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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是为了推动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制定的法规。
201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2019-02-23

  • 实施时间:2019-02-23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今后5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更好发挥教育服务国计民生的作用,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重点,带动全局;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分区规划,分类推进。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普及,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学习大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动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提升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当中,深入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大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

二是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建设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燎原计划、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完善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科教融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紧缺高端复合人才培养。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创新服务能力,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五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修订高等学校、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办法和内部分配办法。补强薄弱地区教师短板,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银龄讲学计划、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六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着力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以及教育治理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创新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设立“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

七是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补齐中西部教育发展短板,加快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东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部省合建”支持中西部地区14所高等学校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教育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加快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八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雄安新区教育,优先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雄安大学。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促进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相关的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效流动。构建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促进海南教育创新发展,依托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新时代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九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完善留学生回国创业就业政策,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文交流,大力支持中外民间交流,加强中外体育艺术等人文交流。优化孔子学院区域布局,加强孔子学院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大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力度。

十是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强终身学习法律法规建设,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三是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四是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能,保障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发展。

《实施方案》最后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压实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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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提是否得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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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想知道认定工伤,前提是不是得和单位有劳动关系。一般来说,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员工”就意味着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像建筑施工、矿山企业这类单位,把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的劳动者,在干活时受伤或死亡,发包单位就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时,劳动者和发包单位可能不存在典型的劳动关系,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发包单位不能推卸责任。 总之,多数时候认定工伤要求有劳动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就算没有传统意义的劳动关系,也能认定工伤,相关单位要担责。要是遇到复杂的工伤认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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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提是否得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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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通常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所说的“职工”,意味着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在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把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若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因工伤亡,发包单位会被认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此时,劳动者和发包单位之间可能不存在典型的劳动关系,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发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总之,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特定情形中,即便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能进行工伤认定,并且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若劳动者遇到这类工伤认定问题,要及时收集工作相关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具体材料及流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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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提是否得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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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般得先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能认定为工伤。这里说的“职工”,就意味着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像一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把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做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发包单位会被认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发包单位可能没有典型的劳动关系,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发包单位还是要担起工伤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特定情形下,就算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能进行工伤认定,相关单位得承担责任。大家要注意,别以为只要没签合同、没有明显的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了,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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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提是否得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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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通常得有劳动关系这个前提。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干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等情况,就会被认定为工伤。这里说的“员工”,其实就意味着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但是呢,也有特殊情况。像建筑施工、矿山企业这类单位,把工程或者经营权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的劳动者在干承包的活时受伤或者死亡,发包单位就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发包单位可能没有那种典型的劳动关系,不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发包单位还是得负责。 从法律角度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要是你觉得自己是工伤,首先得确定和单位有没有劳动关系。可以看看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东西。要是遇到上面说的特殊情况,也别慌,保留好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工友证明等。一旦发生工伤,及时和发包单位沟通,让他们承担应有的责任。要是单位不愿意负责,就可以找劳动部门帮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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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提是否得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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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要认定工伤,得先确定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在给单位干活的过程中,和单位形成的那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事儿受了伤,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工伤。这里说的“员工”,就意味着和单位是有劳动关系的。 2、但也有特殊的时候。像建筑施工、矿山企业这些单位,如果把工程或者经营权包给了没有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找来干活的劳动者,在做承包的工作时受了伤或者死亡了,那发包的单位就得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发包单位之间可能没有大家平常理解的那种典型劳动关系。不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还是得让发包单位担责。 总之,正常情况下认定工伤得有劳动关系,可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就算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能认定工伤,让相关单位承担责任。从长远看,随着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化和细化,类似特殊情形的认定和责任承担规则可能会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就业市场和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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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动用遗产会带来怎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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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遗产问题时,擅自动用遗产是一种不当且可能引发法律责任的行为。这里说的擅自动用遗产,就是没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自己就把遗产占为己有、拿来使用或者进行处理。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其他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那个擅自动用的人必须把相应的遗产还有产生的收益都还回去。要是遗产已经被用掉或者损坏,没办法原样返还,就得按照价值进行赔偿。而且,这人还可能会失去部分甚至全部的继承权。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人故意隐藏、霸占或者争抢遗产,法院是可以少分给他一些遗产的。另外,要是擅自动用遗产的人还伪造、篡改、隐藏或者销毁遗嘱,严重损害了那些没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导致他们日子过得艰难,那这人就会彻底丧失继承权。 要是多个继承人遇到这种事,可以先坐下来商量遗产怎么分。要是擅自动用遗产的人不肯归还,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擅自使用遗产的时候,涉及到犯罪行为,像侵占数额比较大的遗产,那就可能触犯刑法了,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在面对遗产问题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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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动用遗产会带来怎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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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案源助手律师 最近回复:

1、主动用别人家的遗产,一般是没跟其他继承人商量,就把遗产拿过来自己占着、用着或者处理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种行为会带来不少法律后果。 2、从民事方面看,要是其他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那擅自拿遗产的人得把遗产和它产生的收益都还回去。要是遗产已经被用掉或者弄坏了没法还,就得赔钱来抵。还有啊,这人可能会失去一部分甚至全部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有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把遗产藏起来、自己吞了或者去抢遗产,法院可以少分给他一些遗产。 3、要是擅自用遗产的人还伪造、修改、藏起遗嘱或者把遗嘱销毁了,情况很严重,还影响到那些没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让他们日子过得很艰难,那这人就会失去继承资格。要是有好几个继承人,他们可以先坐下来商量怎么分遗产。要是那个擅自用遗产的人不肯把东西还出来,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去法院打官司,维护自己该有的权益。 4、另外,如果在擅自用遗产的时候干了违法犯罪的事儿,像占了一大笔遗产不还,那就可能违反刑法了,得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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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动用遗产会带来怎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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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占有、使用、处分遗产,这就属于擅自动用遗产,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在民事方面,要是其他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擅自动用的人得返还相应遗产和收益。要是遗产被消耗、损坏没法返还,就得折价赔偿。而且,擅自动用者还可能丧失部分或全部继承权。按照法律,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法院会酌情减少其继承份额。要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还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导致其生活困难,就会丧失继承权。 多个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分割进行协商,要是擅自动用的人拒绝归还,其他继承人能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擅自动用遗产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比如侵占数额较大,就会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处理遗产时一定要依法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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