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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

《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是为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备战工作,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提出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印发并实施。

  •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2019-03-31

  • 实施时间:2019-03-3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党内法规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明确备战任务,普及冰雪运动,发展冰雪产业,落实条件保障,努力实现我国冰雪运动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对冰雪运动发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发展正确方向,把党的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改革步伐,更新发展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营造良好环境,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联系、运转有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冰雪运动发展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出问题,补强薄弱环节,明确目标要求,改进工作方法,集中力量攻关,逐个逐项突破,有效破解制约冰雪运动发展的瓶颈难题。

——坚持统筹推进。注重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全面提高冰雪运动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我国冰雪运动总体发展更加均衡,普及程度明显提升,参与人数大幅增加,冰雪运动影响力更加广泛;冰雪运动竞技水平明显提高,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实现全项目参赛,冰上项目上台阶、雪上项目有突破,取得我国冬奥会参赛史上最好成绩;冰雪产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明显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日益完备。

二、全力推进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备战工作

(四)深化备战体制改革。推进全国性单项冰雪运动协会改革,更好发挥协会作用。实行跨界跨项选材,打通冰雪运动项目和其他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探索国家队多种组建模式,深化国家队训练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扁平化管理,完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选拔程序,提高备战工作效率。改革冰雪赛事管理体制,发挥好综合性运动会导向作用,调动军地参与备战、发展冰雪运动的积极性。

(五)加强备战保障工作。大力推进“科技冬奥”重点攻关,推动开通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训练备战器材及建设工程采购“绿色通道”,优化采购程序、提升采购效率,提高医疗康复、技战术训练、器材装备等方面的备战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承担训练保障任务,加强国家队训练场地设施建设,加快组建复合型训练保障团队。深入细致做好国家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切实增强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健全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冰雪运动特点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退役安置等方面政策,保障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待遇,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备战积极性,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密切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冰雪运动国际组织、冰雪强国体育部门的合作交流。把握国际冰雪运动发展趋势,研究赛事规则和规程,有序组织运动员赴国外高水平冰雪运动基地训练和参加各类冰雪运动单项国际赛事,邀请国外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来华参赛、执教。大力培养冰雪运动国际级裁判和运营管理国际化人才。

(七)严格赛风赛纪要求。强化政治担当,以最大决心,用最严措施,坚决落实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制,坚持对兴奋剂问题零容忍,把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办得像冰雪一样纯洁无瑕。

三、大力普及群众性冰雪运动

(八)健全群众冰雪组织。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冰雪运动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冰雪运动。扩大冰雪运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

(九)建设群众冰雪设施。支持各地结合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社会需求等因素,加强公共滑冰馆、室外滑冰场、滑雪场、综合性冰雪运动中心等场地场所建设,并配建无障碍设施。鼓励在有条件的城市公园或利用其他现有设施、场地,建设冬季临时性户外群众冰雪设施,同步做好安全保障。支持社会力量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各具特色的冰雪运动场馆。

(十)丰富群众冰雪活动。大力开展冰雪运动进机关、进校园、进部队、进厂矿、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鼓励各地依托当地自然和人文资源,发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冰雪健身项目,推广民族民俗冰雪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业余冰雪赛事,着力打造群众性冰雪精品赛事。深入实施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推动冰雪运动向四季拓展,努力实现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

(十一)加强冰雪运动宣传。积极开展冰雪运动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办好冰雪运动节目和专栏,组织创作一批冰雪题材影视作品,加强对冰雪运动知识、冰雪赛事活动的宣传,传播冰雪运动正能量。

四、广泛开展青少年冰雪运动

(十二)举办青少年冰雪赛事。鼓励开展以冰雪运动为主题的冬令营活动,建立健全冰雪项目U系列赛事体系,组织全国青少年冰雪赛事。加强青少年冰雪运动相关组织建设,为青少年参与冰雪运动提供更好的培训和指导。

(十三)发展校园冰雪运动。推动全国中小学校将冰雪运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制定并实施冰雪运动教学计划。鼓励中小学校采购使用安全系数高、训练效果好的普及型冰雪装备,与冰雪场馆或冰雪俱乐部合作,促进青少年冰雪运动普及发展。鼓励高等学校组建高水平冰雪运动队,构建“冰雪运动特色学校+冬季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高等学校高水平冰雪运动队+冰雪运动试点县(区)”协同推进的校园冰雪运动新格局。制定冰雪运动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引导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冰雪运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多元化培养模式。

五、加快发展冰雪产业

(十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建立一批产业规模较大的冰雪产业集聚区,发展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冰雪产业企业,兴建一批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和冰雪运动中心。

