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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现就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

  • 文       号:法发[2019]32号

  • 颁布时间:2019-12-09

  • 实施时间:2019-12-09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明确调解范围,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坚持调解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促进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坚持便民高效。合理布设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组织网络,灵活确定纠纷化解方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提供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体系。

二、主要任务

(四)明确调解范围。价格争议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民生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以下情形不属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范围:

1.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2.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3.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4.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的;5.其他不适宜开展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

(五)畅通调解渠道。发生价格争议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调解:1.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调解;2.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调解;3.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六)创新调解方式。认真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价格争议纠纷。积极探索在线调解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及时、便捷化解价格争议纠纷的新要求。

(七)健全对接机制。采取联合调解、协助调解、委托移交调解等方式,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调解室,对适宜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健全委派、委托、诉中协助调解机制,促进纠纷的合理分流。规范纠纷流程管理,对调解不成功的纠纷,依法转入审判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八)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重大疑难事项专家会商制度,加强与本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业性纠纷化解平台的协调对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典型价格争议纠纷。鼓励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研判制度,通过业务交流、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依法解决价格争议纠纷。

(九)强化司法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构或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立案登记后委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

三、强化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各地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构或组织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吸纳价格认定专业人员、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律师、相关专家等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遴选、培训、奖惩、退出等制度。积极吸纳价格认定专业人员、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律师、相关专家等担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组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专家库,建立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培训工作,拓宽培训形式,强化职业操守,推动调解员全面提升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

(十二)强化工作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专业人才聘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保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积极总结推广。及时总结基层一线的典型做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具体调解工作中,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问题突出、情况复杂以及涉及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价格争议时,各地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适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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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费涵盖的费用有什么

律图肇庆律师

律图肇庆律师 最近回复:

抚养费包含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三类开支。基本生活开支保障日常衣食住行需求,教育开支涵盖学费、书本费等合理费用,但不包括贵族学校这类高额不合理支出,医疗开支指子女患病就医的常规费用。 子女若突发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原定抚养费范围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金额需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抚养费一般按月或定期给付,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一次性支付。

1小时前

离婚时抚养费涵盖的费用有什么

广州法务律师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离婚时抚养费涵盖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费用,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给付方式可灵活选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包含的具体费用类型如下,一是生活费,用于保障子女日常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二是教育费,包括学费、书本费等与接受教育相关的合理费用,但不包含上贵族学校这类高额不合理费用;三是医疗费,指子女因患病就医产生的费用,若子女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医疗支出超出原定抚养费范围,可另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需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给付方式一般为按月或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若对抚养费的具体范围、金额计算或给付方式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小时前

离婚时抚养费涵盖的费用有什么

惠州法务律师

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涵盖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开支,支付标准需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特殊情况可调整支付金额或方式。 1.明确费用涵盖范围。生活费用于保障子女日常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教育费包括学费、书本费等与接受教育相关的合理费用,但不包含贵族学校这类超出普通标准的高额不合理费用;医疗费指子女因患病就医产生的常规费用,若子女突发重大疾病等超出原定抚养费范围的医疗支出,可另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2.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和方式。抚养费金额需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计算。支付方式可选择按月或定期给付,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一次性支付。 3.特殊情况可调整抚养费。若子女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导致教育或医疗开支显著增加,或者父母经济状况出现较大变动,双方可重新协商抚养费金额;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小时前

离婚时抚养费涵盖的费用有什么

汕头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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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费涵盖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费用。生活费用于保障子女日常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教育费包含学费、书本费等与接受教育相关的合理支出,但不包括贵族学校学费等超出合理范围的高额费用;医疗费指子女因患病产生的就医费用,若子女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医疗支出超出原定抚养费范围,可另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2)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相关比例确定。 (3)抚养费给付方式通常为按月或定期给付,若父母一方有足够经济能力且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选择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需考虑后续子女需求变化及给付方长期支付能力,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提醒: 子女突发重大疾病产生超出原定抚养费的医疗支出时,需保留医疗票据等证据及时与对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选择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时,应确认对方具备相应支付能力,避免后续因给付方经济状况变化引发纠纷。

5小时前

离婚时抚养费涵盖的费用有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需覆盖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三类合理费用。生活费保障日常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教育费包含学费、书本费等常规教育支出,但不包括贵族学校学费等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医疗费指普通疾病就医支出,若子女突发重大疾病产生超出原定抚养费范围的支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增加。 (二)抚养费数额应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给付方式可选择按月或定期支付,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8分钟前

婚前房产怎样成夫妻共同财产

金华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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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约定是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方式。夫妻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前房产归双方共有,此约定依据民法典,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能在法律层面确定房产的共同属性。 (2)加名也是常见途径。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法律上视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加名,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3)投资与经营方面,婚后用共同财产对婚前房产进行投资、修缮、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虽不完全改变房产性质,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属性。 提醒: 不同转化方式法律程序和要点不同,操作前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1小时前

婚前房产怎样成夫妻共同财产

丽水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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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通过约定使婚前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双方共有,且协议内容要清晰、无歧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选择加名方式时,要了解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三)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前房产投资经营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和经营记录,以便证明投入的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小时前

婚前房产怎样成夫妻共同财产

浙江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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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变共同财产,有以下途径: 1.书面约定:夫妻可签协议,明确婚前房产归双方共有,此约定具法律效力。 2.房产加名: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法律上视为赠与,房产变为共同财产。 3.投资经营:婚后用共同财产对婚前房产投资、修缮等,其收益属共同财产,也会影响房产性质。 操作时需谨慎,按法律规定保障权益。

3小时前

婚前房产怎样成夫妻共同财产

绍兴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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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房产可通过约定、加名、投资与经营三种方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操作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能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将婚前房产明确为共同所有,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法律上视为赠与,房产会成为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对婚前房产投资、修缮、经营,产生的收益属共同财产,也会影响房产性质。不同转化方式有不同法律程序和要点,操作不当可能影响权益。若对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小时前

婚前房产怎样成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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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可通过约定、加名、投资与经营三种方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书面约定婚前房产归双方共有,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变为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对婚前房产投资、修缮、经营,产生的收益属共同财产,也会影响房产性质。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若采用约定方式,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妥善保存,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2.选择加名方式,需了解房产加名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3.进行投资与经营时,注意保留相关的出资凭证和经营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共同财产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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