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社会法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_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_全文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文       号: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

  • 颁布时间:2017-04-25

  • 实施时间:2017-04-2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xx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创新融资机制,拓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PPP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
发行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渠道,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以下简称“PPP项目专项债券”)是指,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现阶段支持重点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
二、发行条件
(一)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二)PPP项目专项债券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我委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中,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原则上应符合我委印发的《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三)PPP项目运作应规范、透明,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程序。鼓励聘请具有相应行业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为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应建立以PPP项目合同为核心的合同体系,相关合同文件应合法、规范、有效,包含股东持股比例、项目运营收益来源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收入、运营成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提前终止补偿等)、项目风险分担模式等内容。
(五)PPP项目应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项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债券本息。来源于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收益应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六)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应纳入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
三、审核要求
(一)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PPP项目专项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除外)。
(三)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及以上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要求:
1、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
2、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设置市场化增信方式。
3、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可不设置差额补偿机制,但应明确项目建设期利息偿付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法律文件。
(四)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
(五)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债券存续期不得超过PPP项目合作期限。
(六)PPP项目专项债券批复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债券发行时发行人自身条件和PPP项目基本情况应当未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一)PPP项目专项债券信息披露要求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债券发行前,按要求对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项目入库情况、建设运营情况及本期债券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原则上每个计息年度不少于两次)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告或向投资者通报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运营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3、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发生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或通报。
(二)完善PPP项目专项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1、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例如交叉违约条款、事先约束条款等),明确发行人或PPP项目本身发生重大事项时的应对措施。
2、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加速到期条款,出现严重违约、不可抗力或PPP项目提前终止等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不利情形时,经债券持有人大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5.1和5.2日被确定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企业和机构在这2天若安排员工休息,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若安排员工工作,则需支付至少三倍于正常工资的报酬。这一规定旨…

查看更多>>
宜昌谭冬律师

宜昌谭冬律师

43分钟前

被诱骗签订的合同,怎么办?

侍闯律师

侍闯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们双方可以就该事宜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45分钟前

我逾期了4天,现在没有钱还,怎么处理好?

宋卓彬律师

宋卓彬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d

46分钟前

你好!?

宋卓彬律师

宋卓彬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d

46分钟前

想了解,工厂搬迁劳务工有补偿吗?

纪蓉蓉律师

纪蓉蓉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我是纪律师,可以具体留言

52分钟前

重庆工伤10级一般能赔偿多少钱,想了解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重庆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十级工伤,离职:7个月本人工资+8个月重庆社平工资;不离职仅7个月本人工资,另加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未参保全部由单位承担。

1小时前

参保当天工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待遇认定?

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从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由社保基金支付,这种属于应参未参的情形,相应的工伤待遇由人社局和单位支付。(可以提供更多信息做进一步分析,你的咨询由张龙律师回答)

1小时前

老妈走了,房屋继承,我哥不在了。我跟她女儿联系,给他钱。改我名,他不要钱,就是不签字,怎么办。?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你哥的女儿对你母亲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或转继承份额,她口头不要钱不等于放弃。先请她去公证处签书面放弃继承声明;若仍不签,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继承纠纷,请求分割房屋并确认你的份额,拿到生效判决后单方办理过户。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1小时前

欠钱不给怎么处理?

梅宝刚律师

梅宝刚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下

1小时前

现在国家在没有新规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你说的“新规定”范围太宽,不能一概而论;法律按具体事项、发生时间和地域适用。先把事情经过、时间、涉及文书说清楚,我按现行有效法律判断。涉及合同或纠纷,先保存证据,别急着签字付款。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