(十五)优化冰雪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冰雪健身休闲产业,推动冰雪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冰雪产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冰雪装备制造业,制定冰雪装备器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建立冰雪装备器材产业发展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对接、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冰雪运动产品。

(十六)拓展冰雪竞赛表演市场。有序申办和举办冰雪运动国际高水平专业赛事。围绕花样滑冰、冰球、冰壶、单板滑雪和短道速滑等观赏性强的冰雪运动,支持社会力量打造精品赛事和活动。支持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在冰雪赛事直播和转播中的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备战工作,主动融入备战体系,坚持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备战任务重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的临时性备战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冰雪运动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冰雪运动人才培养、场地设施建设、物资保障、科技助力、外训参赛、法律服务等方面,为体育部门、残联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十八)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密切协作配合。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研究持续推进冰雪运动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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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落户时随了母系想要迁回父亲家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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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若要将孩子的户口从母亲处迁至父亲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孩子的出生证明;2. 父母的结婚证;3.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4.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5. 迁入地的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明。具体流程如下:1. 到迁入地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 提交上述材料;3.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办理迁入手续;4. 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5. 最后将孩子的户口迁入父亲的户籍所在地。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详细流程。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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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没有在同村可以在哪里建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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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专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户口不在同村,原则上不能申请新宅基地建房。但存在以下几种可建房的特殊情况: - 继承本村老宅:可依法继承父母或祖辈的本村老宅,基于“地随房走”原则,能合法占用对应宅基地。但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简单修缮,禁止翻建、重建等,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无偿收回。 - 迁回本村户口:向村委会提交回原籍落户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内公示无异议,派出所审核办理户口迁回并由村委会出具集体成员身份认定证明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即可正常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 - 合法受让本村农房:可从本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房屋手续齐全的村民手中流转、购买农村住房,需经村委会同意、乡镇部门备案审批。购买后拥有房屋所有权,可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和占地面积等前提下正常使用,宅基地仍归村集体所有。 - 符合地方专项政策:部分地区针对返乡创业人才、退休返乡定居人员等有地方性宽松政策,需满足县级政府专项文件规定,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乡镇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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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不懂所以才找的销售员买房子,唯一要求就是安静,可是销售员给推荐的房子靠主道太吵,也没有告知我靠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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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或误导行为,导致您购买了不符合要求的房产,您可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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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立案前有费用吗?

殷德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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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风险代理是指在法律服务结果出现之前,律师不收取或只收取较低费用,而在法律服务结果出现后,根据约定比例收取费用的代理方式。立案前是否收费,取决于双方的协议约定。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立案前需支付费用,则应按照约定执行。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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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把房子过户给次子,多年后房子动迁次子从新购买房子,说当年父亲把房子过户给次子没有他们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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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如果父亲将房子过户给次子,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子的产权转移是有效的。其他兄弟姐妹若无证据证明过户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不能主张过户无效。至于次子给父亲住的房子,如果产权登记在次子名下,那么房子属于次子的个人财产,其他兄弟姐妹无权要求分割。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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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年离婚了,可不可以将彩礼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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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并非一定能拿回彩礼,需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法定情形,仅以离婚为由通常无法拿回彩礼。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时,给付彩礼一方可请求返还彩礼。若不满足这些法定情形,仅以离婚为由要求拿回彩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例如双方结婚多年且婚后共同生活,彩礼给付也未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在实践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定是否符合返还条件。若符合法定情形,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主张返还。如果遇到彩礼返还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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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年离婚了,可不可以将彩礼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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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拿回彩礼要视具体情形。只有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法定情形,给付彩礼一方才可请求返还。若仅以离婚为由要求拿回彩礼,法院一般不支持。如双方结婚多年,婚后共同生活且彩礼给付未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返还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2.解决措施与建议:实践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定。若符合法定情形,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返还彩礼。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主张返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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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年离婚了,可不可以将彩礼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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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拿回彩礼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2)法律规定了两种可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若只是单纯以离婚为由要求拿回彩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例如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彩礼给付未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返还彩礼的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4)实践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定,若符合法定情形,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返还。 提醒: 判断能否拿回彩礼需严格对照法定情形,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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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年离婚了,可不可以将彩礼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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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离婚后拿回彩礼,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符合这些情形仅以离婚为由要彩礼,法院一般不支持。 (二)若符合法定情形,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返还彩礼。 (三)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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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年离婚了,可不可以将彩礼拿回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离婚后能否拿回彩礼,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按规定,有两种情形给付方可请求返还:一是办了结婚登记却没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仅以离婚为由要彩礼,法院一般不支持。如结婚多年且共同生活、未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难获支持。 4.实践中结合实际与证据判定,符合法定情形,可协商或诉讼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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