定要负责。未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会更加凸显,对其监督不力的责任追究也会更完善。

4小时前

工程验收程序不符要求该由谁负责

三亚法务律师

三亚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工程验收程序不合规,责任该由谁承担?这得看具体情况。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里是主导方,有组织验收流程和准备资料的义务。要是没按规定组织验收,像没在约定时间召集相关单位,或者没提供齐全的验收资料,那主要责任就在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没组织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的,会被责令改正,还要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罚款。 施工单位也得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配合完成验收。要是不配合,比如不及时交施工资料,或者不按要求整改质量问题,也得担责。因为施工单位的问题让验收延误或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整改费用。 监理单位有法定监督职能,要对工程建设全程包括验收程序进行监督。要是没履行好监督职责,比如没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资料,没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是否合规,同样要担责任。 所以,在工程验收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要各负其责,避免因自身问题导致验收程序不合规而承担责任。

5小时前

工程验收程序不符要求该由谁负责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工程验收程序不符要求时,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建设单位若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程序,像没按约定时间召集相关单位验收、没提供完整验收资料等,需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占主导地位,有组织工程验收流程和准备资料的义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的,会被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相应比例罚款。 施工单位若不配合验收程序,比如不及时提供施工资料、不按要求整改质量问题等,也得承担一定责任。施工单位有义务保证工程符合验收标准,配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若因施工单位导致验收程序延误或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整改费用。 监理单位若没履行好监督职责,对验收程序把关不严,例如没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没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是否合规等,同样要担责。监理单位有法定监督职能,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失职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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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时录音能否当作证据

浙江法务律师

浙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婚姻中发现对方出轨,想把录音当证据用,得符合法定条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效证据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上,获取录音的手段必须合法,不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像偷偷在他人家里装窃听器录音,这严重侵犯隐私,即便录到了出轨相关内容,法院也不会认可。 真实性也很重要,录音得是原始、完整的,不能剪辑、篡改。要是对录音做了技术处理,让内容失了真,法院不会采信。 此外,录音内容得和要证明的事紧密相关,也就是得能证明对方出轨。比如录音里有出轨方和别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对话。 要是录音满足了这些条件,在离婚诉讼这类涉及出轨问题的案件里,就能当作对方出轨的证据。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损害赔偿时,会结合具体情况考虑这份证据。

1小时前

一方出轨时录音能否当作证据

金华法务律师

金华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方出轨时的录音,满足法定条件就能当作证据用。依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得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合法性上,录音获取方式要合法,不能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像在他人住宅内私自装窃听器录音,即便内容和出轨有关,也不能作证据,因为侵犯了他人隐私。 真实性也很关键,要保证录音是原始、完整记录,没经过剪辑、篡改。要是对录音进行技术处理让内容失真,法院不会采信。 关联性要求录音内容与待证事实紧密相关,也就是能证明一方出轨。比如,录音里有出轨方和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对话。 录音满足上面这些条件,在离婚诉讼等涉及出轨问题的案件里,就能当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法院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会结合具体情况考量。所以,如果要收集出轨录音证据,一定要注意获取方式合法,保证录音真实、内容和出轨行为有关。

1小时前

一方出轨时录音能否当作证据

绍兴法务律师

绍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方出轨时的录音,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能当作证据使用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得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先说合法性,录音的获取方法要合法,不能用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去取得。像在别人家里偷偷装窃听器录音,这就侵犯了他人隐私,就算录到和出轨相关的内容,这录音也不能当证据用。 真实性也很关键,录音得是没经过剪辑、篡改的原始完整记录。要是对录音进行技术处理,让内容不真实了,法院是不会认可这个录音的。 关联性则要求录音内容和要证明的事紧密相关,也就是得能证明有一方出轨了。比如说,录音里清楚地有出轨方和别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对话。 如果录音符合了上面说的这些条件,在离婚诉讼这类涉及出轨问题的案件里,就能用来证明对方出轨。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这些方面,法院会综合具体情况来考虑这个证据。所以啊,要是遇到一方出轨的情况,想拿录音当证据,可得保证它符合这些条件才行。

3小时前

一方出轨时录音能否当作证据

温州法务律师

温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一方出轨的情况下,录音作为证据是有条件的。按照咱们生活里的法律常识,也就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得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先说合法性。录音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不能用那些严重损害别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打个比方,不能偷偷在别人家里装窃听器来录音,这可是侵犯人家隐私的行为。就算录到了和出轨有关的内容,这样的录音也不能被法院认可当作证据。 再说真实性。录音得是原始、完整的,不能经过剪辑、篡改。要是对录音进行技术处理,让内容变得不真实,那法院肯定不会采信。就好像一件被改过的衣服,已经不是原来的样子,自然不能当作原始的证据。 最后是关联性。录音内容得和要证明的事情紧密相关,也就是得能证明一方出轨。比如录音里有出轨方和别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对话,这样的录音才有证明作用。 当录音满足了这些条件,在离婚诉讼这类涉及出轨问题的案件中,就能作为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损害赔偿这些事情的时候,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这份录音证据。所以大家遇到类似情况,收集录音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这些要点,确保证据有效。

4小时前

一方出轨时录音能否当作证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 一方出轨时录下的音,在满足法定标准的情况下,能作为证据使用。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得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2. 先说合法性。获取录音的手段必须合法,不能采用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途径。就拿私自去别人家里装窃听器录音来说,这可是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哪怕录到的内容和出轨沾边,这样的录音也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3. 再讲真实性。录音得是原汁原味、完整无缺的,不能经过剪辑或者篡改。要是对录音做了技术处理,让内容变得不真实,法院是不会认可它的。 4. 最后是关联性。录音内容得和要证明的出轨事实有密切联系,也就是得能证实有一方出轨了。像录音里要是有清晰的对话,能看出出轨的人和别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就符合关联性的要求。 5. 要是录音符合上面这些条件,在离婚官司这类涉及出轨问题的案子里,就能用来证明对方出轨。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问题的时候,会根据具体情况参考这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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