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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1月5日制定印发,旨在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和提高投 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及 保障咨询评估质量,共七章二十八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

  • 颁布时间:2018-11-05

  • 实施时间:2019-01-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其他投资决策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相关工程咨询单位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投资咨询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短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以外任务的,工作程序、费用支出等根据业务需要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 咨询评估范围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审批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1.专项规划,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

2.项目建议书,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申请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5.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6.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开展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二)投资管理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具体包括:

1.对本条上一款中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2.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3.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实施情况的评估、专项的投资效益评价。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核定,原则上由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实行专业评审。需要特殊专业技术服务的,经投资司同意后,主办司局可以委托投资咨询评估。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较大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也可由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实行专业评审。

第三章 咨询评估机构管理

第七条 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三)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规划的评估业绩共不少于20项(特殊行业除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确定具有相关能力的机构作为投资咨询评估机构,以备承担特殊行业或特殊复杂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实行“短名单”管理。确定“短名单”的程序是:

(一)根据各有关司局的需求,确定投资咨询评估专业;

(二)投资司根据确定的投资咨询评估专业,经过公开遴选程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建议名单;

(三)各专业司局对咨询评估机构建议名单研提意见;

(四)投资司根据各专业司局意见拟订“短名单”报请委领导审核;

(五)确定“短名单”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结合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管理情况,对“短名单”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十条 其他部门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短名单”机构承担咨询评估任务、发现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委内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承担委托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的排序和选取,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分专业对评估机构进行初始随机排队。

(二)按照初始随机排队的先后顺序,确定承担评估任务的机构。

(三)评估机构接受任务后,随即排到该专业排队顺序的队尾;评估机构如果拒绝接受任务,应提交书面说明,排到排队顺序的队尾。

(四)选取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第十二条 具体选取咨询评估机构,除绝密事项外,均通过委内委托评估系统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按照投资决策委内职责分工,由主办司局通过委托评估系统提出咨询评估申请,填写事项基本情况、评估要求、评估时限等,申请事项填写完毕并确认后,由委托评估系统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名单。

(二)主办司局对自动生成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按照回避原则进行核实,对符合回避原则的予以确认,完成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对不符合回避原则的,委托评估系统再次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由主办司局核实并最终完成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三)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后,委托评估申请发送投资司审核,投资司对委托评估的必要性、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选取等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发回主办司局。

(四)主办司局根据审核后的委托评估申请,办理咨询评估委托书发文事宜。

对特别重要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可以通过招标或指定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委托多家评估机构承担咨询评估任务。

第五章 咨询评估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在接受评估任务后,评估机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反馈评估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第十五条 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司局通过与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执行的方式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应当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评估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评估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司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委托司局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应不断改进内部管理机制,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六章 咨询评估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司局应当通过委托评估系统填写对评估报告质量的评价,评价情况分为较好、一般、较差。质量评价结果与服务费用、“短名单”动态管理挂钩。

对评估报告首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机构,由投资司进行约谈、警告;对累计两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机构,由投资司暂停其“短名单”机构资格1年;对累计三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机构,由投资司将其从“短名单”中删除。

第二十条 评估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报送上一年度的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情况;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对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根据第十九条对咨询评估质量进行管理外,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将其从“短名单”中删除:

(一)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

(二)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任务;

(三)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

(四)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一)所列情形的,对涉及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取消其执业登记。

第二十三条 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人员,在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根据咨询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结算咨询评估费用。

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第二十六条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7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委内工作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0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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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被起诉3万法院可以分期几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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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欠款三万元被起诉后能不能分期、分几年,不是法院单方面说了算,而是要看你有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双方能不能达成调解。如果法院判决后你确实有困难,可以主动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方案,最好写成调解协议由法院确认,这样既避免被强制执行,也能按自己节奏还。法院本身不会在判决里随便写分五年十年,通常判的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但进入执行阶段后,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分期履行计划,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话,执行可以暂缓。若你完全没财产、生活困难,还可以和对方谈减免利息、只还本金。关键提醒两点:第一,千万别因为被起诉就失联或转移财产,那样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严重的会司法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第二,分期方案要落到纸面,口头答应没用。三万元数额不大,积极沟通基本都能谈出可行方案,拖着不还才会雪球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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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邢台法务律师

邢台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旷工后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没明确说旷工多少天企业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2、要是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了,旷工到一定天数就算严重违反纪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是按合法程序制定出来,还向员工公示过的。当员工旷工的天数达到这个规定,企业依照这个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打个比方,企业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了,企业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3、要是企业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公示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可能被认为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企业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越来越强。企业在处理旷工解约这类问题时,必须重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解除程序的规范性。企业若能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自身制度,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旷工解约是否要赔偿,关键就看企业规章制度合不合法、解除程序正不正当。

2小时前

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唐山法务律师

唐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后单位解约,到底要不要赔偿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且法律也没明确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明,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制定这个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也向员工公示过,那员工旷工天数达到要求时,单位据此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单位没这种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这时候,单位就要给员工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之,旷工解约是否赔偿,关键看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程序是否正当。

4小时前

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秦皇岛法务律师

秦皇岛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也没明确旷工几天能解约。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且该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也向劳动者公示了,那劳动者旷工天数符合这个规定时,单位据此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劳动者旷工到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公示程序,却贸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之,旷工解约是否赔偿,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程序是否正当。劳动者要留意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单位也得依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小时前

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明确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是合法的,也向劳动者公示过,那么当劳动者旷工天数达到规定时,单位按这个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劳动者真旷工到了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公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的来说,旷工解约后赔不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不合法,解除程序正不正当。

6小时前

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也没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制定过程合法,还向员工公示过。那员工旷工天数符合规定时,单位按这个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了,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公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要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等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旷工等违纪行为。如果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50分钟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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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续签,该怎么处理呢?这里分几种情况。 要是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接着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意见,那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求从合同期满第二天到满一年前一天的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要在争议发生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1小时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律图塔城律师

律图塔城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没异议,就视为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从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到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3小时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新疆法务律师

新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继续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说啥,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求从劳动合同期满第二天到满一年前一天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合同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同意,那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碰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得在争议发生那天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小时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打算续签,那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在合同到期后还继续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说不同意,那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照原来的合同条件继续工作。不过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结束劳动关系,并且从劳动合同到期第二天开始到满一年前一天这段时间,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要是单位提出按照原来或者更好的条件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了。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劳动者得在争议发生那天开始算的一年之内,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东西,像工资单、工作证等。然后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该有的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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