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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2016-08-31

  • 实施时间:2016-08-3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2016年8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请审议。
2015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9月至10月,王胜俊、沈跃跃、张宝文、陈竺4位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赴山东、贵州、北京、湖南、广东、山西等省(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王胜俊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2月25日进行了分组审议。今年5月至7月,马马文主任委员、秦光荣副主任委员先后到6个部委、3个省(区、市)调研,了解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又专门听取国务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这一系列举措,对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老龄工作。2015年10月, 总书记、某某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出重要批示。201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 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某某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抓紧研究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认真传达学习执法检查精神。根据国务院要求,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逐条进行梳理,细化分解问题和建议,根据职责请相应部门和单位研究分析、提出意见。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为全面准确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全国老龄办、民政部与28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专人联络协调机制,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三是推动工作落实。在反馈报告形成过程中,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在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分析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同时,督促指导各地老龄工作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执法检查中反映的问题,抓紧改进落实。
半年多来,经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多数已取得了进展或启动了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落实,在制定和实施“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的进程中,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一、关于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老龄问题缺乏战略思考,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思想准备和应对能力不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体制机制不健全。为此,各有关部门通过宣传引导、出台政策、完善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一)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教育。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做好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全国老龄委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月”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扎实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今年4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列为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全社会老龄法治意识。
(二)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顶层设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举措。全国老龄办正在组织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拟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通过确立新时期老龄工作方针、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等措施,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全面安排。发展改革委牵头呈报了《关于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建议报告》,提出了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建议。全国老龄办正抓紧编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时全面梳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文件出台情况并形成清单,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快政策创制。执法检查以来,甘肃、安徽、上海3个省(市)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性法规,目前共有8个省(区、市)完成了此项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老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加快修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文件。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一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等措施,增强制度可持续性。二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制度整合,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420元。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财政部、保监会继续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三是统筹救助体系。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保监会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设计,以实现精准救助为目标,多渠道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存、医疗和住房保障等问题。四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了15个城市试点,利用1-2年时间,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继续鼓励各地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生活和护理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等部门继续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的相关支付能力。
(四)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2016年5月, 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要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全国老龄委将进一步完善联络、协调、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好议事协调职能。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将继续指导地方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讲奉献的老龄工作队伍。
二、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各相关部门通过加强规划、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医养结合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2016年6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的重点任务和要求。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编制《“十三五”养老体系规划》,拟在统筹规划养老体系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
(二)完善养老服务发展配套措施。公安部进一步推动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在当地落户。住房城乡建设部加紧编制《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促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商务部继续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司法部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在养老服务场所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于2015年10月签署了《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合作协议》,今年将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试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排查风险,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2016年4月,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随后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6月下旬,确定了北京市东城区等50个市(区)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资源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加快启动医养结合数据监测、医养结合考核评估等事项。
(四)提高养老服务业科技水平。科技部重点加强养老服务发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拟研究出台智慧健康医疗服务方面的鼓励政策,同时通过应用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与健康医疗服务业融合发展。民政部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加快建立国家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发展养老志愿服务。2016年6月,中央宣传部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要求推进青年志愿服务、老年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民政部正在推动出台《志愿服务条例》,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加快推进老年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共青团中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助老志愿者培训,推动把志愿者参与助老等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青年志愿者爱老、助老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目前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力度不够。为此,各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支持、推进改革试点、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建设更加公平开放的养老服务市场。
(一)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和措施。民政部等1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人民银行等5个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在税费、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明确了鼓励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发展改革委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重大工程”,放宽市场准入,发挥土地、金融、人才等支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同时,通过设立“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建设基金”和财政贴息等方式,促进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二)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改革试点。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互联网+”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民政部、财政部启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管理运营。商务部、财政部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带动社会资本持续加大相关产业投入。民政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继续加大“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力度,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渠道,改进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三)落实养老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2016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养老服务业发展及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和调研,着力推动解决养老服务业领域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四、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为此,各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照顾服务、加快设施建设、引导多方参与等措施,进一步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问题。
(一)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纳入城乡统筹体系一并考虑。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将农村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因病致贫家庭老年重病患者等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二)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农村敬老院2.7万余所,床位249.3万张,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已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连续三年投入30亿元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加大投融资、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等方面支持力度,引导各级政府将养老服务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民政部进一步发挥供养服务机构区域辐射作用,为更多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大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努力满足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
(三)引导多方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农民工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养老福利慈善体系,培育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开展农村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等部门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关爱行动,初步形成了多方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五、关于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才培养严重滞后,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为此,各有关部门通过加强专业建设、岗位培训、政策激励等措施,努力提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一)加强老年教育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教育部等5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就老年教育相关专业设置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出要求,鼓励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办好养老服务类专业,加快老年服务和管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继续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逐步把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纳入护理类职业学校实习就业范围。2015年,全国有88所高等学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招生人数达2583人。养老服务相关本科专业布点1050个,有5所高校新开设了健康服务与管理本科专业。
(二)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培养具备老年学、护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600万人”的发展目标。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分级培训机制,推进“互联网+”和养老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建立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培训基地达到68家。“十二五”期间,44??5万人次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共有40.8万人次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激发养老服务人才从业热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强基层一线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同时,通过入职奖补、工资指导价、评优表彰等多种形式,改善就业环境,提高从业人员待遇,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强化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和荣誉感。
六、关于创新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机制
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要创新机制,创造条件,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为此,各有关部门通过优化参与环境,搭建参与平台,拓展参与途径等措施,动员引导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发展。
(一)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老龄办等部门持续宣传党和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针政策,倡导“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积极面对生活,保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健康精神风貌。中央宣传部、全国老龄办组织开展“最美老有所为人物”、“全国老有所为楷模”等评选活动,发挥榜样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方便。全国老龄办正在研究制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搭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民政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群体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和社会服务机构,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积极搭建志愿服务平台,指导各地开展互助养老试点,上海市推行了“老伙伴”计划,已覆盖10万受助老人和2万老年志愿者。全国老龄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强化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调解邻里纠纷、参与公益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基层老年协会已发展到55.4万个,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81.9%,老年志愿者达到20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
(三)拓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全国老龄办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发挥老科技工作者、老专家、老教授等老年人才作用。中央组织部继续在全国离退休干部中广泛开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体育总局等12个部门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引导老年人广泛参与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文化部通过组织老年人参与群众性文艺演出、阅读指导、艺术欣赏等文化服务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之后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工作基础、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与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某某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顶层设计,发挥职能作用,注重统筹协调,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努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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