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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自然资源部

  • 文       号:自然资办函[2018]1109号

  • 颁布时间:2018-09-04

  • 实施时间:2018-09-04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备案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专业化、最小化、精准化、动态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定密授权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定密授权。

(一)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权的决定;

(二)省级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权的决定;

(三)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第七条 授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机关定密权限内对承担涉密科研管理任务的机关、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除此之外,不得作出定密授权。

第八条 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机关、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

第九条 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再承担授权范围内的涉密科研管理任务,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

因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国家秘密范围(以下简称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授权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

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

第十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分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产生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较多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由于岗位职责需要的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第十一条 定密责任人应当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定密培训,熟悉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及定密规定,熟悉主管业务和相关行业工作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以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产生的部门、部位及工作环节,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定密责任人的职责:

(一)在定密权限范围内,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以及无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请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

(二)同本机关、本单位确定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以下简称持密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对本机关、本单位确定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四)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且无权定密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提请上级有相应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定密。

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调整:

(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

(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

(三)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

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依据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进行。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十五条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

第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名称应当符合科学技术的特点和规律。

第十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应当根据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确定为绝密、机密或者秘密。

第十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是应当保密的时间段,也可以是明确的解密时间;不能确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明确、具体、合法的解密条件。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第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保密要点包括:

(一)暂时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方案和指南等;

(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过程,关键技术原理、诀窍、参数、成分、工艺,设计图纸、试验记录、制造说明、样品模型,专用软件、设备、装置、设施、实验室,情报来源和科研经费预算等;

(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等;

(四)民用技术应用于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治安等;

(五)国家间有特别约定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

第二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知悉范围包括允许知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保密要点的机关、单位或者相关工作人员。

一般情况下,知悉范围不应当包括境外组织、机构、人员,境外驻华组织、机构或者外资企业等。

第二十一条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按照以下途径进行:

(一)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有定密权限的,应当依法确定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

(二)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没有定密权限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提请定密;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定密;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

(三)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际定密工作需要,机关、单位可以聘请5至9名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等类别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定密咨询意见,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与拟定密事项无利害关系。

第二十三条 定密时所依据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原定保密期限届满前对所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可以单独或者同时进行变更。

第二十五条 持密单位在境内与非涉外机构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合作、转移转化等活动,如果涉及保密要点,应当由持密单位报请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

第二十七条 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提前解密:

(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

(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提前解密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提前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在作出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书面记录、技术性和政策性材料,以及专家组名单应当归档备查。

第五章 备 案

第二十九条 确定、变更和撤销定密授权的决定应当报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中央国家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同时,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确定和调整定密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提前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进行备案: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当年确定、变更和提前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况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提前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定、变更、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定密责任人履职、定密授权、定密及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或者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定密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定密责任人和具体开展定密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应当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未确定的;

(二)不应当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确定的;

(三)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四)未按照规定程序定密的;

(五)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知悉范围的;

(六)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

(七)不应当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解除的;

(八)应当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未解除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涉及国防科学技术的定密管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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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被起诉3万法院可以分期几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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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欠款三万元被起诉后能不能分期、分几年,不是法院单方面说了算,而是要看你有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双方能不能达成调解。如果法院判决后你确实有困难,可以主动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方案,最好写成调解协议由法院确认,这样既避免被强制执行,也能按自己节奏还。法院本身不会在判决里随便写分五年十年,通常判的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但进入执行阶段后,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分期履行计划,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话,执行可以暂缓。若你完全没财产、生活困难,还可以和对方谈减免利息、只还本金。关键提醒两点:第一,千万别因为被起诉就失联或转移财产,那样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严重的会司法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第二,分期方案要落到纸面,口头答应没用。三万元数额不大,积极沟通基本都能谈出可行方案,拖着不还才会雪球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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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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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旷工后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没明确说旷工多少天企业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2、要是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了,旷工到一定天数就算严重违反纪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是按合法程序制定出来,还向员工公示过的。当员工旷工的天数达到这个规定,企业依照这个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打个比方,企业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了,企业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3、要是企业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公示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可能被认为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企业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越来越强。企业在处理旷工解约这类问题时,必须重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解除程序的规范性。企业若能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自身制度,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旷工解约是否要赔偿,关键就看企业规章制度合不合法、解除程序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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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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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后单位解约,到底要不要赔偿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且法律也没明确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明,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制定这个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也向员工公示过,那员工旷工天数达到要求时,单位据此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单位没这种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这时候,单位就要给员工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之,旷工解约是否赔偿,关键看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程序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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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秦皇岛法务律师

秦皇岛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也没明确旷工几天能解约。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且该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也向劳动者公示了,那劳动者旷工天数符合这个规定时,单位据此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劳动者旷工到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公示程序,却贸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之,旷工解约是否赔偿,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程序是否正当。劳动者要留意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单位也得依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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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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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明确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是合法的,也向劳动者公示过,那么当劳动者旷工天数达到规定时,单位按这个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劳动者真旷工到了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公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的来说,旷工解约后赔不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不合法,解除程序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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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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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也没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制定过程合法,还向员工公示过。那员工旷工天数符合规定时,单位按这个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了,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公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要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等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旷工等违纪行为。如果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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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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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续签,该怎么处理呢?这里分几种情况。 要是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接着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意见,那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求从合同期满第二天到满一年前一天的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要在争议发生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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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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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塔城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没异议,就视为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从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到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2小时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新疆法务律师

新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继续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说啥,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求从劳动合同期满第二天到满一年前一天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合同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同意,那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碰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得在争议发生那天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4小时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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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打算续签,那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在合同到期后还继续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说不同意,那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照原来的合同条件继续工作。不过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结束劳动关系,并且从劳动合同到期第二天开始到满一年前一天这段时间,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要是单位提出按照原来或者更好的条件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了。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劳动者得在争议发生那天开始算的一年之内,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东西,像工资单、工作证等。然后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该有的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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